约翰·克拉克(1847-1938年)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出生于工商业者家庭。1872年毕业于安默尔斯特大学,随后留学德国,成为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卡尔·克尼斯的学生。回国后曾在多所大学任教,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就曾受教于他。他还一度担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1893-1895)。自1895年,任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达30年之久。
克拉克是美国理论学派的开创者。19世纪的美国经济学家大都只限于论述和研究具体经济问题,对基本理论的探讨甚为忽略。早期的克拉克也暴露出历史学派的若干特征和观点,但他后来率先重视价值论和分配论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成为当时最负盛名的经济理论家。
克拉克的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哲学》(1886)、《财富的分配》(1889)和《政治经济学要义》(1909)等。
《财富的分配》是克拉克的代表作,该书中心内容是阐述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克拉克承袭萨伊的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庸俗思想,又把报酬递减律在农业中的应用推广到一切产业部门,采用边际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各自决定工资和利息的分配理论,据此宣扬劳动和资本的收入各有其源、公平合理因而谁也不剥削他人的荒谬思想,为资本主义辩护。该书最先明确区分静态经济学与动态经济学,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动态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此外,该书创立的社会效用论,试图修正和补充奥国学派的价值理论,当时也为不少著名美国学者所信奉。该书中的主要观点有:
财富的分配是极重要的经济问题
包括研究分配论的宗旨和若干特点以及关于分配所引起的争论。克拉克发表了如下观点:(1)有一个支配财富分配的自然规律在起作用。它将社会收入分为劳动、资本和企业家职能的收入,即工资、利息和利润。每个生产职能应得的份额,都以其实际生产量来衡量。(2)将工人阶级的福利情况与其是否受剥削区分开来,他们的福利取决于收入的多寡,而是否受剥削则看有没有得到自己生产的全部财产。(3)分配论不直接决定每人应得多少。经济学只研究怎样把全部社会收入分为若干种性质不同的收入以及决定它们的标准。(4)分配还可做纯粹伦理上的讨论。“各尽所能,各得所需”被某些社会主义者看做是最理想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其实它将侵犯财产权。(5)必须保证人们根据所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否则,社会组织迟早要崩溃。
经济学的三个自然部分
克拉克认为经济学传统四分法有一定的缺陷,他认为,传统经济学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作为四个部分的界限并不清楚,因为生产财富的过程就包括交换和分配在内。他将经济学分为三个自然部分。第一个自然的部分介绍基本的普遍的经济规律,它们不依靠经济组织而起作用。第二个部分讨论经济学的社会规律,研究的是静态社会的现象,即依靠社会组织而不依靠社会进步的力量。最后,还须研究改变生产方式和影响社会结构本身的各种变化的问题,即动态社会经济学。这就是第三部分的内容。理论在进入研究动态现象后才算是完整的。
最后生产力规律决定工资和利息的标准
(1)识别劳动生产和资本各自特有的产品。克拉克认为,自然的、正常的或静态的价格,就是成本价格或没有利润的价格,它们使各个产业中每单位劳动和资本的报酬都相等。在经济生活中,产业靠劳动和资本的合作,因此区分劳动的全部产品与产业的全部产品非常重要。这样,要完全由劳动产品来确立工资标准,必须排除资本、土地等因素创造的价值,并且使劳动产品可以单独衡量。他提出,这样树立的工资规律将是:边际工人的收入等于自己的产品,而所有同等能力的工人则与有相同能力的边际工人的收入相等;前者决定工资的自然标准,后者决定市场标准。
(2)最后生产力决定工资和利息。克拉克认为,人和资本货物一样会消灭,但劳动和资本则同样永久存在。作为两个永久的生产因素,劳动和资本一定要适应彼此的需求,从而变更自己的形式。在一定数量的资本下,倘若使用的劳动有所增减,则资本的形式便要变更。同样,一定量劳动随资本的增减也要改变形式。他强调,工资和利息由劳动和资本的最后生产力所决定,而研究这些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就须应用国学派关于一连串同种物品的价值都由最后一件的效用来决定的原则。
强调静态和动态的分析
其静态分析基于以下四个假定:一是效用递减定律继续发挥作用。二是生产也在报酬递减条件下进行。三是将财货区分为现在消费的财货和为创造未来财富而运用的财货,又将后者理解为资本,并容许有足够资本财货流量之存在。四是生产也要同消费一样须以边际效用原则为指导,这样才能将生产和消费的分析统一起来。在上述四个假定下的静态分析是不存在利润的,工资和利息仅是劳动和资本的正常报酬。他将土地投资也看做是资本,故将地租包括在利息之内。他所谓动态是指五种变化:其中四种是人口、资本、技术和消费欲望的增加和改进,第五种动态变化是工业单位的兴败。动态分析是历史的和归纳的分析,必须经过历史、经济学家们的长期和科学的劳动才能形成。而静态分析则是演绎分析,其规律是可以较早形成的。
克拉克虽提出并强调静态和动态的区分,而其全部理论仍以静态分析为主。关于动态,只论述了其研究的必要性,未发展成理论。就静态和动态的区分而言,也不够严格和明确。现代学者认为静态条件之一的常数报酬,他就未予以重视。又如对静态和静止状态”之不同,也常含混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