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世界最具发明性的科学大家(2)
13596200000011

第11章 诺贝尔(5)

1892年,诺贝尔出席了在瑞士伯尔尼召开的国际和平大会,从此他把自己的经济利益和他在公共福利方面的活动截然分开,开始致力于和平事业。这是他第一次得以在世界大众面前正式表明自己的和平思想。

9.创立诺贝尔奖

诺贝尔不但是一位发明家、企业家,还是一位慈善家。他常常出资金和技术,对很多年轻的发明家、工业家以及给人类幸福谋利者给予支持与帮助。

永远以改善人类的生活状况为目的,热心帮助别人,以推动科技文化的发展,这就是诺贝尔的品质,这种品质在他去世后更加光耀人心。

1896年12月10日凌晨两点,在冬季最为寒冷的深夜,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终因脑溢血而结束了他艰苦奋斗的一生。

在圣雷莫的别墅里,这位不知疲倦的科学巨人在疾病袭来之前的几个小时,还在给他的助手及好友索尔曼写一封关于新型的硝化甘油炸药的信件。信的末尾说:“一旦到了我能够的时候,我就将回到这个使我们感兴趣的题目上来。”

信尚未寄出,疾病就袭倒了他,从发病到最后合上眼,只有短短的几个小时。命运竟是如此地无情,他的仆人们甚至来不及通知他的两个侄儿及他的好友。诺贝尔自己多次担心过的不祥预言变成了事实:“临死之前,周围只有雇佣的仆人,而没有任何一位亲人用他的手轻轻地帮我合上双眼,并且小声地说几句温柔真诚的安慰话。”

在去世之前,疾病使诺贝尔无法站立,而且部分地失去了说话的能力,他只是用他儿童时代的母语不停地说着一些仆人们听不懂的语言。我们永远也无法得知他那时表达了怎样的意思。也许,这位发明了实用炸药的巨人一直在喃喃自语:“给世界以和平!”

依照他生前的愿望,人们护送他的遗骨回到了瑞典斯德哥尔摩,安葬在他的父母及弟弟的身边。

墓碑上简简单单,只刻着他的姓名及出生年月。

在生命的最后10年里,诺贝尔曾写过3次遗嘱。最后的一次写于1895年12月27日,在这份遗嘱里,他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了一个基金会。规定基金会每年的收益用来奖给科学和文学领域内的杰出人物,以及为促进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

这最后的遗嘱,终于使诺贝尔有机会向世人表明,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是一个专门制造炸药从而使战争的残酷性加剧的人呢,还是一个具有崇高理想、关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正直的科学家呢?

诺贝尔因他的遗嘱,而把他的名字和文明、进步与崇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

下面是1895年12月27日诺贝尔遗嘱的主要译文:

签名人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将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5份,其分配方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做出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做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做出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与促进和平会议做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我明确的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对于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哪国人,只要他值得,就应该请他接受奖金。

我指定的遗书执行人是拉古纳·索尔曼(他是随同诺贝尔在国外工作的瑞典人,诺贝尔的好友及私人助理)。

他的不同寻常的遗嘱一经发表,就在当时的社会引起了极大的波澜。

诺贝尔两个哥哥的子女早就料到他会将一大笔遗产馈赠给社会福利事业,但他们没有料到,他们几乎得不到任何财产。而瑞典的评论界也大肆批评诺贝尔,说他是一个瑞典人却不注意瑞典人的利益,而去偏袒国际活动,那纯粹是不爱国的。报道甚至公开地鼓励亲属上诉反对。

他的侄儿——二哥的长子艾曼纽尔对遗嘱的执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不顾遗嘱会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仍然期望尊重叔父的遗愿,并且说服诺贝尔的其他亲属同意了他的观点。终于,在1900年6月29日,通过了一项政府决定,诺贝尔基金会的章程及细则,都被确立了下来。

不久,诺贝尔的遗书执行人拉古纳·索尔曼对他的财产进行了清理,变卖诺贝尔在世界各地所开设的工厂中所占的股份,组成了诺贝尔基金会。

诺贝尔的遗产在缴纳财产税后,即成为诺贝尔基金会的基金,总额在3300万瑞典克朗以上,相当于200万英镑。

基金会的章程及颁奖机关在1900年6月29日的瑞典国会上,由瑞典国王正式公布。

诺贝尔基金会从此成为一个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政府管理的组织。它的代表是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1人担任董事长,董事长由瑞典政府任命,其他董事由各颁奖团体指定。

董事会负责管理基金,例如投资股票市场、房地产等各方面,以增加基金会的收入。除了董事会之外,诺贝尔基金会还设有理事会,共有15名理事,由各颁奖团体选举产生,他们主要负责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理事会每4年改选一次。

诺贝尔基金会的章程由22条正文及4条临时规定组成,其中前面的13条是有关评选的一般规定,后8条是管理基金会的方式,最后1条为有关变更章程的规定。

该章程所定的颁奖机构如下:

一、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物理学奖和诺贝尔化学奖。

二、瑞典卡罗琳医学院,负责颁发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

三、瑞典文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

四、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负责颁发诺贝尔和平奖。

因为在诺贝尔去世时,挪威与瑞典是最亲密的联盟国家,所以,诺贝尔在遗嘱中指定由挪威来颁发和平奖。

后来,由于诺贝尔奖的声望越来越高,瑞典银行1968年在其建行300周年纪念之际,决定设立经济学奖,它的全称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

瑞典银行通过捐赠方式,通知诺贝尔基金会将每年一份的金额(相当于同年度一份诺贝尔奖的奖金额,并另加金额的65%作为评选工作的费用)交由其处理。

诺贝尔基金会自1969年开始,将经济学奖交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和其他诺贝尔奖一起,同时举行授奖仪式。

除了上述颁奖机构之外,诺贝尔基金会章程还规定了诺贝尔奖的申请与评定程序。

诺贝尔奖的申请不是由具有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体直接提出,而主要是采取推荐的方式。

每年9月,诺贝尔委员会向世界各地有关的科学家、研究院成员和大学学者发出通知,向他们征询下一年度的诺贝尔奖候选人提名,而次年2月1日之前,这些推荐材料必须送达诺贝尔委员会(即是诺贝尔基金的理事会)。

诺贝尔委员会从2月1日开始,对收到的获奖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由下属的诺贝尔研究所对所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调查研究。

委员会成员在经过一番详尽的分析、激烈的争论之后,于同年初秋,向各颁奖机构提交秘密报告和推荐材料。

各颁奖机构在经过对初选的候选人及其成果进行评议后,再采用秘密的投票方式决定评选结果。10月中旬前后,公布评选结果。

整个过程都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

各奖项中,除了和平奖以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只授予个人。如果一个成果由2人或3人合作取得,则平分奖金;如果有2人和3人同时分别得到某一研究成果,也平分奖金。但一份奖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3人。

和平奖,在多数情况下授予个人,但是也可以授给机构和社团组织。

诺贝尔奖金刚开始颁发的时侯,根据各学科的不同,只有3万美元到7.2万美元。

后来由于基金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各团体的捐赠,到1994年的时候,奖额已增长到约143万美元。

诺贝尔虽已离开人间,但他所设立的诺贝尔奖却光芒万丈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这位一生拥有355项专利的大发明家,留给了后人的,不再仅仅是发明的事物本身,更重要的是永远激励着世界进步的巨大的精神财富。他完全有理由得到后代的尊重与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