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名师解惑丛书-离开父母你能活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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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4)

这种情况,虽然在本校内很少发生,但也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他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他还可能觉得他们“坏孩子”圈子里的某些说法可能也影响到了你,那就是“有事不能告诉老师,告诉老师就算报了官,报官就不算好汉。”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坏孩子”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会跟老师说的!至于那种报“官”不报“官”的说法,是非常愚蠢的,是古代所谓“江湖”上流传的、非常落后的、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东西。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是必须请代表政府的有关组织和部门解决的!报“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学们,其他的解决办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会留有后患!

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怎么办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快去找老师来!”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动。如果这时“坏孩子”虽然心虚但表面仍然很恶,你就要一边斥责他一边快跑脱离开,去找老师。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也亏。

在校园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人有的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芳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是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一般不穿本校校服,不和大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才好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像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一个绝不允许以邪压正的地方,老师就在附近!老师和同学们一定会帮助你的!只要你这样做了,他们肯定要夹着尾巴溜走的。因为他们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去审查。就是溜走了,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十、青少年怎样防止被犯罪分子殴打?

首先,弄清被殴打的原因。知道了被殴打的原因,就可以找出防止的办法了。

首先,要正确处理与同学的矛盾。同学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当你成年之后,你就会感到最值得怀念的就是自己的老同学了,同学之间的关系是最纯真、最友好的关系。如果和同学发生了矛盾,要懂得谦让,用不着非得压人一头,当个什么胜利者。避免了打架,当然也就避免了因打架而致挨打了。

其次,一定不要有不文明行为。如果你被人骂了,或是被人打了一下,就觉得受了气,吃了亏,非得也骂对方一句,也打对方一下,这样就会使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可能升级为打架,致使被殴打。对方骂人、动手打人是不文明行为,你就不能再用这些不文明行为去对待对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能显示出你的气度和修养。要是情况太严重,还有老师帮你解决嘛,何必非把自己放在和对方一样野蛮的水平上呢?当然,这是说在同学之间,对小流氓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再者,要经常检点自己的行为。在小流氓的圈子里,因为文化修养素质太低,他们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强者,究竟是什么才能使人获得别人的尊重,他们只想要人对他顺眼,只会通过把同类中的别人压服来提高自己或自己一伙儿的“地位”。有一些中小学生(主要是一些中学生)不知检点自己的行为,在外边叼支烟呀,骂骂咧咧呀,追追打打呀,模仿街头不良青年的穿着、发型呀,等等。跟一些同样不检点的女生嘻嘻哈哈、打打闹闹呀,等等。这样,小流氓就会认为这些学生也是小流氓,是一个圈子里的,需要镇服!而他们这时打人的借口或常用话就是:“瞧你不顺眼!”“你服不服!”如果你循规蹈矩,有修养、有风度、一身正气,就可以避免这种殴打。

如果你是因为维护正义、批评坏人坏事而招致“坏孩子”的报复,就要凛然正气、义正辞严地斥责他,同时快去找老师,老师一定会给你支持的。

万一你遇到殴打的威胁,特别是遭遇到流氓的威胁,一定要设法摆脱、逃避(躲开),前文提到的那些方法,在这个问题上也是适用的,你还记得安全岛阳吗?就是传达室呀!还要告诉你,所有人比较多的地方,都是你可以利用的地方。

十一、青少年遭到殴打该怎么办?

万一遭到了殴打,还可能被打致伤,这时应怎么办呢?

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头晕或是骨折、流血,一定要向路人求助,告诉他你是哪个学校的,请他帮你通知学校。要是离学校远,就告诉他你家长的工作单位或是自家的住处,能有电话号码最好,这样你就可以得到救助。

第二件事就是赶紧去治伤。(如果伤重,像严重流血之类,那么这就成了第一件事,必须先治伤。)如果伤情不容耽搁的话,只要能行动,你就一定要去最近的医院或是卫生所,先处置外伤,再检查内伤。如果不能行动,就请行人帮助,赶快到医院检查治疗。到了医院,你一定设法通知学校或家里(家长单位),老师和家长来了,什么都好办了,看病的钱也好解决了。

第三件事就是确保看病治伤的医药单据和诊断书一定要收存妥当。公安部门抓到坏人后,要根据这些作出判决的。

第四件事就是赶紧报案,要报请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抓到打人凶手后,会根据你的伤情决定对坏人的处罚。如果你被诊断为重伤,凶手就可能被依法判刑;如果你是轻伤或轻微伤,他就会被依法处以拘留或治安警告。你看病治伤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会依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十二、青少年怎样预防被偷盗?

下面这里给大家引用几段《星星火炬报》刊登过的材料,对于防止贼盗,保护财产,肯定大有益处: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近年来“自己人”作案的盗窃案件屡见不鲜)要将贵重物品尽量分散存放于外人难找的地方;最好制订贵重物品登记卡,将彩电、首饰、存折等物品、牌号、编号、特征等记录在册,以防万一失窃用来查证;凡是有可能被犯罪分子侵入的门、窗等都要力求安装铁门、窗栏、防盗锁等防盗设施;要防止钓鱼,即书包、衣服等不要放在邻街或公共过道附近,以防被窃贼用竹竿“钓鱼”;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用心不良的人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作客,谨防“引狼入室”;离家去串门、买东西、接传呼电话,即使是一小会儿,也一定要将门锁好,以防被坏人溜门。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必须带时可以将面值较少的换成面值较大的,并分散在内衣口袋里;如果背着书包,不要将钱、支票等放在书包底部或侧面,有现金不能随便托付给路人看管;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眼神、举止不正常的人;……”

以上两段材料,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防盗知识。另外,再向大家补充的一点: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衣架上时,一定要注意防抢、防盗,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联在一起,挂起来,锁起来,套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还有些人看到路边卖东西,把自行车一支就去选货,车也不锁,“包”也不拿,太大意了,这样小偷偷去实在太容易了。要知道,为这事着急后悔、落泪的人可不少啊!

另外,不少人在公共电车、汽车上被扒手偷窃过钱包、月票夹等物,因为是随手用的东西,不能深藏,往往成为小偷的猎物,有时损失虽然不算很大,但给我们生活带来麻烦。看来,不能深藏的物品,也不应该浅放,出门应穿有内兜或是兜内有封口的衣服,总之不能给窃贼太多的方便!

十三、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学生打了架,家长参加调解的时候,也总是说自家的孩子后动手,是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是正当防卫吗?

一般情况下,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把事情闹大。

你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吗?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护系统相对发达,各地都有关于保护青少年的相应法规,但关于自护的教育却相对滞后,青少年的自护意识较淡薄。

在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中,还没有针对自我保护能力而开设较为系统的教育课程,在家长的言传身教中,也涉及不多。包括教会他们如何面对各种危险,如何进行自救、互救,如何保护自己的各种权益等,都没有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许多青少年在遭遇危险、受到伤害时,往往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更别说救助他人了。

这样的事例有很多。去年有几名中学生,在一家商场因一些小事,被保安扣留了几个小时,而他们从头到尾都没作任何辩解和诉说,来维护自己作为未成年人所应享有的权益。

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大家先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2002年8月27日晚,沈阳市一名19岁的应届毕业生任凯(今年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东北财经大学)在从其姥姥家回家的路上,路遇两名歹徒欲抢劫其手机,为此,这个刚烈的19岁青年与两个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而亡。我相信,任何人看到这个案例,心情都会很沉重。我们痛恨这些歹徒,为了一个手机竟然夺去了一个优秀青年的生命。我们也为任凯独斗凶恶歹徒的英勇无畏和宁死也要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凛然正气表示钦佩。任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与胆量,我们没有理由不赞扬。可是面对这样不幸的结局,不得不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我们青少年如何才能保护自己?

假如你是任凯,你会怎么办?惨剧能避免吗?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的青少年如何才能获得保护免受非法侵害呢?有人指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仅仅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强化权益主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此言颇有见地。在一些突然的事故中、突发的犯罪中,我们的社会、学校或者家庭的保护往往不能及时,甚至会出现“保护缺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青少年就只能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国外的青少年都非常重视自我保护,在一些学校中经常开设一些自我保护方面的课程,传授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相比之下,我国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则较弱一些。当危险和侵害突然来临时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强化对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近几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自我保护培训班、自我训练营和自护学校等,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本案例中的主人公任凯面对歹徒的突然袭击,能够勇敢地进行搏斗,这已经是非常了不起。但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究策略。就以对付抢劫犯罪来说,面对劫匪的突然出现,如果有能力足以制服犯罪分子,自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实施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能力将其制服,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脱身。常见的有:“呼救脱身法”、“周旋脱身法”、“恐吓脱身法”、“对犯罪分子进行说服教育法”等等。万不得已,也要充分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相比的情况下,人身权利自然大于财产权利,自然应舍弃财产以保全自身。本案中任凯如果选择放弃手机也许是更为理智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观念上也不应鼓励青少年在面对比自己强大的犯罪分子时,“大义凛然”,“勇于搏斗”,去作无谓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