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利三位一体:消除权责不明的隐患机制
温家宝总理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利三位一体”的意思是:首先,权力、责任、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的承担者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又是利益的享受者;其次,权、责、利互相挂钩。权、责、利三位一体的核心是责任的承担者,即有责任心的主体——人。
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因责任而滋生权力;责任是利益的基础,因担责而获得利益。权、责、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可以保证企业成员有权、有责、有利,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权、责、利脱节状态。同时,在权、责、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中,权、责、利明晰化。明确企业成员具体的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以责定权、以责定利。
深圳有一家香港公司的办事处,只有一位主管和一位职员。办事处刚成立时需要申报税项,由于当时很多这样性质的办事处都没有申报,再加上这家办事处没有营业收入,所以这家办事处也没申报。
2年后,在税务检查中,税务局发现这家办事处没有纳过税,于是做出了罚款决定,数额高达十几万元。
这家办事处的香港老板知道这件事后,马上找来办事处的那位主管:“你当时怎么想的,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位主管说:“当时我想到了税务申报,但职员说很多公司都不申报,我们也不用申报了。另外,考虑到可以给公司省些钱,我也就没再考虑,并且这些事情都是由职员一手操办的。”
老板又找到这位职员,问了同样的问题。这位职员说:“从为公司省钱的角度,再加上我们没有营业收入和其他公司也没申报,我把这种情况同主管说了,最终申不申报还应由主管决定。他没跟我说,我也就没报。”
当然,这位主管被香港的老板炒鱿鱼了。本应是他承担的责任却推卸给了一名普通员工,正是这位主管“任其职”却没有“担其责”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位主管享受主管的待遇、权力,却没有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作出反应,让公司遭受了损失。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在享受权利的时候都肩负着一定的职责,每一种职责连缀起来,就构成了集体的职责。
权、责、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保证了责任在企业中的有效落实,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权、责、利失调的现象。著名实战派管理专家孙景华先生在讲权、责、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时讲到这样一个案例:
在中国某个乡镇发生了一起特大的爆炸事故,爆炸地点是在某个烟花制造企业,爆炸造成了几死几伤的严重后果。可令人意外的是,最后承担直接责任的竟是企业里最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而且后果很严重——被捕入狱,并判处所有的责任人员中最重的刑期。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位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责任、利益分别是什么?
他的几百元工资属于利益,是否能与他所承担的最重大的责任统一起来?不难看出,在这位安全管理人员身上显然发生了严重的权、责、利错位的现象,如果他需要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就需要给他以企业里最高的工资,给他人、财、物的处置权,使他承担的责任、拥有的权力、获得的利益相匹配。
在一个企业中,要落实好“权、责、利三位一体”,就要做到“以责定权、权责对等,以责定利、利责相应”,“因责授权,权为责用”,“按责定利,责尽利生”,正所谓“权在责中,利在权中”。这样一来,就能理顺企业内部各个职务主要责任、权力、利益,明确各个职务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同时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的培养,以达到人与事的合理配合。
“四小时复命制”,过程中锁定结果
四小时复命制的核心是有命必复,只要这件事布置下去,就必须复命。它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法,不仅仅适用于我们企业,也适用于我们各级政府管理部门。
四小时复命制,是刘光起先生在《A管理模式》中提出了一项重要理念,即对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受令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下令人复命。完成任务后,受令人要及时向下令人复命。如果受令人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规定的任务,也要立即向下令者复命,并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下令人根据情况撤销原命令或更改命令的内容而成为新的命令,复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故称为“四小时复命制”。
四小时复命制的核心是有命必复,只要这件事布置下去,就必须复命。怎么复呢?有个时间限制,四小时复命,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命,也叫及时复命。四小时复命制符合了古语“今日事、今日毕”,就是一件事不能无限制拖延而没有结果。四小时复命制并不是指四小时内完成任务,而是老板布置一项工作时,员工若不提出异议,就要按时完成,并在完成工作的四小时内给予领导答复。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突发、意外事件,应在四小时内汇报;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应在四小时内向上级汇报,使老板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协助克服困难,使工作顺利完成,不能在没按时完成工作时再提出种种理由,时过境迁,这时已经违背了四小时复命制。
王伟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管理着办公室的工作。有一次,王伟安排文印员负责标书制作。当业务员拿回招标文件之后,王伟安排她在27号之前完成,因为招标将在30号进行。除了业务员的路上时间之外,王伟预留了一天的应急时间。结果呢,28号上午,王伟没有见到标书,电话问她,她说:“还没有做好呢!只余一个产品效果图了,正在处理。”王伟很着急地说:“那你抓紧时间,上午必须完成。”(当时,王伟努力地克制自己冷静,因为那个时候是不适宜批评人的,因为她正在工作。一个女孩子,如果受了批评,接受不了时,会严重影响工作情绪的。)
事后,王伟与她就这一问题进行沟通时问她:“为什么没有在27号之前完成?你说时间太紧张,但我们的作业规程里边的标书的完成时间是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承诺的。就算这份标书内容多,比较特殊,那你为什么没有提前向我解释并寻求帮助呢?”刚开始,她还找着借口,但到最后,她还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果当时她向王伟报告的话,如果她遵循四小时复命制的话……
四小时复命制,反映的是一个职业化员工的修养,也是提高落实责任能力的一种有效工具。如果你过去没有意识到的话,从今天开始,学会利用这把效率的利剑吧,它必将帮你披荆斩棘、顺路开道,必将让你艰难的落实之路变成康庄大道,必将让你的责任变成顺风车,即刻即达,快速复命!
四小时复命制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法,它可以大大减少老板的工作量,还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我们知道,在没有实行四小时复命制管理模式的企业,往往是主管布置了一项工作,其实是布置工作的主管在操心,其完成工作的结果常常有这样几种:主管天天问,天天操着心,则工作的完成情况相对会好些;若主管不及时过问,则实际操作的人可能拖延工作甚至不去做这项工作,当主管什么时候想起这件事时,他有一大堆理由去解释原因。诸如这种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普遍,也致使我们很多做老板的,整天忙得晕头转向,不亦乐乎,而四小时复命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四小时复命制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所强调的是老板布置工作内容,而接受工作的员工必须提出这项工作的完成的具体时间和完成是否有困难,如果没有困难,到时必须完成,并在完成工作的四小时内向老板汇报;若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四小时之内向老板汇报,得到老板的明确指示,这样该谁操的心谁操心。采用四小时复命制,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然,除了“四小时复命制”,还有“八小时复命制”、“二十四小时复命制”等管理制度。在许多优秀的企业里,优秀的员工根据任务的特质,按照限定的时间进行高效的复命。“四小时复命制”、“八小时复命制”等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优秀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员工对复命精神不懈坚守的结果。
确保执行的责任修炼
能否竭尽全力工作,是决定一个人能否落实责任及事业成败的关键。只要你能够领悟通过全力工作免除工作辛劳的秘诀,你就掌握了达到成功的原理。
任何完美的计划都是靠人来执行的。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到执行的效果。培养一种持之以恒的习惯无疑是有效的途径。
“行动养成习惯,习惯培养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良好的习惯是我们大脑中存放的一种资本,这个资本不断增值,我们会在一生中享受它的利息。当我们面对许多困惑时,可以尝试着改变一下习惯,如生活方面、工作方面、人际交往方面等,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所发现。
良好的习惯是一种坚定不移的高贵品质,主要依赖于人的自我约束,或者说依靠人对自身惰性的否定。然而,坏习惯会毒害人的心灵,它在不知不觉中,长年累月地影响着我们的品德,暴露出我们的缺点,左右我们的成败。
作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应当培养以下7种习惯,这对于责任的有效落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真正意识到自助者天助。自信是成功的一半,“只有自信才能他信”,当你请求别人帮助时,只有提供帮助的人感觉到你对他的将来有“预期”,即对他会有所回报,他才能给你提供帮助。因为被帮助者的潜能越大,越能使那些提供帮助的人感到欣慰,加之自助者懂得报恩,得到的帮助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