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福利来了,新三板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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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证监会怎么说(2)

黑马视点: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五、问:《国务院决定》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是否意味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将建立转板制度?

答: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就是要使得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因此,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建立便捷高效的转板机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和融资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自由选择适合的市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黑马视点:众多之前挂牌新三板和其他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创业企业在接受《创业家》&i黑马采访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能否直接转板。现在看来,无论是区域股权转让市场转向新三板,还是新三板转向创业板或中小板,都畅通了,对广大创业者是极大的利好。

六、问:《国务院决定》要求国资、外资、税收政策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应当如何理解?

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和协调配合。在上市公司监管中,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取得了一些很好的合作成果。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是相同的。因此,对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中涉及的上述问题,可以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规定办理。

关于国有股份交易,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在产权市场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国有股份,但要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我会与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比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关于税收政策,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也按照上述税率征收。

黑马视点:国务院实际上希望将新三板打造成中国版的纳斯达克。企业参与新三板的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现在上新三板,相对来讲企业成本还是过高。不算上利润转股本补交的税款,中介费用就要一百多万,券商也不怎么赚钱,一直说要涨钱。但是没有融到资或融资少,企业还是觉得负担太重了。在美国纳斯达克没有这么高的成本。

七、问:如何理解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全国,扩大试点后是否还有园区限制?

答:《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随后证监会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国务院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黑马视点:不限园区,不限所有制,不限高科技企业,正如《创业家》2011年的封面文章《扩吧,新三板》一文所说,新三板或许才是中国真正的创新板。

八、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会不会分流A股市场的资金,造成A股市场下跌?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

第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

第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因此总体来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黑马视点:新三板公司的单次融资平均额度应该不止2000万,但大前提是要出现非常优秀的公司,比如像很多游戏公司,不死不活熬着,遇到手游的好机会,一年间爆发性增长。有了一两个一夜之间暴富的示范效应,新三板才能成为中国的创新板。

九、问:《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历史上形成的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答:对于历史上形成的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证监会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正在制定专门的审核指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黑马视点:200人股东人数的限制正在突破,通往新三板的桥梁在拓宽。

十、问: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如何操作?证监会是否会出台具体的监管规则?

答:并购重组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非上市公众公司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未来这类公司并购重组的机会可能会更多、交易会更频繁,但并购重组的方式和特点可能与上市公司有所不同。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成熟后将尽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