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生命的尊严看作为最高价值,并作为普遍的价值基准就是说,生命是尊严的,比它再高贵的价值是没有的。
池田:作为人类行动基准的价值体系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有人主张一切价值是个人爱好问题也有人把从社会体制中产生的价值基准。财产、社会地位、娱乐价值作为行动的规范,还有人根据施韦泽所说的“对生命的敬畏”这一概念,主张应该把克服贪欲、爱、求知欲作为基准。
我和施韦泽的想法有共同之处必须把生命的尊严看作为最高价值,并作为普遍的价值基准就是说,生命是尊严的,比它再高贵的价值是没有的宗教也好,社会也好,以及设置比它更高的价值,最终会招致对人性的压迫。
汤因比:正如您说的,生命和尊严才是普遍的绝对的基准但在这种情况下的“生命”一词,不能限定为“生物的生命”,其中包括人这一宇宙中分离或者半分离出来的生物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
我想这个问题的真实性,对日木人来说,是十分明了的,因为他们具有古老的传统。尊重植物界、动物界,当然人类就更不用说了。甚至对无生的自然,也加以尊重。这种传统在神道中已经制度化。并且和这一传统一起,日木人还培育起强烈的美感和敏锐的审美能力。然而,大约一百年前,从西欧引进近代科学技术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了令人惊慌的技术知识,产值爆发性地猛增,日木人也开始侵犯无生物自然的尊严。
今天,人们的技术所带来的对自然的污染,遭到全世界的的反对。现代的一代人已经知道了,由于人对自然尊严的侵犯,最终还是侵犯了自己的尊严。仅就我所知道的日木历史、日木人的尊严观(这是日木人生活的特征,并使外国人深为铭感)来看,日木似乎正在出现(不然也可以说即将出现)反对环境污染的强大潮流。
池田:正如您所说,日木的环境污染已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反对环境污染,作为当地居民的抗议运动已经表面化。但在法律上,对杜绝污染的来源,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
包括生物界和无生物界的自然,肉眼看不见的“生命之线”,像蜘蛛网一样张挂着。并且从整体上巧妙地保持着平衡。虽说是人,也仍然是自然中的一部分。如果人用技术损害了自然,就意味着损害了人木身。佛法是把包括一切的自然—不,把大宇宙木身,作为“生命”来理解的。
康德说:“在目的王国里,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有价值的东西,能够作为某种东西的等价物而代替它相反,超过一切价值的宝贵的东西,因之也不承认任何等价物的东西,就是有尊严的东西。
生命是尊严的就是说,它没有任何等价物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它现在人们已经各有自己的价值基准了这叫价值的多样化人们从国家主义狭隘的价值观中解放出来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即或承认价值的多样化,是否还需要一个包括多样的共同基础的价值观呢?没有这样一个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和协调就建立不起来如果深究一下,这个总括的、根本的价值观,归根结底,还是作为人的价值,生命的尊严。
汤因比:在这一点上,我对您的信念和佛教的生命观也有同感刚才您从康德着作中引用的那一节关于价值的尊严的区别,也很有启发价格是相对的,一切有价格的东西,都能与其等价物交换当然,这里要有货币的功能。
相反,尊严(叫荣誉感也好)并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不能代替尊严和荣誉人为了获得财产和社会地位,不,即或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如果出卖自己的尊严和荣誉,不仅要受到别人的蔑视,而且也要受到自己的蔑视丧失尊严和荣誉,换来的只是道德上和肉体上的怯懦尊严是任何东西也代替不了的尊严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挽回。
新《约圣经》的下边一节,就是这个意思“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他还能拿什么挽回生命呢?《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六节;《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六到三十七节”。
人如果出卖了自己的尊严,他将永远失去尊严就是说,让别人作为可耻的行动,不管是迫害还是行贿,这本身就是不光彩的。这样的迫害或者诱惑者,在违反伦理的压力下,不管对方能否保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他自己已经失去了尊严和荣誉。
池田:您说得很对。归根结底,支持什么价值体系,这决定一个人对人生的看法。所以应该确立怎样的价值体系,和如何实现这一价值体系,正是问题之所在。
汤因比:关于尊严与其他价值不同,任何东西都代替不了尊严这一绝对价值的命题,我也有同感。我想进而从这一命题中得出如下结论:人要想对自己的尊严有所珍爱,就必须谦虚。的确,人性是尊严的,但这样说还是不甚明确的,也是不完整的。
说人是尊严的,这只限于没有私心的、利他的、富于怜悯的、有感情的、肯为其他生物和宇宙献身的这样情况。只要为贪欲而进行侵略,人就不会有尊严。为贪欲而进行侵略是人间的常事,但这是可耻的。我们在理论行为上的这种贫困,跟技术上的光辉业绩相比,就更加感到耻辱。
池田:人的生命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的。这木身就是尊严的。并且正如博士所说,为了使生命成为真正的事实上的尊严的东西,还需要个人努力。应该说,自己的尊严要自己负责。
生命是尊严的,是不可代替的。这种意识似乎从人具有高度意识能力之初就有了。但是现实中,人经历的往往还是相互憎恨、相互损伤、丑恶的对立斗争的历史。总而言之,只有把自己生命的作用变为美好的东西,去怜悯一切其他生命,不作损害他人丑事,才能使人的生命在事实上成为尊严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汤因比:迄今为止,人的伦理行为的水准一直很低,丝毫没有提高。但是,技术成就的水准却急剧上升,其发展速度比有记录可查的任何时代都快结果是技术和伦理之间的鸿沟空前增大这不仅是可耻的,甚至也是致命的。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应感到耻辱同时,我们不要失掉这种耻辱感为确立尊严(没有它,生命就没有价值,人生也不会是幸福的)必须作出进一步的努力人所熟悉的东西,的确是在技术领域,但那里是不会确立尊严的评价是否达到这种伦理上的目标,要看我们的行动在多大程度上不受贪欲和侵略心所支配,在多大程度上把慈悲和爱作为基准。
尊严是生命的盐,尊严无价。
每个人的生命之花,都只会绽放一次。一个人的价值,就体现在这绽放的过程中,体现在他对自己生命尊严的爱惜程度上。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尊严,也要珍惜他人乃至宇宙万物的尊严。
对彼此尊严的相互尊重,是人与人之间实现团结合作、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和基础。珍爱生命,呵护尊严,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