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际民航组织在公约的附件14中提出:各成员国对外开放的机场,应当用飞机等级序号——道面等级序号法(ACN-PCN)通报其道面强度。ACN表示飞机在规定的标准地基强度的道面上的相对影响序号,是由飞机制造厂根据其飞机特性自定的。PCN表示运行次数不受限制的道面承载强度的序号,代表本机场道面的荷载特性。当飞机的ACN等于或小于道面的PCN时,表明这种飞机可以在该道面上不受限制地运行。为了工作便利,一些机场工作手册中,已将当前使用较广的一些飞机型号,在刚性和柔性道面上,按四类标准地基,计算出这些机型的ACN值,列表可查。用表列的AOq值,与本机场的PCN对照,可以得知该机型是否可以在本机场运行。
超载运行将缩短道面的寿命,超载过多则将使道面破坏。但作为权宜的、偶然的、少量的超载,一般是可以的。建议采用下列准则:
(1)对于柔性道面,ACN不宜超过PCN的10%;
(2)对于刚性道面,ACN不宜超过PCN的5%,并且是偶然的运行;
(3)如果不知道道面结构,则应采用5%的限度,并且年超载运行次数不宜超过年度总运行次数的5%。
在1973年以前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只考虑天气因素,即云高和能见度,所以叫作“机场最低天气标准”。但是由于云底高度通常是不规则的,而且很少在跑道人口这个最关键位置上测报;能见度也不是驾驶员在进入着陆时沿跑道方向能看清地面标志的最大距离。毗1973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决定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代替“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并用装设在跑道一侧的大气透射仪自动测算的跑道视程(RVR)代替习惯上使用的能见度。“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除规定云高和跑道视程外,还增加了一项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跑道视程是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清跑道标志或灯光的距离。最低下降高是在不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允许飞机下降的最低高,它是根据最后进近区和复飞区最高障碍物的高和超越障碍物必需的余度及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只有在驾驶员能看到进近灯、跑道人口或其他可以识别跑道人口的标志并且飞机已处在正常目视着陆的位置,才允许继续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否则应保持规定的最低下降高至复飞点开始复飞。决断高是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决定继续下降或立即复飞的最低高度限制,它是根据障碍物的高,复飞时飞机的高度损失和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因此最低下降高和决断高是在利用不同导航设施的仪表进近中防止飞机与机场周围障碍物相撞的最低安全高度,不是天气因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分为着陆最低标准和起飞最低标准。
着陆最低标准,根据所用的导航设施分为非精密进近和精密进近两类。使用全向信标(VOR)、无方向信标(N-DB)等无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为非精密进近。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最低下降高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两个因素。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的仪表进近(有下滑引导)为精密进近,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决断高和跑道视程两个因素,其数值决定于运行分类。
Ⅰ类(CatⅠ)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能见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
Ⅱ类(CatⅡ)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60米,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ⅢA类(CatⅢA)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30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不小于200米。
ⅢB类(CatⅢB)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15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200米但不小于50米。
ⅢC类(CatⅢC)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的限制。
此外,对一种导航设施制定仪表进近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都应按照飞机分类(按飞机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和着陆状态时失速速度的13倍的速度分为A、B、C、D和E类)分别规定决断高或最低下降高,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数值。
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过程中需要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中应增加一个云高,或为满足飞越障碍物的安全要求规定一个最小净上升梯度。另外,一个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应低于飞机最关键的发动机失效时在这个机场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起飞机场有适用的备降机场,而且这个备降机场应具有适于发动机失效时飞机着陆的天气条件和地面设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对飞机起飞和着陆飞行最关键位置所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因此对于如何执行最低标准各国都有法律性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也颁发了统一的规范,它为设计仪表进近程序制定最低标准提供可靠的休据。
在机场周围还要进行有效的环境保护,使机场周围环境既利于飞机的飞行,又不破坏其生态环境。飞机运行时发动机产生的噪声是机场污染环境的主要问题。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题为《航空器噪声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文件,提出了有关民用航空运输飞机噪声鉴定办法及最大允许值。凡超过了限值的机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减少噪声影响(例如实行宵禁);各飞机生产厂也要按限值对飞机发动机作技术处理,否则就得不到该类飞机或发动机的运行合格证。自此以后,噪声污染问题有了逐步减轻的途径。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8月颁布了《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对机场噪声影响提出了严格要求。近几年来新建机场的选址工作中,都列入了“环境评价”一章,重点对所选场址的噪声影响做出分析,提出措施,报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定址。对于1949年以前建成的,目前仍在使用的旧机场,它们距城市一般都比较近,噪声污染影响不能忽视,但鉴于目前这些机场空运业务量还不大,同时限于国家财力,马上迁建确有困难,可暂时维持现状。
机场附近地区要求没有鸟类群居,因为飞鸟撞击飞机和鸟被吸人发动机堵塞进气口而使发动机失效,会造成严重影响或飞行事故。飞鸟撞击飞机,大多数发生在5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中。目前采用的驱鸟措施有:音响恐吓、高频振荡驱逐、隼或鹰镇压鸟群等。
民用机场还需建立完善的消防和救援设施及机构,供航空器起降、运转、停驻和维修的场所(含工作区、生活区)的火灾预防和救援。它以预防、扑灭飞机火灾、救援机上乘员生命为主。
民用机场消防,除具有我国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外,还具有飞机火灾扑救难度大、时间性强、要求高的特点。国际民航组织对消防救援的要求是:消防队接到报警应在2分钟内到达跑道尽端,到达跑道尽端以外1000米的时间不得多于3分钟;当第一辆消防车抵达后,需在1分钟内将最初的火势强度减少90%。为满足上述要求,在设计和建造机场时,必须使消防站设在对机场任何部位飞机火灾的驰救都是适中的位置上。消防站使用的主力车辆应配备有加速快、越野性强、载运量大和喷射率高的专用机场消防车。
机场消防安全是航空运输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民用机场防火工作在机场地区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防火规定。民航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机场内的一切建筑、设施、航空器和驻机场单位,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实施消防监督,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中国民用机场消防保障是按国际民航组织划分的消防保障等级来具体实施的。消防保障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是:使用该机场的飞机的长度和起降频率。根据机场消防保障等级,我国制定了民用机场消防站车辆、人员编制暂行标准;组建了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对所辖飞机活动区域内或邻近地区发生的飞机失事或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工作,保证飞机机身的完整和提供机上人员撤离所需的时间。为此,机场消防部队应与机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公安保卫部门、驻机场武警部队、医疗救护等单位就处理飞机失事中的救援问题事先制定预案,明确现场分工,定期进行综合演练,以达到互相配合。救援和消防人员在实施救援中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入飞机,全力协助机上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为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发生必须采取的严格而有效的机场安全检查。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实施。它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对进入机场隔离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对货主委托民航空运的货物,除经特别准许者外,一律实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带上或装载上飞机,保障民航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承担机场隔离区的安全管理;三是担负国际、国内出港、过港及进港的民航飞机在机场客机坪停留期间的监护。
机场安全检查的方法:一是技术检查。旅客须通过安全门或接受手提探测器检查;行季、货物须经过X光安全检查仪器的检查。安全门、手提探测器和X光安全检查仪器均经科学鉴定,对旅客人身及行李、货物不会造成损害。二是手工检查。旅客人身由同性别的安全检查人员用手工触摸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行李、货物采用开包(箱)检查。上述两种检查方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兼用。机场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使保障安全与飞行正常、礼貌服务三者有机地统一。它是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立足地面”方针的关键措施之一。
机场安全检查在国际上始于1970年,初期都是人工检查,美国从1973年,日本从1974年开始使用仪器检查,但同时辅之以手工检查。我国机场安全检查始于1981年4月1日,首先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同年11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亦实行了安全检查。
航空器的管理
按国际民航组织赋予的定义,航空器系指任何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力中取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的机器,但此处所指的空气反作用力不指作用于地面的空气反作用力。《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辞书,对“航空器”定义的表述均有所不同。考虑中国民航是国际民航组织成员,本书采用国际民航组织赋予的定义,并按其有关文件资料对航空器进行分类。
航空器分轻于空气和重于空气的两大类。前者能升空是因为它排开的空气重量等于或大于它自身的重量,包括飞艇和气球;后者能升空是因为气流流过机翼时产生的升力克服自身重力。
气球是没有动力驱动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一个轻质密封气囊,通常为圆形,充人热空气或轻气体,下悬一吊篮,以装载飞行员,依靠风力推进。飞艇是由动力驱动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一般为橄榄球形,可以操纵,下悬吊舱。
滑翔机是一种没有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升空以后靠自身重力在飞行方向的分力向前滑翔。虽然有些滑翔机有小型发动机(称为动力滑翔机),但主要是在滑翔飞行前用来获得初始高度。
飞机是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推力,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中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
旋翼机是一种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由一个或多个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于空中。直升机是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由一个或多个在基本垂直的轴亡自由转动的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在空中。
扑翼机又名振翼机,它是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主要由翼面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在空中,此翼面被赋予一种拍动动作。由于制造像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有许多技术亡的困难,扑翼机至今没有获得成功。
航空器按用途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系军队、警察和海关使用的航空器。当前,民用航空器主要有民用飞机和直升机。民用运输机指民用的客机、货机和客货两用飞机。
飞机还可按组成部件的外形、数目和相对位置不同以及按推进装置的不同等来分类。如按推进装置的不同,飞机可分为螺旋桨飞机和喷气飞机。按发动机类型的不同,螺桨飞机又分为活塞式飞机和涡轮螺桨飞机;喷气式飞机又分为涡轮喷气式飞机、涡轮风扇喷气式飞机等。按飞机上发动机数目的不同,飞机又可分为单发飞机、双发飞机、三发飞机和四发飞机。
飞机还依性能特点不同分类。按最大飞行速度不同分为亚音速飞机和超音速飞机。亚音速飞机又分为低速飞机(飞行速度在400千米/时以下)和高亚音速飞机(飞行马赫数为08至09)。大多数喷气式旅客机都属于高亚音速飞机。按飞机航程的不同可分为近程飞机、中程飞机和远程飞机。远程飞机的航程足以完成中途不着陆的洲际跨洋飞行,航程为11万千米左右。中程飞机的航程在3000千米左右。近程飞机的航程一般在1000千米以内。近程飞机一般用于支线,因此又称为支线飞机。中程、远程飞机一般用于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因此又称为干线飞机。飞机客舱内一般只有一个旅客过道,而把客舱内有两个旅客过道的宽机身客机称为宽体客机。
按飞机起飞降落距离的不同,又可分为常规起落飞机、短距起落飞机和垂直起落飞机。当前,民用飞机均为常规起落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