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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水体污染(4)

水污染综合防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污染治理,基本上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收效不大。7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水污染综合防治,并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这时的水污染综合防治虽然已摆脱了点源治理的束缚,却并未摆脱污染以后再去治理的范畴,污染防治还没和经济增长方式联系起来,还没能提出工业生产、商品交换应遵守的环境原则;也还没有真正认识水质、水量的辩证关系。1983年12月31口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198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是重要内容之一。至此,水污染综合防治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概念。1992年"环境发展大会"以后更加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着眼点已不是污染了以后再去研究怎么办,而是着眼于对人类的发展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使之与水环境(水资源)相协调。

水污染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

搞好废水处理是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一项根本措施。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还要考虑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要求。把治理废水和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联系起来考虑,通过系统分析,寻找出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其主要原则如下。

改革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从"人类—环境"系统和"经济—环境"系统来分析,人类的发展活动,特别是经济再生产过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类生态系统中水循环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环,另一方面是社会用水循环(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环过程中要保证安全用水界限,并尽可能不降低水的质量,就只有对经济再生产过程进行调节和控制,包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要调整工业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以及推行清洁生产等。当前,调控手段和方法还很难做到完全不产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还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两者相结合。

废水和其中的污染物是一定的生产工艺过程的产物,改革生产工艺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利用无污染原材料,经过清洁生产过程,生产出清洁产品,这样就可能做到不排或少排废水,排出危害性小的或浓度低的废水。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或减轻了废水的危害。例如:粮食加工厂采用干洗代替湿清洗,就不会产生洗粮废水;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代替有氰电镀工艺,可使废水中不再含剧毒物质——氰;电镀采用逆流漂洗工艺,可大幅度减少废水量;采用干法除尘代替湿法除尘,就不生产含尘废水。

加强管理,实行清浊分流在水污染综合防治过程中,应坚持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在规划、评价的基础上选定技术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术方案实施后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使技术措施正常运行,获得良好的效益。具体来说,应加强生产管理,保护设备、管路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地加重废水污染,同时要加强对废水的管理,防止乱排乱倒,杜绝人为造成的废水危害。值得指出的是,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受到严重污染的废水通常只占全厂废水的一小部分,因此使废水清浊分流,便于使不同性质的废水进行回收与处理。

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水是一种宝贵资源,我国许多城市都存在水资源不足的状况,因此应尽量使废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这样既降低了生产用水量,又减少了废水外排量,从而减少了废水处理规模和投资。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在压缩排污量后,仍会排出一定量废水,其中的污染物质都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入水内的原材料、半成品、工作介质或能源物质。排放这些污染物,就会污染环境,造成危害;但如果加以回收,便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还可节省水处理费用。如从造纸废水中回收纸纤维,从含油废水中回收油品,从酸洗废液中回收酸、硫酸亚铁、氰化铁等,从含酚废水中回收酚钠等。这样既回收了有用物质,也降低了废水的污染浓度,有利于净化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要回用。因此,在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应坚持生态工程与环境工程相结合,利用生物治理技术,设计合理的工业链和合理的工业用水循环等都是有效的生态工程,但要与环境工程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净化废水,力求经济合理废水经回收利用后,通常在水中仍残存一定量的污染物,对这些废水要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时,才容许排放。净化处理方式很多,是采取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采用局部处理还是统一全部处理;采用哪种处理方法合适。这就需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一个技术先进而又经济合理的方案。在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应坚持污染源分散治理与区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结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必须由污染源分散治理达标排放,对于小型工业企业可以采用污染治理社会化的方法去解决,对于其他的污染物应以集中控制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将两者结合起来。此外,在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应坚持合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与人为措施相结合。排海工程、排江工程、优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环境自净能力的措施;但要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分析,土地处理系统,排江、排海工程,一级或二级污水处理,氧化塘等各种措施要优化组合。

水污染综合防治的主要对策

合理开展水环境功能分区根据水环境的现行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据。如,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水域按功能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原则与方法划分原则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水体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兼顾规划功能;有多种功能的水域,依最高功能区划类别;统筹考虑专业用水标准要求;上下游区域间相互兼顾,适当考虑潜在功能要求;合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考虑与陆上工业合理布局相结合;考虑对地下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实用可行,便于管理。

功能区划分方法:根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测定量、经验分析、行政决策进行。第一步搜集基础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区域自然条件调查;城镇区域发展规划调查;污染源调查;水资源利用现状和分布调查;水质监测状况调查;水利设施调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水污染现状和管理措施调查。第二步现状评价,综合分析:在掌握资料的前提下,对水环境现状进行评价,预测污染源及污水量的增长与削减,分析各类水质监控断面、点位的实测资料是否合理,是否可靠和有代表性,初步确定功能区划分方案或几种可选择方案。第三步定量计算:在定性分析确定水体功能区的性质和类型的基础上,通过水文特征计算和水质模型建立功能区水质与污染物输入之间的相应关系,进行水质预测,具体划定各功能区的范围或选定最优方案。第四步行政决策:对功能区水质目标可行性做出评价。如可行,则可由行政部门决策。

按功能区控制污染,保护水资源一是按水域功能划定保护级别,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如:特殊保护水域,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域,对这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现行的排污单位由地方环境部门从严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而重点保护水域,则是指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域,对排入本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二是按功能区实行总量控制。所谓总量控制是指为了保持某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值,所能容许的某种污染的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实施水污染总量控制的依据。

制定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步骤包括:①在水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分析确定水环境的主要问题;②水污染控制单元的划分,根据水环境问题分析结论,考虑行政区划、水域特征、污染源分布特点,将源所在区域与受纳水域划分为一个个水污染控制单元;③提出环境目标,进行可行性论证,环境目标要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分项具体目标;④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以及削减比例分配方案;⑤制定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⑥实施规划的支持和保证,包括资金来源分析,年度计划的制定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议方案,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制定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②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为核心,着眼于全过程控制,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清洁生产,把污染消除在经济再生产过程中;③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④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对规划方案要进行系统分析,达到整体优化。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践证明,在推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主要污染源逐步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过渡时,一定要结合中国目前的技术水平与管理体制,遵循下列要求。①从实际出发确定总量控制目标。②选好发证对象。发放许可证的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污染大户,一个城市抓十几户或几十户即可。要经污染源调查评价,选好控制重点。③控制污水总量。因地制宜进行计量,控制污水总量。④强化发证后的环境监督管理。⑤重视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水平。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但也应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排污权交易等。

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水污染治理乡镇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比例虽然比较小,但乡镇企业分布广、与农业生态系统交错在一起,对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河网)已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尽快进行综合防治。首先,按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污染型行业所占比例降至15%以下;其次,乡镇企业要合理布局,与农业生态系统组合成良性循环的复合生态系统;最后,对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等要严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