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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借尸还魂

说灵魂不死或死后神识非断,肉体不过是精神躯壳、住宅的活证,稀奇莫过于所谓“借尸还魂”一事。借尸还魂的事态表现,是某人死后复活,人格、记忆完全转换为另一已经亡故的人,并有证据可验。

这种怪事比记忆前生的事件要少见得多。然而往往关涉民事诉讼,故正史中也有记载。如《金史·五行志》云:大定十三年,尚书省奏:宛平张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复活,云本是良乡人王建子喜儿,而喜儿前年已死。建验以家事,能具道之。此盖假尸还魂,拟付王建为子。上曰:若是,则恐佞幸小人竞生诈伪,渎乱人伦,止付孝善。河北宛平县张孝善之子合得得病,旦亡暮活,精神变为良乡人王建前年已死的儿子喜儿,能具道王建家事,证据确凿,确属借尸还魂,两家诉讼于官府,地方官主张将合得判归王建,张家不服。此案上奏朝廷后,金世宗为防止奸邪之徒竞为诈伪,还是判归张孝善。然此事毕竟惊动皇帝,永垂史册了。

又《明史》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龙门民妇司牡丹死后三年,借袁马头之尸而复生。

野史笔记中,也偶见此类故事。如《子不语》卷二《灵璧女借尸还魂》条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河南灵壁县农妇李氏,貌丑而目盲,患腹膨十余年,腹大如豕。一夕死,棺到,将验尸而复生,双目尽明,腹亦平复。其夫喜而近之,妻坚拒而泣曰:“我某村王姑娘也,尚未婚嫁,何为至此!”并告以其父母姊妹里居姓名。其夫急赴,则见举家哭其幼女,尸已埋葬。其父母闻言,狂奔而至,妇一见抱泣,“历叙生平,事皆符合。”两家为争此妇归属而告于官府,县官王砚判归村农。

近代人记载的此类事件,笔者所见有三例。一是四川学者王恩洋先生所记,乃王在新津讲学时,听友人汪休渊所述,而汪又是于小时候闻之于塾师。谓某处考官,自言前世为一穷秀才,教书为生,年六十余。一年岁暮,携所得薪水六千文钱回家过年,路上听见一茅屋中哭声甚哀,乃入内打听,得知这家人因欠别人六千文钱,无法奉还,债主紧逼,只得卖妻还债,夫妻儿女不忍离别,合家抱头大哭。秀才愍之,以六千文钱悉数付与,供其还债,使合家团圆。出门赶路,不慎坠于崖下摔死。不久,自觉如梦初醒,开眼一看,见自身卧于一富贵人家闺房内,锦被绣褥,摆设颇为讲究,床边一老太太惊喜而言:“我儿复活了!”又有二年轻女子,正在流泪,过来抚摸其身体,好像自己的妻妾。方悟借尸还魂,成了这家人的公子。此公子原极愚笨,请一塾师教之,复活后竟变得颇为聪慧,诗文立就,塾师疑之,多次请问原由,公子才告以还魂之事。后来考中秀才、举人、进士,任为考官,上任后,回老家看望前身妻子儿女,为之购置产业。其事传开,时人作为宣传善有善报的典型事例。

另一例发生于民国初年,山东一张姓青年,因呕气喝煤油而死,复活后,不识家人,操外国语。原来系一崔姓朝鲜人借尸还魂。身体康复后,人格大变,且有原来所不会的探知地下水的技术。此事经当时地方官员查询,见报,尤智表《一个科学者研究佛经的报告》及王小徐《佛法省要》等书皆引述之。

又一例为台湾南亭法师所记,系于1966年听退休高级军官、东北人黄大定所述。黄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春,任职锦州,赴新民县团管区视察完毕,欲返锦州,新民县长、县警察局长请求他多留一日,以见识当地所出的一件借尸还魂的奇事:新民县城一家戏院管茶炉老头之子,四十多岁,一足跛,卖卦算命为生。民国三十四年夏,病亡殡葬。当年冬,其母忽然接到一封自哈尔滨北小蒿子车站来的信,竟是他儿子来的,说想念父母妻子,并附有五百元汇票一张。其母疑怪惊骇,奔告其夫,老头以为老伴发疯,将信撕碎投火。次年正月,老妇人家来了一对青年夫妇,叩头称爹妈,自言即是其子还魂。说死后只觉得有两人将他带到空中,因眷恋家人,恳请放回,只觉如堕入万丈深渊,醒后发现还魂于小蒿子车站站长之尸,有一妻一妾。该站长原会讲日语,复活后不能。他指着老妇家墙上照片,一一说出照片中人的姓名家景,令老妇人不能不信。他还将前身17岁的儿子带到哈尔滨,为谋得一小差事。

藏密和道教等所说“夺舍”,则是一种自主的借尸还魂法,意为亡魂夺占别人的肉体而复活。西藏活佛,也偶有以此法转世者。如《玛尔巴大师传》载迦举派初祖玛尔巴大师之子达玛多德坠马夭折,在玛尔巴大师指导下,亡魂先迁移心识于一只死鸽子,鸽子立即复活飞翔,落在大师肩上,并按大师的指示绕焚尸炉而飞,后来又借一位13岁印度婆罗门男孩尸体复活,出家修行,即是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德补巴(“德补”意为鸽子)。《安多政教史》载,三世东科尔活佛杰瓦嘉措(1588——1639年),圆寂于甘肃凉州(今武威市),遗体被送往东科尔寺途中,碰到送葬队伍,死者为19岁的汉族青年,这青年当即复活,自称东科尔,遂被认定为三世东科尔活佛夺舍转世。青海却摩寺最后一代却摩仓活佛,也以夺舍法转世。这种情况在活佛中甚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