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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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组建银行风险偿债基金的设想

1995年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为此,国务院强调改革要落到实处,并且制定了具体的企业改革计划,显示了全面推动企业改革的决心。企业改制,国有商业银行必将面对资产质量的急剧变化:破产企业要注销银行债权、亏损企业要核减银行投资、企业改组也会导致银行面对债务人消失的风险,全面冲击现行的银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对此,专业银行除了要加快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向企业化经营的商业银行转变以外,为了避免大的冲击,笔者认为还有组织建立银行风险偿债基金的必要,帮助银行减轻历史包袱,渡过难关,同时也为企业加快改革创造条件。

一、基金性质

设立银行风险偿债基金的惟一目的是补贴,因为企业改组、改制和改造所产生的直接银行亏损。具体的做法是由专业银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筹集资金,委托专门的机构按每一个企业完成改制所造成的银行损失逐项审定,按比例补贴。专门的机构应该是独立的和信誉卓著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财务管理公司,必须完全独立于政府机构、银行和改制中的企业,以确保基金补贴的公正和公平。强调比例补贴,不搞全额补贴,目的是防止造成业务银行对基金补贴的依赖,要求银行必须努力发挥自身的力量去减少损失。按每一个企业改制的情况决定对银行的补贴金额,而不是按银行的总资产进行笼统的比例补贴,是要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要求每个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改进自身的资产质量,同时积极推动企业改制。

二、基金的筹措

基金的筹措,初步的设想是:首先由专业银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共同协商,根据当地企业改革的需要,确定基金的总额。其中 20%由各家专业银行共同出资,因为银行损失无论如何总是银行自己的事,专业银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金的5%由中央财政补贴,目的是以此参与基金的设立,由中央财政统一控制各地设立基金的进度,防止一哄而上。由地方财政出资25%,可以允许地方财政发售地方债券来筹集这笔资金,企业改制后,效益提高,税收必然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将首先获益,可以清偿债券。基金的其余50%可以出售企业产权和股权的方式来筹集。大部分国有企业长期依靠银行贷款来营运,自有资金严重缺乏,一旦改制,就必须补充资本,把银行的部分债权改造成对企业的持股或持有部分产权。但是作为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必要的资产流动性,不能长期持有大量的产权和股权,而是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出售。可以规定对每家银行出售企业产权和股权的收入,抽取3%~5%缴入银行风险偿债基金,直到50%的基金总额全部缴足为止。另一种方案是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必须出售3%~5%的产权或股权,以所获得的收入缴入基金,直到50%的基金额满为止。由专业银行共同出资也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1)由所在地区的四家专业银行的分行协议出资,直到缴足20%的基金为止;(2)按资产总额比例出资,即按每家参与银行的资产总额乘以一个比例数,即为每家银行的应缴金额,比例数的计算公式为:a=(基金总额×20%)/所在地区四大专业银行分行的资产总和。由于四家企业银行的资产构成存在一定差别,实际操作时,每家专业银行的出资可以参考两种方案综合调整。

三、基金的组织与管理

基金的组织设立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确认的企业改革试点城市,由每个试点城市的政府财政牵头,组织有关各方参加,经协商统一后即可设立。当地的中央银行分行作为银行监管当局,当地的证管办作为产权交易的监管当局,也应积极参加,履行职责,国家计委和经贸委在确认试点城市时要适当掌握企业改革和基金设立的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此外还应考虑经济区的分布和存在的地区差异,选择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作为试点。

基金的管理首先由出资各方协商统一后联合制定一个章程,列明基金的宗旨、性质、出资构成及总额、利益分配和权力、管理责任和其他事项,签订出资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然后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的筹资管理和开支审定,同时委托信誉好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存款的收付结算和余款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出资方的利益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基金章程的执行。有关的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过程,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和产权变化,保证整个过程的交易公正、补贴适当。

基金设立的初期具有地区垄断的性质,即一个地区先只设立一家,限于本地区的企业改革,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之后,应该允许跨地区参与企业改制,适当竞争,有利于把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推广到落后地区,加快落后地区的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统一。

四、风险偿债基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994年我国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克服通胀成了当前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设立银行风险偿债基金,作为国家的金融政策,在全国的范围实行,必须首先问一问,是否会影响物价的稳定,回答是坚决的否定。因为设立银行风险偿债基金,完全不影响现行的货币发行、银行存款、利率和汇率政策等,因而不存在加剧通胀的可能。企业改革和产权交易完全是存量资源的调整,只有效益的提高,而不会有投资规模的增大,因而只会有利于克服通胀,而不可能加剧通胀。人们还要问,设立基金是否会加剧金融领域的混乱?回答是:这完全取决于政府有关部门的金融监管,如果金融监管是立足于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基金的设立能够严格照章行事,就不会加剧混乱,而是只能有利于金融稳定,因为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减轻银行的信用风险,保障现行银行制度的稳定。但是,如果金融监管继续立足于计划经济的盲目行政干预,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就很难说是否会有新的混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