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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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根据年初媒体披露的中美可能达成的协议框架,美国在谈判中对中国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的要价分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行业。对银行业的要求是中国一旦加入 WTO,(1)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2)加入1年后,美资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3)中美合资银行可立即获准设立和经营,5年内批准设立外国独资银行;(4)外资银行2 年内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内开放金融零售业务。对保险业的要求是加入 WTO之后,人寿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可达50%,加入1年后,可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股份,并在2年后允许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证券业开放的谈判仍在进行,美国将争取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权益,估计内容将包括外资机构直接交易 B股、A股和债券,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合资参股,设立外资机构等。

对于中国加入WTO和金融业面对的挑战,社会各界有不同的声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声音比较主张加入,他们希望通过加入来增加对国内政治经济改革的压力,以此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证券界的声音对加入世贸持比较欢迎的态度,他们希望大量的外资流入市场推高股市的价格,繁荣股市的交易。银行和企业界则普遍持比较反对的意见,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感到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对自己有全军覆没的危险。笔者认为这些不同的声音,既有盲目乐观的成分,也有过度悲观的成分,因为银行和企业通过积极的改革调整可以获得新的竞争力,但是证券业也会面对国外资本很强的竞争压力。问题的核心是要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认清中国金融业目前存在的差距,充分估计加入 WTO之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做准备、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差距和一旦加入可能产生的后果估计严重不足、对弥补差距缺乏必要的有力措施、对外谈判的让步和本国金融机构的承受能力严重脱节。因此有必要推迟加入,认真组织研究,加快改革,积极做好准备。

中国金融业面对开放形势存在的差距有下列几个方面:

1.金融法律体系的差距。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对政府行政人员的要求是只能做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事,超过授权(越权)即为非法;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是不得做法律明文禁止的事,其他均为合法。中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与之相反,对政府行政人员的授权一般没有限制,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是只能开展行政规章允许的业务,其他皆为非法。这种差距表明加入 WTO之后,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充分开展业务,而中国的金融机构则不能。如果修改法律,就必须让中国的金融机构充分扩大经营业务的范围,并且必须组织力量制定详细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中国目前的金融立法和金融机构管理仍然十分落后。如果要求外国机构同样遵从中国的行政管理和规章制度,则不符合WTO的协议精神,而且因为缺乏高水平的金融监管员队伍,结果也会变得不可推行。

2.缺少严格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高水平的金融监管人员。因为外国银行和中国本土银行一样,同样会有盲目竞争和发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出了问题同样可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现在中国的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来维持信用,外国银行发生危机,显然不能这样做。这就只能依靠金融监管来防范金融危机了。1997 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亚洲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动荡,至今还难以恢复,理论界认为中国没有同样爆发危机是因为金融市场没有开放。中国的金融监管要比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落后得多,因此,一旦市场开放,就会丧失防范危机爆发的屏障。

3.存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巨大差距。在货币市场,银行清算制度严重落后,批发融资缺少银行信誉,国有银行缺乏防范利率风险、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的手段,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还没有走上正轨。在资本证券市场,金融期货交易受到严格禁止,对金融机构的产权交易缺乏明确的限制。这些差距不能克服,加入 WTO之后,中国的国有银行很容易发生巨额的市场交易亏损,严重拖累国家财政。中国有巨大的金融零售服务的人民币市场,虽然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个市场同样缺乏足够的竞争力,但是外资金融机构最希望进入和有绝对优势的仍然是批发交易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根据西方国家的金融法规体系和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构架,仅仅是向外国银行开放人民币市场,就足以消除外资机构进入货币和资本市场的障碍。届时,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商业银行的市场融资、金融机构的产权交易都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加上更加严重的政府腐败,必然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

4.存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巨大差距。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除了追求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对外收支平衡的目标以外,还要充分代表各个金融行业和产业部门的利益,帮助他们开发海外的市场,提高对外的竞争力。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一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分割,互相掣肘,缺乏统一协调;二是银行和企业部门缺乏国际竞争的意识,或者置法规制度于不顾盲目竞争,或者盲目依赖政府的决策;三是在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中的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无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最后是可以充当外脑智囊的科研机构、信息咨询公司、投资理财顾问等服务中介严重落后,存在信息差、技术水平低和缺乏信誉的问题。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除了比较普遍的外行掌权以外,同外资机构相比,还有缺乏市场交易和营销人员、缺乏人才战略、缺乏市场判断能力、行政机构庞大业务素质低、决策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存在的这些差距若不能克服,草率加入世贸,问题集中到中央财政,中央政府就可能面对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推迟加入,同时加快改革,积极准备,充分利用今后的5年时间,弥补存在的差距。(如果 1999年不加入,2000年世贸组织将开始新一轮谈判,期间可能有 4年的时间不能接纳新成员)。具体的措施初步建议如下:

1.由国务院牵头,征集各有关部委的力量,组织熟悉国际金融、有很强实际研究能力的金融专家班子,加紧对策研究和金融法规制度的研究。

2.公开发布各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引导各行业的专业培训和从业人员学习,加快提高整体队伍素质,为提高金融管理水平增加专业人力资本的积累。

3.公开发布各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资格标准,吸引民间资金,批准组建新的股份制、会员制和合作制的各类金融机构,培育新生力量,克服旧体制的束缚,加快金融产业组织机构的更新。

4.向国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业务,对合格金融机构逐渐减少对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促进竞争,改进依法监管。

5.加快中央银行改革,通过改革,在其内部形成同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包括干部用人制度、从业资格标准、经济利益分配、机构设置、接受立法机构和有授权的专业政府机构的监督等等。

6.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充分利用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加快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

7.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帮助创造条件,促使承担辖区内金融监管的责任,做好稳定一方金融的工作,必要时也能在符合WTO的框架内增加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