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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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签约就职实务指导(3)

毕业生在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的指引下,认识到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或者其他方法来进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是息事宁人、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不同的处理方法就体现了维权意识的不同。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毕业生走出权益自我保护的实质性的一步。毕业生只有养成了积极主张权利的维权意识,不畏法、不畏仲裁诉讼,才能够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维权意识要求毕业生应当知道可以采用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④证据意识

毕业生小杨通过网络找着了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正式就职之前,他来到该企业指定的培训中心交纳了相关的培训及服装费用。该企业承诺,如果职员在培训后因为企业的原因没有被录用,将退还培训中所有的费用。结果,由于企业人事调整,小杨没有进入该企业工作。当他向该企业要求退还培训等费用时,因拿不出交费的证据而被拒绝。

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证据意识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的意识,要求毕业生在就业时要有意识地叫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来佐证一定的事实,如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要对方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等;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要求毕业生注意保存现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要注意保存单位在招聘时的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等;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等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要求交押金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的做法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签订就业协议时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做法,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押金不合理。但是现在就业市场中,由于某些潜规则的存在,确实在很多场合存在着毕业生不交押金就无法签订协议、得到工作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毕业生确实很想去这个单位工作的话,我们认为可以先交押金,但是一定要叫单位出具表明“押金”字样的收据并且注意保存,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⑤诚信意识

有专家指出,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甚至用欺骗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同时,使整个人才市场处在一种彼此不信任的非正常状态,用人单位缺乏诚信助推大学生在求职时诚信缺失。如一些企业参加招聘会“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是为做广告,有的是借机招聘廉价劳动力。

毕业生诚信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如果毕业生故意隐瞒自身情况、欺骗单位,可能导致就业协议无效,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能够意识到用人单位是不是诚信,比如意识到单位介绍的情况是不是真实、其招聘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等等。

第二点对毕业生要求得更高,因为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必然要求毕业生有比较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并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然而一些毕业生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主要是因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毕业生不敢向用人单位问太多的问题、提更多的要求,许多初涉职场的毕业生认为单位说的都是对的,单位要求的就应该去做,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因此必须强化毕业生的诚信意识,特别是锻炼其中的第二种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防范求职陷阱

(1)招聘陷阱

①招聘陷阱第一大类:虚假职位信息

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

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对此类招聘,求职者权当作是一次锻炼和竞争的机会,切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调查显示,职场中最大的骗局当属收取保证金、押金,其比例占到了28.16%。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不用多想,一定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组织。遇到交钱时就应当瞪大眼睛、提高警惕,牢牢地按住钱包是求职应聘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②招聘陷阱第二大类:通过招聘对应聘者进行压榨

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对这种骗术,动脑稍加思考就应有所怀疑。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机构。

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

a.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协商支付方式。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或者试行一个月后重新规划。b.应聘时多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月薪水还是十三月薪水?试用期待遇如何?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如此种种,问清楚就不会糊里糊涂地上当,吃了哑巴亏。

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求职者虚荣心的作祟是遭遇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涵和细节,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面谈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有很多毕业生在找工作时接连遭遇招聘陷阱,不是要交培训费就是要交押金,不仅工作还没着落,冤枉钱却花了不少。所以,中国质量万里行再次提醒求职者:施才华、找工作、求发展虽然心切着急,但一定要瞪大眼睛想想清楚,小心“招聘陷阱”。保护好个人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网络求职陷阱

网络求职由于方便、快捷的方式赢得许多高校毕业生的心,在招聘中的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但其中的社会问题也跟着随之而来。很多公司或不法分子常常会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态,以及网络求职的便利,把“黑手”伸向了网络招聘,面对网络求职陷阱,求职者应“多管齐下”,将受骗上当的风险降到最低。

选择网站关

即选择可靠的招聘网站。对于求职者来说,应尽量选择大型、专业、知名的人才网站进行浏览、注册,因为这些正规的网站对招聘单位都经过审核,信息可信性相对较高。而且正规的

人才网站会对个人简历的重要信息如联系方式、E-MAIL、家庭住址等做一定程度的保密处理,只有向网站提供合法资质证明的招聘单位才能看到,但非正规的网站就不一定是这样了。

简历填写关

网上求职个人应当按照网上提供的简历模板将个人详细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位置,不要将重要个人信息留在不该填写的位置。尤其,在填写简历时,不要忽略个人简历的公开程度,尽量不要使自己的个人简历处于无条件公开的状态,这样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信息鉴别关

有些公司不止采用一种招聘方式,在网站、报纸、人才市场同时进行招聘,一般这类招聘的规模大,比较可信。而虚假招聘信息一般有以下特点:招聘单位联系地址不详细或根本不留;联系电话为手机、小灵通,没有固定电话;招聘条件非常低,工资待遇异常高;以各种理由收取求职者费用;以公司手续正在办理中为由不出具相关资质证明。这些招聘信息,很可能是虚假的,求职者要慎之又慎。

电话联络关

对待陌生的电话(包括通知面试的电话和其他陌生询问电话)不要回答太多个人问题,一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对于通知面试的电话,一定要对公司的地址及面试地址进行核实,以辨别是否是“皮包公司”。

面试防御关

首先,注意面试场地,正规招聘单位一般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网上的单位将面试地点选在宾馆等临时租借来的场地,要高度注意,谨防上当受骗。其次,面试时间和地点若面试安排在晚上,为保证人身安全,可以和单位商量改到白天的工作时间,尽量不要晚上赴约,特别是女学生。若要求到外地或很偏远的地方面试,在对招聘单位没有详细了解的情况下,不要贸然行动,否则,如果在外地受骗,所遭遇的困境会更麻烦。

另外,在面试之前,应多方面、多渠道地了解公司情况及背景,看看公司是否正规,业务是否合法,单位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不良记录等。在出门前,一定要给家人或亲朋好友留下要去招聘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以备查用。

(3)常见的对初入职场者的求职陷阱

试用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规避

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岗位名称陷阱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干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规避

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创意剽窃陷阱

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规避

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短信招聘陷阱

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一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规避

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回个短信或者交点不明不白的钱就可以获得好的职位是不可能的。

(4)毕业生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大学生单纯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中编造谎言,欺骗毕业生。他们的欺骗方法包括:一是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这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二是有些人充分把握求职毕业生的心理,借口收“抵押金”,骗了钱不说,还使毕业生错过了很多的机会;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根本无法兑现;四是一些公司进行口头承诺,大学生上班后,承诺无法兑现。

其实要规避这些陷阱并不是很难,其中用法律保护自己是最好的办法。据了解,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或者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等不法行为,求职毕业生就要勇于说“不”,必要的时候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递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专家表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