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运村“七号别墅”与刘春洋的故事,已经被极其广泛地传播了。许多新闻报道甚至冠之以“第一”“首例”等标题,这种渲染无疑增强了该案的神秘感。她从东北一所普通专业学校毕业以后很快涉足色情业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先是当按摩小姐,后来因为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出任领班,她手中还掌握了一本“花名册”和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她干练而且工于心计,在亚运村“七号别墅”开起了当代妓院。而本案中被收容的嫖客们,他们中大多是经理、党员、国家干部,竟然还有进京汇报工作的领导干部。
在刘春洋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卷宗里,有许多未经披露的事实,只是由于审判注重的是刘春洋等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七号别墅”的有些内幕和刘春洋人生演变的轨迹,不在法庭注意范围之内。笔者力图探寻刘春洋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考察一个大学生从事组织卖淫的某些特征,作为这个时代的一个样本,以期对社会和家庭有所警示或者引起疗救的注意。遗憾的是,这种努力,没有得到有价值的回报。相反我却困惑了,而且这些困惑是这个时代特有的困惑。
刘春洋在案发后的民间传说里无形中被夸张和传奇化,因为最初的宣传稿件中声称她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不久就被演绎成为大学本科毕业生,记者通过查看她的卷宗才知道,她只不过是东北一所普通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很快涉足色情业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先是当按摩小姐,后来因为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出任领班,她手中还掌握了一本“花名册”和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她干练而且工于心计,不信任任何人,包括她的副手张芳菁,比如为了让张相信七号别墅另有幕后老板,她请来一位远房亲戚当“托儿”,出面跟张见面。她还把自己的亲妹妹刘春萍也带到七号别墅当小姐。七号别墅还经常召开全体会议,内容一般是要求大家讲究卫生,尊重客人……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她生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家庭里,她的父亲刘某某搞婚外恋,与有夫之妇陈某某生下了刘春洋和妹妹刘春萍。小时候,刘春洋在生母身边长大,也随生母的姓,叫陈丽红。刘春洋7岁时,生母陈某某和丈夫离婚后,靠一个人的收入抚养两个孩子,生活相当拮据,这个时候,刘春洋的生父刘某某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并给她改名叫刘春洋。
不寻常的出身和成长经历,会在刘春洋的思想中印下怎样的烙印?会对她日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从那时起已经孕育了刘春洋对自身独立,对金钱的极度渴望?
据刘春洋自己说,从上小学起,她就表现得非常聪明。刘春洋交代,她1982年至1985年在浑江21中初中毕业、1985年至1988年在浑江二中高中毕业,1988年至1992年在长春市电力专科学校毕业。1992年9月,她被分配到吉林省洮南市热电厂工作。
刘春洋到底是不是一名大学生或者是不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她自己并没有说清楚。
在热电厂工作还不足两年,1994年5月刘春洋就离开了那里,她参加了长春市一个模特队。因为她拥有1.72米的身材,所以她做起了模特,干模特比在工厂挣钱的机会要多得多,从此,她的腰包鼓涨了起来。1997年,辞掉工厂工作在省城闯荡数年的刘春洋从东北来到京城以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个模特队。由于模特队没有固定演出场所,天天到处奔波赶场子,挣钱不多还挺辛苦,干了几个月她就不干了。后来,经朋友介绍,刘春洋先后到过几家歌厅或桑拿做领班,但她总觉得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位置。这个期间,至于她还干了什么其他的挣钱的事情,比如做小姐或者做了其他什么,刘春洋没有交代。
干模特时挣了27万,刘春洋日后在供述时说。
1998年5月,北京某娱乐城老板齐某听朋友说起刘春洋,说在一个娱乐场所的时候认识了那儿的一个“妈咪”叫刘春洋,刘春洋有许多小姐和客源,如果把刘春洋挖过来,生意一定特别火。齐某听罢,遂向这个朋友索要了刘春洋的联系电话与刘春洋联系。于是刘春洋被聘到该娱乐城任桑拿部领班。
齐某请到刘春洋后还跟她签了一份工作合同,该合同约定,聘刘春洋任该娱乐城桑拿部领班2年,在该合同期满以前,刘春洋不能辞职,齐某也不能辞退刘春洋,违约者需要赔偿对方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据刘春洋供述,她带着自己的同胞妹妹来到这个娱乐城。在这里,她干领班,妹妹干小姐。之后不久,首都媒体纷纷报道了马玉兰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刘春洋闻听后感到莫大的惊恐,她发现自己干的这个桑拿部领班就如同在玩火,不定哪天冲天的大火会将自己烧成灰烬。她慌张张扔下这个工作离开了该娱乐城。
据刘春洋的交代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在七号别墅开张之前,刘春洋已经拥有说不清楚全部来源的个人存款150万余元。一个单身女子,干什么事情能如此迅速地积攒起这么多钱呢?
刘春洋离开娱乐城,只是因为怕“陷”进公安局。而干这一行的巨额收入,对她永远是挡不住的诱惑。
1999年3月初,刘春洋听人说有人在别墅里开娱乐城,隐蔽性强,生意火爆。刘春洋心动了。她凭借自己干“妈咪”时的经验和网络,当然可以重整旗鼓,大干一场。对于刘春洋来说,只要挣钱,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渴求,世界上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干的呢?
刘春洋决定干,挣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自己最担心的安全看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自己又具备干这方面事情的实践经验。一个人的欲望一旦找到了适当的路径,那就只剩下勇往直前了。
刘春洋到街上买来一份《精品购物指南》报,在房地产专刊上面寻找到一家代理出租别墅的中介机构,按照上面给的电话号码给某中介服务机构打了一个电话。按照刘春洋的需求,中介商很快给其回电话,向其推荐了位于北京城北凯迪克大酒店附近的某花园别墅内七号院别墅。
这个花园别墅地理位置优越,近邻有两个大的星级饭店,交通便利。别墅区内地域开阔,树木密集。小楼白墙,在重重树丛中或隐或现,是一个雅致的好场所。刘春洋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地点。很理想,比想象的还要好。
于是她很快与别墅主人谈好租金,每月租金48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签约后,刘春洋和她的队伍开始进驻。
七号别墅坐落在整个别墅区里面,门口有保安人员站岗,在别墅区里生活、工作的人员均要办理出入证,外人来要进行登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秘密的地方。为了加强对别墅的管理,刘春洋还真动了一番脑筋。她怕这么多小姐每天进进出出,让人产生怀疑,就只给自己和一个司机办理了两个出入证,小姐每天上下班都由内部租赁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接送。凡来别墅的小姐均要交纳5000元抵押金,钱从小姐小费中扣除,走时再退给小姐。客人来别墅也要事先打电话报出车号,然后在指定地点等候,刘春洋派车去接。
在开业前一周,刘春洋就已经约好了几个卖淫小姐来“上班”,又叫来以前在某娱乐城当服务员的范培祥、范少峰来当服务员和后勤经理。
刚开业的时候,来的客人太少,刘春洋一方面绞尽脑汁寻找过去的朋友、熟人,联系客源;另一方面发动小姐联络客人,因为来别墅的小姐原来大都在别处的歌厅、桑拿坐台,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熟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刘春洋又找来了张芳菁当领班,张芳菁又带来了几个卖淫小姐。这些办法还真管用,别墅真的红火起来。特别是张芳菁来了以后,不仅负责管账、安排小姐服务,给她帮了大忙,而且还带来了许多客人。据不完全统计,自别墅开张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最多的一天来此消费的客人竟达到了50多人,有时客人来到这里排不上队。
刘春洋的队伍在一天天扩大,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在这之后,经刘春洋同意,又有一些卖淫小姐和刘春洋的妹妹刘春萍投奔七号别墅加入卖淫行列。不久,刘春洋的表弟冯军被刘春洋也留在别墅内做服务员。此外,经严格的面试,刘春洋还招募了一些长相姣好的女青年进入别墅做卖淫小姐。
刘春洋的确很有管理才能,她有一整套管理规定,比如:每个到七号院别墅来卖淫的小姐,要先交5000元人民币的押金、10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300元饭费。嫖客每嫖娼1次,收费1100元,事后刘春洋返还给小姐550元。小姐不可以直接向客人要钱,不可以和嫖客吵架,要让嫖客满意,小姐也不能要客人的联系方式。
一般而言,七号别墅每天晚上8点前后是高档车进入最多的时候,11点以后,高档车陆续离去,12点左右,“模特们”坐上班车回各自住处,女主人刘春洋最后检查完毕后通常自己驾车离开。她们从不在别墅内过夜,刘春洋在朝阳区花家地另外租了一套简单的两居室,和在别墅当服务生的表弟冯军住在一起。当时这个花园租售出去的别墅并不多,住户比较少,灯火寥落,所以七号别墅显得格外招摇。
事实上,根据法院事后调查,刘春洋没有任何惊人的背景,她敢于冒这么大风险完全是凭着自信和大胆,用主审这一案件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天民的话来说,就是:“如果她不走上这歪路,恐怕会是一位杰出的女职业经理人。”
在查抄了七号别墅之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在七号别墅蹲守了将近两周,由一位女警负责接电话,当对方问到是否营业时,她告诉他们一切如故欢迎光临。别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从那天起,刘春洋和张芳菁再也没有出门迎客,但是,多数来客忽略了这个细节。到警方收队为止,共逮捕了约56位客人。
七号别墅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没有任何掩护手段。李天民介绍说:“不像一般歌厅、发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别的服务业做幌子,它纯属于性服务场所,用旧社会的话来说是个窑子。”无独有偶,当时见诸报端关于七号别墅的简短消息中也曾重新启用过“妓院”这个被历史注销的名词。
七号别墅的小姐们,她们为什么甘愿“牺牲”自己呢?
刘春洋的行为固然是十恶不赦,那些为了钱甘愿“牺牲”自己的卖淫女们,我们该怎样看待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