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国民粹主义及其跨世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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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中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19)

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但绝不是以农民革命对抗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更不是以小农经济对抗资本主义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义的基础是工业化社会大生产,而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致函秦邦宪,明确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问题,指出了新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他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毛泽东:《致秦邦宪》《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239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可能到社会主义,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社会主义。但并不是一定要经过资产阶级统治的那种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将机器、工厂和合作社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包含着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利用资本主义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容,指明了一条不经过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但又吸收资本主义成就的新道路。正是在这个根本点上,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是有根本区别的。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六届七中全会上对《论联合政府》进行说明时谈到:“报告中对共产主义提过一下以后,仍着重说明民主革命,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对专制主义为第一。……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而且报告里也说明了有三种经济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也存在了几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想要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未得,富农存在得更久一些。”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275—276页。

1945年,毛泽东在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阐述了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而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他指出:“中国也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55页。他明确指出:“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

中共七大开会时,因为已经把《论联合政府》印成书面报告发给大家,所以毛泽东没有再照本子念,而是作了一个口头报告,来解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他在解说七大的报告时说:“在我的报告里,对资本主义问题已经有所发挥,比较充分地肯定了它。这有什么好处呢?是有好处的。我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肯定的,就是孙中山所说的‘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资本主义。至于操纵国民生计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那是不包括在里面的。”毛泽东以俄国民粹派“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的“左”倾错误为例,严厉批判了党内存在的不顾中国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发展状况急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民粹主义思想,特别强调:要把是否承认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的根本标准。他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当时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给了他们以批评的。最后他们变成了社会革命党。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96年版,第322—323页。

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要不要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的作用,广泛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中国民主革命阶段不是排斥资本主义,而是要大胆地鼓励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说:“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他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不承认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还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民粹主义的观点。他强调:“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1061页。这样明确的阐述,将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根本区别开了。

民粹主义是从小农经济中自发产生的,在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情绪支配下,农民在革命运动高潮中易于出现破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激举动。中国近代私营工商业多与土地剥削有联系,很多地主富农除了在农村靠土地进行剥削外,还在城市经营民族工商业。随着中国革命进程从乡村到城市的发展,中共党内在如何接管城市、如何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等方面,也流行起一种破坏民族工商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乱抢物资和机器的现象较为严重,并在城市的管理上搬用农村工作的经验,混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严重损害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中,农民将地主富农在乡村的土地财产分配之后,往往产生进城没收和分配地主富农财产的激进行动,从而导致破坏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城市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

农民进城破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激进举动,是民粹主义的表现,是农民绝对平均主义的体现,必须予以抵制和批判。对此,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土改运动中的民粹主义抱有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在修改《1947年12月中央扩大会议简报》中明确指出:“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保护,仅官僚资本与真正的反革命恶霸分子的工商业,可以收归国家或人民所有,但在国家或人民接受过来后必须使其继续营业,不得分散或停开。对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工商业征收营业税必须以不妨碍工商业的发展为限度。”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224页。

1948年2月27日和3月1日,毛泽东分别写了《关于工商业政策》、《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的党内指示,强调保护工商业,团结开明绅士。4月,他在薄一波关于工商业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城市或乡镇破坏工商业,“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其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必须坚决反对。”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41页。在薄一波关于平、津两市的接管请示中,毛泽东特别叮嘱:对民族工商业要好好保护,接收工作要“原封原样、原封不动”,让他们开工,恢复生产,以后再慢慢来。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明确反对土改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并将这种军队平均主义视为民粹主义加以批判。他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自由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年1991年第2版,第1314页。

1948年7月,经中共中央审定新华社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问答》中,引用了毛泽东讲话,并把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都称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对这种农业社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及危害作了进一步阐述:“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民,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认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和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农民通过土改分得土地是作为小私有主而存在的,有些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努力生产而又善于经营者将富裕起来,还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富农;相反,有些则会贫困下来甚至变为新的贫农或雇农。“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因为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之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看不见土地改革后这种可能的社会变化,……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194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1版。

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经过另一个阶段的历史斗争,实现社会主义,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二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贫困和阶级。它再次重申:“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的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思想。带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想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办法,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就正是这样一种反动的思想。”《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194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1版。

由此可见,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中,党内存在着严重的农业社会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偏向。这种农业社会主义,体现了农民身上自发的民粹主义倾向,也反映出党内在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上的民粹主义倾向。所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这种农业社会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阐述了绝对平均主义、农业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区别。

(二)农民革命问题上的民粹主义倾向

中共早期并没有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在中共一大和二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中都没有农民或土地革命相关的内容。1922年11月,中共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第一次将农民问题列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任务。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指出:“农民当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占非常重要地位,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39页。中共三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认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宰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五卅运动以后,共产国际和中共对农民问题的认识深化了。1925年7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信中共中央:“党应该对农民工作给予专门的注意。在中国,农民是一支决定性的力量。一旦把他们正确组织和武装起来,他们定使中国革命所向无敌。”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执委会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目标是要执行没收土地交给农民的“耕地农有”政策,否则农民便“不能参加革命”“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而现在过渡时期提出的减租、减税等要求可以使农民“革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要能和农民结合巩固的同盟,才能尽自己的历史上的职任。”《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463页。所以党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农民,而且要在农民协会、协作社、农民自卫军中巩固党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