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产孕妇禁忌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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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不宜忽视孕早期检查

怀孕早期检查一般在停经后40天后进行。通过第一次孕期检查以明确以下问题:

怀孕对母体有无危险,孕妇能否继续怀孕。

胎儿有无先天畸形,是否需要中止妊娠。

孕妇生殖器官是否正常,对今后分娩有无影响。

胎儿发育情况是否良好,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孕妇有无妇科疾病,以便及时发现与治疗,避免给胎儿带来危害。

化验血液、尿液,看有无贫血或其他问题。

肝功检查,如有肝炎应中止妊娠。

怀孕早期检查是孕妇产前检查的一部分,从确诊怀孕起,孕妇应每半月(至少每月)到医院做1次检查,以便医生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地对孕妇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使孕妇顺利度过妊娠期和分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