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就诊的情况,流产可分为下列几种:
(1)先兆流产。妇女在妊娠28周前出现阴道流血或下腹痛,子宫口未开,妊娠产物未排出,有希望继续妊娠。孕妇应卧床休息,禁止性生活,阴道检查要轻,根据病情酌情使用对胎儿危害的镇静药物,要给孕妇精神安慰,解除思想顾虑,生活有规律,加强营养,再根据辅助检查结果针对病因治疗。
(2)不可避免流产。流产不可避免一般多由先兆流产发展而来,此时阴道流血增多,腹痛加重,羊膜破或未破,宫口已扩张,诊断明确后应立即将胚胎及胎盘组织清除。
(3)不全流产。指部分妊娠物已排出体外,尚有部分残留在子宫内,一般都是不可避免流产发展而来,此时由于子宫内有残留物,子宫不能收缩,以致流血不止,甚至出血过多而休克。诊断明确后应立即刮宫,必要时补液、输血、抗菌素预防感染。
(4)完全流产。妊娠物完全排出,一般不需特殊处理,排出物必须检查。
(5)过期流产。指胚胎在子宫死亡已超过2个月但仍未自然排出者,诊断确立后需尽早排空子宫。过期流产,由于胎儿死亡,胎盘释放凝血活酶入血循环,易发生凝血机能障碍,导致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6)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连续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每次发生流产的时间在或不在同一妊娠月份,流产临床特征与一般流产相同。这类流产要查找原因,针对病因治疗。常见病因有黄体功能不足、精神因素、垂体功能不足、染色体异常、精子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