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海洋深潜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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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海洋管辖权

20世纪70年代之后,人们看到了海洋对一国发展的重要意义,便开始逐鹿海洋。这场斗争是从扩大海洋管辖权开始的。从3海里到12海里,再到200海里,均来源于大炮射程论的3海里领海宽度,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崛起的时代受到了挑战。他们要求更宽的领海,以切实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发展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形成,是同拉丁美洲国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维护200海里海洋权益的斗争紧密相联的。智利、秘鲁等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都曾对这个问题发表过宣言、声明。我国一贯支持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海洋权的正义斗争,坚决支持他们提出的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合理主张。

但是,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却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一部分国家坚持领海论,美国、英国等海洋大国坚持传统的领海以外就是公海的观点,认定专属经济区具有公海的性质;而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而是自成一体的、属于沿海国专属管辖的区域,但它并不构成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它的权利,只限于经济和资源方面。现代国际海洋法确定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后,国家之间在扩大管辖海域方面的争执并没有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