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写这本小说的起因,是九六年的时候,听说了一个故事,说是一个在沿海地区歌舞厅当小姐的女子由于传染了性病,如果要医治这病就要把自己用身体换来的钱全部花完,可能还不够,这女子毅然决然把钱带回家全部交给了父亲,而自己则选择了悄悄地死亡,父亲气极了,在女儿的坟前把全部三十万元钱烧在了女儿的坟前。
此书写成于十多年前。里面最没有把握写好的还是歌舞厅里的描写,而本人却又没有机缘到歌舞厅去体验生活,因为仅靠一些传言和讲述来写不知道是不是能写到位。
这一次经过重大修改,还是不能把这种欠缺补上。呵呵,就这样了,只能留给大家来嘲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