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低碳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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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附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参与国的分类:

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附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所列的39个工业化国家缔约方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欧洲经济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附3:15次联合国气候大会列表

时间

地点

会议成果

1995年

德国柏林

会议通过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行动保护气候进行磋商。

1996年

瑞士日内瓦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

1997年

日本京都

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1998年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小岛国集团,二是期待获得发达国家援助的国家,三是中国和印度,不承诺减排任务。

1999年

德国波恩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等。

2000年

荷兰海牙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等—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的三足鼎立之势。

2001年

摩洛哥马拉喀什

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

2002年

印度新德里

会议通过的《新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这表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

2003年

意大利米兰

俄罗斯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

2004年

阿根廷

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

蒙特利尔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6年

内罗毕

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2007年

巴厘岛

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

波兹南

G8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2009年

丹麦哥本哈根

通过《哥本哈根协议》, 《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得以保留。

对于第二个条件,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不用负什么责任的国际公约的签署是不需要费什么神,只需要在上面展示一下漂亮个性的书法。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很多国家跟进也非常快。

由于美国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附件一国家的36.1%,在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要达到生效条件,意味着几乎所有其他附件一国家都必须批准。

俄罗斯因占1990年附件一国家17.4%的排放量而持有决定《京都议定书》生死的一票。在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向联合国正式递交加入文件后,《京都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环保人士对《京都议定书》的评价是相当高的,这让他们看到了人类的曙光。

我们也可以视《京都议定书》为气候谈判的第二个阶段,它较《公约》又进一步。

《京都议定书》本身发展了系列的履约“弹性机制”——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又称“京都机制”,对这些机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尚有争论;这些机制的具体履行规则,包括实施细则、导则或指南等还在谈判、规范之中。

但世界气候谈判的道路仍是非常艰辛的,这个第二阶段成果虽然看起来振奋人心,但还是有很多致命的漏洞。

在某些人看来《京都议定书》是“最后决定了的游戏规则”,但那只是针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规则来说的。而最大的隐患来自于地球村的“村长”,虽然《京都议定书》形式通过了,但美国也只是当时的副总统戈尔象征性地签了字。它成为一个正式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还需要美国国会通过。按美国人的脾气,自己吃亏别人受益的事不可能干的,因此,在39个工业化国家中也仅美国一家没有通过。

一个国际法如果没有美国人能玩得转吗,显然会大打折扣。

革命尚未成功,地球村的村代表仍泡在联合国的澡堂子里,不时动情演绎“今夜无眠”。

《京都议定书》的遗留问题,也被称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等一系列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

再次推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谈判的则属于“巴厘岛路线图”了。

经过数十天的争吵,欧盟及发展中国家向美国让步,接受折中方案,放弃要求在议定书正文内明确减排目标,改为执行“路线图”方案。

这意思是说,既然大家都不太热心,就算定出计划来也不见得能遵守,再叫“公约”等之类,着实有些玷污“公约”这个词,用“路线图”这个词够美妙。

但这个“巴厘岛路线图”也是一波三折,开始时,美国代表团团长、负责全球事务的副国务卿葆拉·多布里扬斯基在大会表决前说,美国将反对“巴厘岛路线图”,让“路线图”的通过也蒙上阴影。

最后经过村民委员会代表潘基文的动情演说,也或许是美国的良心发现,“巴厘岛路线图”终于通过。

按美国人的脾气,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事,他是从来不干的,美国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批准条约。这么重大的全球事务没有美国参加显然也是不行的,最后作为妥协,“巴厘岛路线图”一方面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一方面又考虑发展中国家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这就意味着“双轨”并行。

美国以退出谈判为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作出一定的让步。

除了“双轨制”外,“巴厘岛路线图”还提出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评价说,“巴厘岛路线图”这次把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与另外三个问题一并提出来,就像给落实《公约》的事业这架破车“装上了四个轮子”,让它可以奔向远方。

巴厘岛会议要求2009年举行的丹麦气候变化大会上再制定新的减排目标,取代《京都议定书》,这像一场接力赛,先制定一个容易达成的目标,然后再啃骨头。

《京都议定书》只能算一个临时性的减排方案,它的有效期限是到2012年,2012年后就过期作废了。因此,哥本哈根大会就显得非常急迫,要是谈不拢,世界各国都没有一个可以遵守的东西,可以随意排放二氧化碳,在环保人士的眼里,这可是一种自杀行为,因此哥本哈根气候谈判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