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经营自我与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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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企业法律地位

创业者在开办企业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开办什么样的企业,企业在法律上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在我国,长期以来是以资产的所有者的身份来划分企业的,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私有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是指所有企业资产由全民所有的企业,国家是全民所有财产的管理者,管理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指由集体出资建立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乡镇企业是指由乡镇集体出资建立的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个人以自有财产出资建立的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决定企业的财产分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而且在观念上长期批判个人拥有私有财产,固而我国的私营企业占全国经济的比例非常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私有制经济从禁止到放开,从允许到鼓励、从管制到支持,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现在,我国把私有经济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宣布,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说明,私有经济在中国彻底拥有了自己的合法地位。另外,国家陆续出台多种政策,鼓励私有经济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有一大批私有企业获得了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而且还会有一大批私有企业获得此项权利。这一切都表明,国家鼓励所有公民依照法律进行经营,不再以财产的多少来划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神州大地上涌现了一批批创办自己企业的弄潮儿,创业者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往前闯了。

1.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已经逐步放弃以财产的所有者为标准划分企业的做法,而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企业的经营方式划分企业的性质。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型企业三种。

①独资企业

许多企业是由一个人出资建立并经营的,这样的企业在法律上是独资企业,由个人拥有企业的财产并承担企业的经营损失,企业的利润归个人所有,这就是独资企业的特点,个人拥有企业,业主可以自行做出投资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独资企业是一种最简便的企业法律形式。这种企业没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和所有者是合二为一的。企业不必单独向政府缴税,企业经营利润全部由个人所有,由该所有者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所有者应该用其所有的财产还债。另外,独资企业一般不利于企业成长壮大,若是所有者生病或死亡,企业也要随之歇业。再则,一个人经营企业,精力与专业知识都很局限,企业很难形成一套运行机制,这些不利条件都使独资企业难以借贷筹资。而且,这种企业往往由所有者一人大权独揽,容易形成独裁专制的企业文化,不利于员工的全力工作,由于员工认为只是为老板一人打工,容易因个人恩怨而发生冲突,企业员工没有凝聚力,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独资企业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首先政府管制比较松,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要公开公司的许多内部信息,独资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商业秘密。另外,如果独资企业者发挥民主,知人善任,也能够形成灵活快速的决策机制,可以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游刃有余。而且,企业的经营利润为所有者一人所得,可以利于企业所有者迅速原始积累;企业不用单独上税,使企业的运行成本降低,这些长处又使许多创业者在开始创业时选择独资企业,许多著名的家族企业刚开始时也都采取独资的方式。不过,等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创业者就应考虑转向其他形式的企业,如引进合伙人或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创业者拥有绝佳的商业机会,又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占领市场,创业者就不应选择独资企业这种方式,而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在合适的条件下选择合伙人制企业,因为独资企业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快速成长。

②合伙人企业

合伙人企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多人通过签订合伙契约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合伙人之间地位平等,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共负企业赢亏。企业利润分配一般以合伙人的出资占企业总出资的比例来确认。

合伙人制企业有两种主要形式:一般合伙人制企业和有限合伙人制企业。两种类型的企业区别在于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合伙人制企业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对企业经营承担共同的无限连带责任,即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企业运作;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亏损时,每个合伙人都承担共同的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全部赔偿企业债务;当该合伙人偿债以后,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分担企业债务,可以这样说,合伙人之间可有内部规定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但对外即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每一个合伙人都承担全部赔偿企业债务的责任。有限合伙制企业是指企业的部份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另外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偿付以自己在企业的股份为限。这种只以自己出资额作为赔偿亏损的合伙人叫做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一般不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他们一般只是出资,然后依据自己的出资比例从企业经营利润中获得自己的份额。

合伙人企业是合伙人之间协议的结果。有些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的合伙人以土地、房产出资,还有的合伙人以技术出资。合伙人之间通常有一定的私人感情,他们有一定的共识,达成合伙契约,组成合伙人企业。他们一般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之间根据各人的专长特点负责企业的某一项具体业务。各合伙人由于共担企业风险,就有可能齐心协力将企业办好。合伙人企业与独资企业一样,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因而合伙人制企业不用单独纳税,而是由各个合伙人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缴纳,另外,政府对合伙人制企业管理比较松散,不要求合伙人企业公布企业的内邪资料,对于企业保守具企业秘密非常有帮助。

而且,企业足山众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可以拥有巨额的资产,可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这些都是合伙人企业的优点。

合伙人企业的缺点也非常明显。首先,合伙人企业是明显的“人和”企业,由众多独立的个人成立,各个合伙人拥有平等的地位,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而容易导致企业决策缓慢,合伙人之间为争夺权利而勾心斗角,不利于企业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其次,合伙人之间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使得合伙人个人所承担的风险过大,由于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一合伙人起诉,就使一些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赔偿企业债务,但很难从其他合伙人处获取赔偿;第三,由于合伙人共担风险,不利于企业在困难时期经营,因为企业处于艰难时期时,由于面临以全部财产偿债的危险,各合伙人之间不是同舟共济,合力把企业搞好,而是互相指责,借以逃避责任;第四合伙人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出资建立,由于人数有限,因而使企业的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合伙制企业大多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性行业采用;最后,合伙制企业是典型的“人和”,如果某一合伙人,由于意见不合,要抽回股份,则整个企业宣告终结,如果某一合伙人亡故,也有可能导致企业解散。

创业者在选择企业法律形式时要考虑到合伙制企业的优、缺,每,如果企业没有面临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创业者可以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打天下,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的团体,那么,最好选择合伙制企业形式。另外,创业者要和各合伙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努力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并且,在企业成立之初,就明确当合伙人抽股或某一合伙人意外亡故时企业的对策,来避免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③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与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将公司当作一个独立的“法人”。所谓法人,就像每一个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产,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公司虽然是由众多人出资成立的,但在法律上公司被当作一个独立的有生命的“法人”,从而与出资人分开。公司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意志——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担任,可以独立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合同,并有单独的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公司最大的好处在于投资人的风险有限,即投资人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风险,无论公司的亏损有多大,投资人只以出资额赔偿,他们在公司之外的个人财产不受任何影响;公司最大的缺点在于双重纳税,即公司应该首先以自己的名义缴纳公司税,公司的股东还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政府对公司的管制比较严格,为了保护众多投资人,政府往往要求公司定期申报各种数据以反映其运作情况,使公司的运作受到政府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是无限的,即公司一经成立,就取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成为单独存在的法人,除非公司的资产不能赔偿债务,在债权人的要求下被宣告破产,或者公司被其他公司以合法形式兼并收购之外,公司可以长久地存在下去。其次,公司可以获得大量的投资,而且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使公司有实力做一些耗资巨大的项目,例如美国19世纪时在公司出现之前,单靠个人的财力是无法修建铁路的,只有当公司出现,聚集了成千上万人的财产,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修建铁路;第三,公司的管理比较科学,公司不仅有决策机构(一般为董事会),也有执行机构(为总经理)

……还有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最后,公司可以为投资人即公司股东获取大量利润,公司在缴纳公司税后,不必在当期就分红派息,盈利可留在公司,继续做生产性扩张,不但能够增强将来的盈利能力,也可使股东得以推迟缴纳所得税。如果是独资或者合伙制企业时,已实现的利润必须在当年完税。事实上,美国一些著名的大公司,长年不派息,股东的收入以股份增值为主要来源,可以使股东获得最大的利益。

2.公司的利弊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目前的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四种形式。创业者应该对前三种公司形式有所了解。

①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①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划分等额股份,股东只是按其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的比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②公司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发行股票。出资证明是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也是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件;③公司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如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全体股东没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转让股份,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拟转让的出资,否则,视其同意转让。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比较固定,股东不可随意转让其股份;④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一定必须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⑤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不必对社会公开其账目尤其是资产负债表,这可以使公司更好地保护其商业秘密;⑥股东人数较少,且不能超过一定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主要表现在: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仅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优于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地位;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长期存续、股份经过严格手续可以转让,避免了合伙制企业脆弱的缺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份频繁的弱点;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内部管理比较容易;④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公开其财务资料,易于保护商业秘密。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缺点:①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由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个的规定而受到严格限制,很难形成较大的规模;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过于严格,当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保护弱小投资人的利益。

创业者如果权衡利弊,准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后期相关规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为: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下限为两个,上限为五十个。即由两个以上和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②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面现金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名称和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等,所有股东都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成员由3人以上13以下组成,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12名监事;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者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①公司资本由若干等额股份组成,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②公司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一部份公司股份,其余的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③公司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有下限但设有上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五人以上;④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⑤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份多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⑥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增值、保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的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的经营权。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不可比拟的优点,例如:①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大规模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为广大公众提供厂简便、灵活的投资场所,为企业提供了筹资渠道,使得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产业得以建立,可以这样说,股份有限公司是聚集天下零散财富,使之形成资金洪流,从而做出许多大型项H的最佳机制。创业者如果想成就真正大业,就要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聚集天下财富,干出丰功大业。②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资本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把大企业的经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些大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数十万的小股东,这些小股东就成为企业最忠心的拥护者,可以说,股份有限公司使公众更多地参与公司、监督公司;③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多,股权比较分散,这样即使公司经营风险很大,每个股东承担的风险却很小。尽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歇业的法定程序严格、复杂,公司的活动受到更大的约束和限制;②大多数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心没有其他形式的公司的股东强,公司一些董事容易对公司进行操纵,利用公司为个人谋私利;③公司要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活动,接受政府与社会大众的监督,使公司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增加了难度。

创业者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复杂的法定程序:①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发起人应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发起人认缴的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③公司发行、募集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5%;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时,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④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应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一19人;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③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改革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很少有私营企业获得上市资格;只有一部份私营企业通过“买壳上市”才取得上市公司资格,例如著名民营企业科利华公司就通过购买“阿城钢铁”的股权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资格。由于对创业者而言,谋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方面,在此就不多述。

3.企业的组织结构

创业者应该明白,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法律形式,都需要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来开展业务、执行功能,达到企业赢利的目的,企业初创时,由于员工人数少,业务单一,一般不存在着组织结构问题,有什么事情大伙一起干,一起解决,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经营的复杂,企业内部结构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的框架。例如中国著名的爱多公司,是于1995年由胡志标筹资80万元建立的,刚开始时只是一个小工厂,日常业务非常单一,胡志标一个人就轻松应付下来。两、三年后,由于企业飞速发展,企业的销售额逐年翻番,企业的员工超过了两千人,企业的规模也迅速壮大。在这个时候,爱多的内部管理不善的弊病显示出来。1999年初,各大报纸纷纷报道“爱多病了”,爱多得的病就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内部人员多但分工不明确,平时大家分头到各地去跑销售,开会时济济一堂但没有合理的秩序。于是,爱多彻底下决心要建立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创业者在开始创业之时,即应将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作为重点来抓,逐步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

①集中还是分散?

集中控制或是分权管理,是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设立的原则。企业从经营的角度,要在集中和放权两者之间维持一个合理的水平。因为集中有集中的好处,分权有分权的益处,创业者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统”和“放”的关系。一般而言,集中控制有利于创业者控制整个企业,使企业能够灵活处理一些突发事件,但是,由于创业者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躬亲,因而必须考虑放权的问题。分权的益处在于:①提高效率。分散决策可以帮助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层经理就地决策,可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②灵活应变。在变动的环境下,企业能更灵活地对市场做出更有效的反应;③激发下层经理的主动性。部门经理如果有决策权,就能积极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④

培养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分散决策可以锻炼经理的能力,创业者可以通过分数来培养独挡一面的将才。不过,分权也会为企业带来一些弊端,如:①控制的问题,如果放权过多的话,企业各部门自行其是,就很难配合协作;②小而全的问题,导致企业资源浪费;③独立王国;部门经理如果拥有过大的决策权,就有可能单纯为了追求本部门的利益,不愿为其他部门服务,从而损害企业整体的利益;④经理能力的问题,如果用人不当,使能力低下的经理拥有过大的权力,容易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创业者一定要全面考虑集中与分权的利弊,尽量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

②企业怎样设立部门

企业根据分工的原理,要按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划分为不同部门。各个部门隶属——个经理来掌管、控制、协调或者计划大的部门可以再细分为子部门,从而形成复杂的多层次企业内部结构。一般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设置尽可能少的部门。

创业者在建构未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时,可根据企业经营方向、自身发展阶段来选择最合企业发展的部门结构。一般而言,有四种设置企业部门的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按经济功能来划分部门

这种结构比较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企业,企业管理结构分为三层,最低一层是各功能经理层,由各行业的专家担任;第二层为公司掌管人、财、物的副总经理,统一掌握整个公司人流、资金流和资源流;最高一层为总经理,一般由公司老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这种部门结构的好处在于,由于各部门业务是按经济职能划分,并且由各具专长的人出任部门经理,可以使各部门在单个专业做得出色,即所谓基层部门实行“内行领导内行”;上层经理不必对各部门都具备专业知识,因为已有各种专家负责各专业部门,即上层实行“外行领导内行”。不过,上层的领导应该是属于公司整体管理、战略管理方面的专家、“内行”。这种部门结构也有其不利之处,因为基层部门经理一般只是本行业的专家,不容易去体会其他部门的需要,从而企业内部沟通、协作会比较困难,如果各部门都自行其是,则企业的整体发展就要受到影响。

第二种方式:以生产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

这种组织结构适合以生产为主的企业,企业以研究、生产、销售某种产品为主要业务,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统一指挥,由主抓研究开发、生产管理、销售的三个副总经理各司其职;基层部门是以如何搞好生产为目标而设置的,其中劳资处,设备处与运输处是为工厂进行服务的。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在于重点突出,系统配套,有利于企业发挥整体协调能力,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形成一整套合理的运作模式;其最大的不利在于,如果企业规模很大,同时,进行了多种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就容易使基层部门拥有过多的权力,企业上层的命令很难迅速被执行,而且不同产品部门经理为了本产品部门的利益,而竞争公司的资源,包括财力、人力及功能部门的服务。

第三种方式:按地域划分部门

如果企业在各地都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由于地域辽阔,总公司可以采取按地区划分部门,下面是一个大公司的中国地区业务部门结构。

这种组织结构的好处在于各地区部门总经理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调整经营措施;其不利之处在于,各地区都设置一套机构,必然引起资源的浪费,而且,怎样确定地区经理的权限也是一个问题,地区经理如果经营不善,会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声誉。

第四种方式:按战略决策单元划分部门

这种组织结构比较适合大型企业集团,由于企业规模庞大,而且进行多元化经营,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经营不同产品。因而,企业可以按照不同业务设立互相独立的单元公司,这些单元公司在业务上完全不相关,除了向总部报告外,在规划、财务、人事、产品上完全独立。例如沃尔特、波斯尼公司把全球的业务整合成6个战略业务单元:游乐园,电影集团、消费品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闭路电视集团和影像技术工程开发集团。这种组织结构比较适合进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创业者在刚开始创业时,一般很难讲行多,业发展,只有到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发了几个利润点以后,才可以考虑按战略的决策为单元设置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