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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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中国式“官商” (1)

商鞅公开宣称“以权索利”的思想,几乎就此奠定了中国古代官场疯狂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风气。“以权索利”,一个“索”字,包含了明显的强迫、强求意味,所以以后便有了战斗后“大索三日”之类的行为。挟权势以索利,何求不得?于是贪赃枉法、卖官鬻爵,公共权力市场化,成了权力游戏中的历史顽症。中国古代的著名富豪中,从吕不韦、白圭、陶朱公到沈万山,所有中国巨富成功的一个共有秘诀,就是与官家的关系非同一般。用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解释,就是他们在选择时清醒地看清了所有的约束条件,从而正确地找到了收益最大化方案。

官与商的“权力互动”——

“资源”意思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由于加了“一般”二字,使得其外延有了拓展的余地和更为宏大的想象空间。

作为官家定律中的权力资源,就是“一般”之外的拓展空间,是一种特殊的资源。

中国有句老话“富贵险中求”,也就是说商人是一群风险偏好者,他们的富贵往往伴随着风险。在古代的商业环境中,商人们险中求来的并不是大富贵,只是赚些活命之资罢了,大的富贵只能在权力系统中寻求。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官商”这个共同体。官商,一半是权力,另一半是经济势力,是权力与经济的畸形结合。买卖关系是官商结合的基础,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寻租,是权力集团的社会效益,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契约精神没有多大的关系。官商的出现,使社会商业完全成为一种特权者的游戏,生产经营并没有按照商业定律在运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放大了这种以官商关系为基础的行为,这样就等于打破了正常的市场规则。

在秦朝之前,商业虽然并不是社会的主流,但还是够发达的,所谓的商业网也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

等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商业活动受到权力集团的抑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时代,这一倾向也是反反复复。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抑商政策达到了巅峰,但凡能够盈利的行业都被权力集团控制。

中国封建时代是典型的官本位社会,权力集团作为国家政治势力的代理人,他们手中掌握着对老百姓生杀予夺的权力。为了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选择将权力直接兑换成财富。商人地位处于“四民之末”,由于其社会地位及其在权力结构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自己的利益无从保证。他们既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承担买卖亏本的风险,另外还有各级官府的盘剥,地方黑势力的敲诈和掠夺。为了乱世求得生存,他们就要在权力集团中寻求庇护,因为只有权力才能超越经济力量。而这种庇护就是一种利益的交换,我出钱你出权,然后谋取利益再共同分割,这样就造成了官商勾结的恶性关系。在商人们看来,要想获取更大的利益,就要奉行“是官当敬”的游戏规则。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那些口袋鼓鼓的富商大贾就有“游诸侯”“交将相”的光荣传统。一个商人要想立足于规则大于法制的时代,肯定要用手中财富打开权力的通道。

有了权力的保驾护航,商业在盛唐和南宋时期都曾经有过辉煌的时刻。到了明正德、嘉靖以后,商人的地位有了明显改观,国家允许商人子弟进入官家体系,这样就打破了长久以来不许商人子弟入仕为官的禁锢。随着商人子弟不断进入官场,其家族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抬高。而这些进入权力系统的商人子弟,又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反哺商业。这样就使得官商一体化愈演愈烈,权力与财富一起水涨船高。

而官家利益的刚性使得明清时期的商业发展呈现出了极大的不稳定性,甚至一度出现扭曲。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后果,那就是官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很难融合。官家出台的那些抑商制商的制度根本不是按照市场的经济行为在走,而是官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伞。当越来越多的公权力越位参与到当时的市场交易中,官家定律就成为左右市场运行的一道桎梏。在这种体制下,权力就成为了商品,商品也随之会转化为资本,手握资本的商人又可以进入官场通过收买公权力为自己服务。这种滚雪球似的恶性循环,使得权力和资本将大量的社会财富垄断在自己的名下。而随着官商利益链的锁定,明清时期的商业区域就成为权力递延和资本扩张之地,这种恶性结合使得那些远离权力中心的人们很难通过正常的经营去获得更大的社会财富。那些活在权力体系里的人会很快占据有利地位,借着权力赋予的机会去获得暴利。在一场帝国利益分配的盛宴中,能够笑到最后的往往是那些官家体系中的权贵们,他们会轻而易举获得权力的庇护。就算不是利益的盛宴,就算是财富分配的大食堂,他们也能让自己的碗里多添几道营养丰富的菜。

那些在生意场上杀得几进几出的商人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了解得也很透彻,他们正在经历或者已经经历过一夜暴富或者一夜回到解放前的风险游戏,他们比谁都清楚“得权力者得财富,失权力者失财富”的道理。有了官府在背后撑腰,想不发达都很难,而一旦权力抽身而去,商人们累积起来的财富大厦也会轰然倒塌。为了夯实基石,有很多商人匍匐于古代官权之下,还有很多商人通过施展各种手段结交可以为自己提供保护伞的官员。于是,在官商合作共谋利益的路径指引下,商人很快就将自己的财富大厦构建起来。

既然商人可以拿到进入权力系统的通行证,这样就导致了商人与官家之间权力资源的贴身肉搏。其实在这种博弈的状态中,是没有输赢可分的。官家会拿出正式权力向商人征收税费,按说官府应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但是在封建官家制度下,往往侵害商人利益的是官府。

段光清在其官场日记《镜湖自撰年谱》中记载过一则地方官府伤害商人的事例。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县令,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让他的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屋漏偏又逢连夜雨,这时候赶上的三件事都需要花大钱:他的顶头上司宁波新知府刚刚到任,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需要路过他的辖区,还有就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督查科举考试也要经过慈溪县。本来这三件事和县里的正常工作并没有多大关系,但是按照晚清的官场潜规则,这三件事涉及的三个人都是他的顶头上司,而且两个省部级干部路过他的辖区,就算他们没有经过自己的地盘,逢年过节都要去孝敬,更别说现在大老远路过慈溪县县境。他肯定要孝敬孝敬,可眼下县财政吃紧,一时半会凑不出钱来。负责财政的胥吏便向段光清出主意,说地方上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一旦县里财政出现赤字,地方各商家都要共克时艰,帮助县财政补贴费用,现在这个当口要不要发文催促?段光清没有同意发文,他认为,这是官场陋规,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发文呢?他让手下胥吏去和地方商人好好商量,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要强迫。

胥吏下去转了一大圈,商家纷纷掏钱,“帮贴公费”上千两银子,而且连一张白条都没有打。

知县段光清在这里说话特别有技巧,活在古代官场,无论说话做事都需要艺术性,不然根本没办法生存下去。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和“自愿”,让被官家索取的商人变成了主动掏钱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显然是段光清在这里说的官话,其实质是公权力发出的指令。商人们在官家“温柔一刀”似的变相勒索面前,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境界。这也表明了,商人的利益是廉价的,官家的权力却很昂贵,商人与官家交换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

要想在封建官家制度下,让官商博弈中能够分出输赢、缩小差距,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在官家的正式权力之外寻求彼此更大的隐利润空间。这种潜在的利润才是官商博弈的目标所在,而那些依托正式权力获取的不过是冰山的一角。古代商人在权力面前的觉醒,使得官家制度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带来的却是更大的权力资源的流失,也就是说,“官”凭借着手中的权力不断蚕食着“商”的利益,而“商”又会反过来威胁“官”的权力根基,有点一损俱损的意思在里头。

鲁迅先生曾拿狮子和肥猪来打比方,他说,动物强壮不一定都是好事,强壮对于这两种动物的命运大不相同。狮子强壮,可以为自己竞争森林之王增添砝码,而肥猪强壮就可能面临屠宰的命运。

财富的原罪论告诉我们,财富对不同身份的人来说,也是福祸两重天。

资可抵国或富甲一方的大亨并不太多,一旦巨富的声名不慎暴露,并引起朝廷、官府与黑社会的注意,那么灾祸也就跟着找上门来了。你资助也好,捐赠也好,总有填不完的欲壑狮子大张嘴,不弄到你倾家荡产、人财两空是不会罢休的。

在封建时代,暴富始终是无法治愈的“原罪”。它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血统里带着难以伪装、清洗不掉的悲剧色彩,尽管明清时代的各大商帮试图主动依附传统的伦理体系,与儒家攀亲拉关系。这些在现实世界里追逐铜臭之人,自命“儒商”,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打出“信义”的招牌。然而,从本质上说,他们所依附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权力体系。无论是以仕进为目标的“捐班”,还是官商勾结以寻求保护,他们始终无法摆脱权力的枷锁。就算他们脸上贴满金,也不过是为高高在上的权力涂抹一层斑驳的阴影。

前两年有一部小说《大明王朝1566》向我们讲述了商人沈一石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警示意义堪比明清笔记小说留下的那些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余年,江南巨贾富可敌国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杀身抄家。沈一石的发家除了自身的权谋和能干,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背靠国家机构——江南织造局。换句话说,也就是他的财富是通过勾结官员,垄断经营积累起来的。

和西方更纯粹的市民商人经济不同,明朝的商业看上去绚烂如花,其实脆弱如薄纸一张。它的发展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亚状态,由于政治过多干预而发展畸形。从商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商人就被印上了浓厚的朝廷色彩。当然也有不愿意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但这样你就只能小本经营,做个小打小闹的小业主,而永远无法做大做强,成就自己的商业帝国。

明朝是抑商的时代。朱元璋为了压制商人、贬低商人、侮辱商人,不许商人穿绸缎,农家如果有人经商,整个家庭也就失去穿丝绸衣服的资格。当然,到了晚明时期,这些制度已经基本失效,商人的钱到底是政治的权的最强烈腐蚀剂。到了晚明,商人地位大大提高,金钱主宰的局面已经形成,社会的拜物教非常流行,思想家也从以前的“农本商末”转变为“农商皆本”,不少知识分子本身就投身商海,像沈一石就是其中一个。

沈一石是个很有商业嗅觉,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户。

大户与小户的区别就在于,大户除了会算账,对于那些官场潜规则也是了然于胸,并且能够理论结合实际。而小户只看重一分一钱的得失,看重的是眼前利益。

沈一石除了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干着另一桩正经生意,那就是放官吏债。就是说,沈一石其实还是一位放高利贷的,是一位金融商人。对于官吏债,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普通高利贷,一种看法是贷给官员的高利贷,还有一种看法是当官的放的债。我觉得,官吏债可能就是主要以官吏为对象的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