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中的中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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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当前农民增收和减负形势不容乐观

最近,我们到吉安和抚州部分县市农村调查,了解到目前农产品严重滞销、价格下跌,给农民增收带来严重困难,而同时农民负担又逐年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形势普遍较为严峻,亟待引起领导关注。

一、产品流通不畅、价格下滑,农民增收面临很大困难

1997年,我省农业再次取得全面丰收,但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农产品卖难,使农民布满了愁绪。当年,我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进入1998年后,农村商品价格指数继续下滑,2月份农村商品价格总水平再下降了0.4%。从调查点的情况来看,几项主要农产品都存在这种情况。

1.粮食。据了解,去秋以来,多数地方由于粮食库存过多,库容紧张而难以做到敞开收购。个别地方,如南城县徐家乡到1998年3月份,还有几万多斤定购任务未完成。急需现金收入的农民,只好把粮食低价出售给个体商。目前议价粮市场价比国家保护价下跌12.7%,比1997年初的市场价下跌20%。粮食增产未能带来增收。从1997年9月份开始,生猪价格普遍持续下滑。1997年9月,生猪收购价格大致在3.8元/斤以上,到年底,价格下降至3.6元/斤左右,目前价格跌为3.3元/斤左右。照此价格计算,扣除饲养成本和生猪税,养猪已是无钱可赚。更令农民气恼的还是生猪销售难。厚坪村的群众说,该村自1997年7月后至今,就一直没有运销商来收购生猪,农民只得靠本地极其有限的猪肉市场零星地销售生猪,目前该村有400多头可出栏的生猪未能卖出。有猪卖不出的状况在其他几个调查点也存在。

由于受物价综合指数的影响,目前水产品价格也有所下降,特别是在大宗鱼类上尤为突出。南城县农办的统计表明,该县大宗鱼类的价格大致情况是:草鱼,1997年上半年为5元/斤,下半年至今为4.5元/斤左右,价格下降了10%;鲤鱼,1997年上半年为4.5元/斤,下半年至今为4.2元/斤,价格下降了6.7%;鲢鱼,1997年上半年为4.0元/斤左右,下半年至今为3.8元/斤,价格下降了3%。其他几个县市的平均值大约为:草鱼下降了6.4%,鲤鱼下降了5.2%,鲢鱼下降了4%。

4.水果。1997年各地水果产量成倍增长,但价格却大幅下降。以全省栽种面积最大的中晚熟温柑为例,1996年的价格在0.8元/斤左右,到1997年,价格降为0.2元/斤左右。据抚州同志介绍,1997年该地区有的县市温柑价格最高不过0.3元/斤,最低的才0.08元/斤,而农林特产税为0.17元/斤,以致价不抵税。

5.竹木。在山区县宜黄的二都乡山前村,我们了解到,因造纸行业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毛竹价格急剧下滑,特别是作造纸原料用的小毛竹,价格已由1996年的310元/吨降至1997年的290元/吨,现在再降至270元/吨都没人要,严重滞销,能销售出去的只有少量商品竹。以竹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林农很是担忧。

二、农民所承受的税赋逐年增加,少数地方农民负担出现反弹

1.农民承担的直接负担不断加重。一是农民负担增长速度过快,有的甚至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从我们调查得到的数据分析,1997年吉安某市农民负担的增长率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个百分点,抚州有个县高出3个百分点。永新县一陈姓农户所承受的负担,1996年比1995年本已有较大增长,1997年再增长3.9%。二是农民人均负担量大。调查情况表明,人均各项负担总额最高的达200元以上,最低也在60元以上。三是个别地方农民负担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警戒线”。泰和县一个村,1997年共收取村提留23244元,村治安调解费1787元;此外,乡里还收取了计划生育活动经费4804元,教育附加费23543元,优抚费4186元,国防统筹费1485元,调频广播费2800元,民工建勤费14094元,水费15760元。以上累计达93868元,人均61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960元)的6.42%。四是任意增设收费项目。

2.财税任务加重的影响。近年来,受财政刚性支出逐年增加的拉动,尤其是受上级所下达增长指标的影响,乡镇财税任务普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然而,在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不少乡镇却只能做“造假”的文章,在某县一个富裕的先进乡,乡长向我们诉苦:去年完成的财税任务中就有几十万元是“空转”的。有的则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因此,除农业税固定不变外,农民所承担的农林特产税和生猪屠宰税则快速增长。以吉安、抚州两地区中的三个乡为例,1998年财税任务增长指标分别是34.4%、12.46%和21%,而其中农林特产税增长率则高达50%、25%和28.2%,普遍高于财税增长速度。问题在于,一些地方的农林特产税和生猪屠宰税,并不是据实征收,而是按田亩、户数或人口数来征收。像泰和县一个村,农林特产税直接平均分摊入田亩,变成“田亩税”;而生猪屠宰税(1997年比上年增30%,1998年又比上年增11%),则按每户人头分摊,4人以下每户4头,5人以上每户5头,变成“人头税”。抚州有一个村,1997年承担生猪税11970元,在向农户据实征收税费后,尚有7000余元无着落,村里只好砍伐村办林场木材来垫付。因此,沉重的农林特产税和生猪屠宰税,实际上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

3.巧立名目乱收费,加重了农民的额外负担。从调查了解看,这种情况虽已较少,但并未杜绝。如泰和县有个村,农民反映到村里办事盖章,大凡都要交上数元“手续费”,村干部则坦言:办未婚证要交村里6元手续费,办结婚证则交10元。在该村,农民申请批地建房,除了上交正常的费用外,还需向村里缴纳“管理费”,1997年上半年荒地每平方米为2元,良田每平方米为4元,下半年则分别缴纳3元和5元。此外,每栋房屋还要上交“村干部勘测费”30元。现在农民申请建一栋100平方米新房,至少要向村里缴纳330元的额外费用。

4.向农民收取费用的方式不合理。最突出的是,曾多次重申不能在农民交售农产品时直接扣款(依法征收的水费除外)的做法,目前又被一些地方重新使用。抚州某村群众反映,他们卖粮,账都只能由村干部统一去结,在七扣八扣各种费用后,能到自己手里的款所剩无几。在该地区另一个村,农民在交售粮食时,不仅要先扣除村提留乡统筹款,甚至还要扣下生猪屠宰税的任务款。农民反映更为强烈的是,个别县市的乡镇仍在雇佣地方上的“闲散人员”(群众称之为“罗汉”)来收取各种税费,或者将税费征管任务承包给他们。如泰和县有个乡,自1995年以来连续数年一直由几股“罗汉”势力分别承包工商税费、农用车管理费和矿产资源管理费等税费征管任务,使摊到群众身上的税费额大大加重,并曾几次发生肆意殴打税费征管对象的恶性事件,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三、几点建议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农民依靠农业难以增收和农民负担不断加码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农民频频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也已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厌农”、“弃农”。我们所到之处,农民都叫苦:“现在光种田实在难以糊口!”“能去打工就都去打工。”在力图逃脱土地带给他们的税费负担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农民举家外出打工。抚州有个村甚至出现了4个村民小组举村外出打工的现象,撂荒了一批粮田,也使正常的税费难以征收到位。事实上,上述问题已经引起各地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一些地方正在寻求解决良策。我们的看法,当务之急:

一是要及早核定今年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以稳定民心。

二是要合理核定财税增长速度,严禁向乡村层层加码。

三是要积极推进机关干部分流,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的工作,并将这一工作与推销农产品结合起来。

四是建议省有关部门能组织建立农产品市场分析和预测机构(或中心),或委托有关方面长期作好这一工作,专门对全国甚至全球的农产品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分析,为推销农产品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和情报服务。

五是要巧用各种途径,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如吉安市正在考虑组织和发挥本市在京“菜帮”6000多人的作用,变他们的单一市场行为为综合营销活动,聘用他们当信息员、推销员,带进外面信息,推销本地产品,拓展外部市场。南城县有2000辆运输大卡车,在全国多地设立货运站,该县也在着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六是应严肃处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向农民乱收费的事件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