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中的中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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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维护农村稳定亟待关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农村稳定的形势已引起各方的关注。从我们多年来的跟踪性调研看,我省农村稳定形势也已渐趋复杂,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如今肩上的担子难挑,发展的路子难找,稳定的局面难保。”在这种形势下,广昌县保持了20年来从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局面,尤其是在近年周边县市接连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情况下,也抵住种种冲击,稳定了全县局势。这确实是来之不易,很了不起。广昌的实践表明:在县市区域内,县乡村各级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并不是难有作为,而是能有所作为,可以自营出一方安居乐业的天地。

在调查中我们同时也感到,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加快,农村区域的相对独立性已被打破,农村稳定已越来越受着中观乃至宏观环境与体制的影响,县域基层能够自为的空间已越来越小。维护农村稳定,不仅要充分发挥县域的能动作用,更要在市、省乃至中央层面解决一些深层制约。对此,广昌同志也深有体会,他们反映:现在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不都是县里能够做到的,他们的裤腰带上也挂着“汽油桶”,非常担心一不小心就会引发问题。汇集调查中各方反映的情况,以下一些难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

一、应当如何看待群众的上访

我省自90年代中期以来,群众直接到省、市上访的数量快速上升。为了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各级政府对上访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管理,有的地方还要求交纳“风险保证金”,这对改进基层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调查也表明,这一管理方式已使下级政府和基层“闻访则乱、闻访则怕”,并诱发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坚决劝阻、压制群众到上级党政机关上访,有时因此激化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省内某县为强行阻拦农民群体上访,动用警察抓捕了几个上访群众中的活跃分子,激起群众群体冲击镇政府,并把前往做疏通化解工作的县委主要领导扣下做人质。二是一味地满足上访群众的要求,甚至无原则地迁就,致使部分群众将上访作为要挟政府的手段。其实,绝大多数群众上访确实是存在实际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他们的逐级和越级上访,说明他们虽然对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不满乃至不信任,但对上级政府还是抱有期望的。如果群众有问题但不上访,而是沉默、无奈,那么最终爆发的就将是极端事件,这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应当说上访是群众的一种合法性参与方式,是排解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机制。

我们应把上访看作群众释解心中不满的渠道,把上访看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就此而言,简单地把群众上访列入目标管理似有不妥,对其带来的消极后果应予以重视和研究解决。当然,对于因违纪违法引发群众上访特别是群体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行为和要求,要批评和教育。对于群体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关人员,应坚决依法惩处。

二、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增强县乡

经济发展活力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历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当前,县、乡财政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特别是乡镇财政已出现日渐枯竭的趋势。这主要是“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权和事权的不均等所致。一方面,财权逐步缩小而事权却不断扩张。近年来,随着一些县直部门收归条条管理,县级财政的财源大大减少,相反县里的支出却逐年增大。以工商部门被上划为例,广昌县财政1999年减少净收入70万元,同时却要贴补工商部门人头费53万元。另一方面,随着县、乡机构与人员的膨胀,加之政策性调资增资一般由县、乡财政负担,致使县、乡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以金溪、广昌两县为例,从1985年至2000年,财政供养人数金溪县由4088人增至9272人,广昌县由3061人增至8276人;人均享受标准金溪由864.5元增长到4460元,广昌由1220.5元增长到6645.7元;人头经费总额金溪由353.4万元增加到4136万元,广昌由373.6万元增加到5500万元。人头经费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金溪由65.7%增长到85.8%,广昌由64.9%增长至122.8%。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的工资占去乡镇财政支出的大头,令乡镇不堪重负。在我们调查的广昌县6个乡镇中,教师工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最少的为65%,最多的达85%。县、乡干部形象地描述县乡财政已由“吃饭财政”变为“讨饭财政”。如今乡镇财政的分配是“交足上面的,留足老师的,剩下的才是自己的”,乡镇干部本已很少的工资往往难以及时兑现,已极大地影响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种状况如果再得不到改变,势必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影响到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

从调查情况看,解决财政上的问题,县乡自为的潜力虽然还可挖掘,但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在农业地区尤其如此。为此,需要从宏观层面坚决堵住增设机构和人员的源头,抓好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尤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做到财权和事权相一致,增强地方特别是县乡经济活力,稳定基层政权。对于应由中央和上级财政承担的事权,如九年制义务教育,应当逐步纳入中央财政的支付范围。仅此一项,则可解基层于倒悬。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需要配套解决的问题很多,调查中县、乡干部对两个问题的反映尤为强烈。一是税费改革后财政缺口如何补?据省有关部门按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测算,与1997年相比,我省农村税费总量将至少减收8.3亿元(不包括“两工”),减少25.4%。对一些农业县市而言,减收幅度还更大,如金溪县将比1999年减少1211.7万元,广昌县将减少937.5万元,减幅分别为35.6%和56.7%。如果县乡财政缺口没法弥补,费改税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势必重新加重农民负担,激化新的更大的矛盾。二是乡镇职能怎么转?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税费征缴(主要是各种费的收缴)理应不再成为乡镇政府的职能。如果乡镇政府直接征税收费的职能不转变,就将继续面临与农民直接冲突的挑战。然而,当前人们对这一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费改税后农业税收的征缴职能应重新定位,或并入地税部门,或单独成立农税机构,以切实转变乡村基层组织职能,使其从“要钱、要粮”的重压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做好宏观调控和服务指导工作。总之,税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对其中的问题应立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通盘考虑,统筹解决。

四、舆论宣传的导向问题

这些年在农村宣传中,对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导向都存在一些定位失准的情况。就农民来说,他们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较为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民主法制教育,至今多数农民并不清楚自身的权利,更不懂得依靠政策和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遇到加重农民负担、干部作风恶劣等侵权事件,他们要么是沉默,要么是激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还有一些农民虽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义务观念却很淡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各地都有一些并不贫穷的农户多年不交提留统筹款,有的甚至连农业税都不交,多的历欠累计高达3000多元。因此,如何教育农民已经成为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必要结合普法教育,在省内农村开展广泛深入的政策法规教育,在教育干部的同时,重点教育和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承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就乡村干部来说,这些年遭到的不公正批评确实也太多了。乡村干部反映,自1998年中央电视台播放电视剧《黑脸》后,时常有村民问他们有何感受,并笑话他们。乡镇干部普遍感到,他们的形象被一些舆论工具丑化了,“二痞子”成了乡村干部的代名词。实际上,乡村干部中的多数是好的,他们长期奋战在农村工作第一线,生活清苦但兢兢业业,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乡村干部,应表扬与批评并举,在揭露一些干部违法乱纪、腐败变质的同时,应更多地对优秀干部作正面宣传。只有同时保护、发挥好基层干部和农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农村稳定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