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经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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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原始社会的经济形态属于自然经济形

态,简单地说,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其特征是每个家庭生产自身消费的大部分物品。扩大一点说,自然经济就是每个村落生产自身消费的大部分物品,只有极少数消费品是与外界交换得来的。在这种体制下,资源配置和利用由居民的直接消费所决定,经济效率低下。自然经济形态下没有商品交换,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自然经济生产规模相当小,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原料采集、生产乃至消费都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身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资本积累并扩大再生产,只有在生产产品过剩的情况下才会将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换,并且自然经济中农业生产同家庭手工业制造相结合,即农产品以及一部分手工业品都是自主生产并使用的,也就是所谓的“男耕女织”现象。

在原始社会,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以父系家长为其首领。众多的氏族公社组成部落和部落联盟。中国古代部落联盟的首领史称为“帝”,著名的有“五帝”,由推举产生,史称这一时代为“禅让”时代,或“五帝”时代和“公天下”时代。此后中国的历史进入前期国家的时期。前期的国家已与氏族公社有根本的不同,其最大的不同是社会生产资料已由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在中国史上称为“土地为国有”);原来平等的氏族成员已由于贫富分化而形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来的社会公益机构都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并演变而成为他们服务的国家机器。国家的首领后称“王”,王位世袭。史称这一时代为“三代”、“三王”或“家天下”时代。

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氏族公共所有的财产。当时,由于生产力所限,人们只能集体进行劳动,由氏族首领分配劳动成果,土地也就由每个氏族公社和种族部落共同占有共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先民们以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维持最低的生存和发展。土地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利用管理,共享土地收益。当原始人在氏族公社、家庭公社范围内集体劳动时,生产工具、牲畜等生产资料自然相应的归氏族公社、家庭公社所公有。

原始社会最后的社会组织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血缘纽带和血统世系相联结的社会组织形式,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社会中,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母系氏族公社经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继续发展,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臻于全盛。到野蛮时代中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母系氏族公社渐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公社就趋于解体。在阶级社会的初期,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氏族公社的某些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