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经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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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汉朝的编户制度

编户制度一种户口登记制度,是西汉政府为控制和剥削农民而实行的制度。所谓编户就是登录于户籍之中,汉代农民的固定称谓就是编户齐民,简称编户、齐民,这形象地反映了农民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控制人民与征收赋税都是汉代实行编户制度的目的。

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源于夏商周三代,但其正式成立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中的有关规定是首要标志。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变法中是一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严格控制农民,推动小农经济的发展,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重要得意义。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对赋税制度进行了统一和改革,命全国各地自报占有田亩数目,这是中国历史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登记制度的开始。秦朝还规定田租十税一,人民有服徭役、兵役的义务。汉代,承袭和发展了秦朝这一制度,一套完整的封建管理制度和赋税制度正式形成。

西汉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控制,下令逃散在外的农民一律返回本乡,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依据。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制度,编入户籍的民户被称为编户齐民,主要是广大农民,也包括无爵位的地主和小官吏,其中最多的是自耕农。编户齐民不能无故迁移,丢掉户籍逃亡者将被罚为官家的奴隶。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等,隶属地方政府,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口税)、徭役(或纳更赋以代役)、兵役等。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其中田租按照土地的数量征收。因此编户制度的征税标准以人丁占主导地位,资产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客观上加剧了土地兼并,引起了不少社会矛盾,许多少地和无地的农民为了逃避难以承受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或沦为流民,从政府的户籍中大量消失,使国家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

实行编户制度的目的是控制人口、保证赋役来源,稳定财政收入,它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这一制度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成为古代中国具有高度稳定性的社会经济基本制度之一。

延伸阅读

萧何

汉初,汉高祖刘邦委任萧何作

相,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萧何早年任秦沛县狱吏,秦末辅佐刘邦起义。攻克咸阳后,他接收了秦相、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图书,掌握了全国的山川险要、郡县户口,对日后制定政策和取得楚汉战争胜利起了重要作用。楚汉战争时,他留守关中,使关中成为汉军的巩固后方,不断地输送士卒粮支援作战,对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代起了重要作用。萧何参考秦六法,重新制定律令制度,作为《九章律》在法律思想上主张“无为”,喜好“黄老之术”。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又协助高祖消灭韩信、英布等异姓诸侯王。高祖死后,他辅佐惠帝。惠帝二年(前193年)卒,号“文终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