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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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新婚三日无大小—— “闹洞房”的形式

“闹洞房”的习俗是新婚之夜众宾客在新房内戏弄新娘新郎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庆贺形式,这些带有开玩笑甚至是恶作剧特点的风俗主要分为“文闹”和“武闹”两类。

俗语道“新婚三日无大小”,对于来闹房的人来说,这种习俗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释放自己情绪的空间和机会。因参加闹房的人大多是亲朋贵客,所以主人也囿于情面,避免伤害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对他们的过分行为不加制止,甚至放纵和包容。但是,一些闹房人的过分行为不仅给以前久居深闺的新娘造成了心理压力,甚至酿成了人生悲剧。

闹房时间

在闹房的时间上,虽有“三日无大小”的说法,但主要在结婚之夜进行。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也有一些独特的闹房风俗:南方有些地区有连闹三夜者,还有连闹五六夜者,甚至有连闹一个月的习俗;在浙江武义一带,闹房并不是闹一天,要看主家请几天客,就闹几天,请五六天客,就闹五六天。因为他们请席至少是请两天,所以闹房至少是两天。在福建厦门一带,闹房的最大特点是闹的时间特别长,在一个月之内的白天和夜间随时都可以闹,但结婚当天晚上闹得并不怎么凶。

“武闹”习俗的形式

汉唐时代的“武闹”就有打女婿的旧俗,“婿拜合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唐代甚至还发生过误杀新郎的案子。据记载:当时有某甲娶亲,亲友们在一边闹房恶作剧。看到边上正巧有个柜子,乙、丙二人就强行把甲押入柜内,最后还关上了柜门。一段时间过后,等他们将甲放出之时,甲早已窒息而死。

清末《点石斋画报》里也有一篇名为《闹房酿命》的报道:江苏仪征有个姓潘的男子,为人非常荒诞怪异,每次遇到婚礼都会想尽办法捉弄新人。等轮到他结婚之时,为了避免以往被他捉弄的人的报复,在喜宴还没结束的时候他就跑到后花园藏了起来。没想到,仍然有六个人在后面跟踪他,并且用两扇门板和腰带将他牢牢捆住了,之后就各自开心地散去。等到潘家人在后花园找到他时,其早已死了,尸体已经发凉。这种在闹新房时把新人捉弄致死的事例虽实属罕见,但是我们也不难从另一个侧面看出旧式婚俗中闹房行为的严重性。

“武闹”当中闹房人不仅仅针对新郎,更多的是针对新娘,俗称“弄新妇”。虽然对待新娘子的闹房方式没有像对待新郎那样“暴力”,但是众多参与者也会对新娘毛手毛脚和占便宜。

“文闹”习俗的形式

和上面所述的“武闹”相比,文闹就是用言语挑逗新人,也少了些暴力成分。也有的让新娘唱一些现编俚曲,其中自然也少不了情爱之词,以之取乐。文闹虽然不雅,武闹却更让人难堪,有时会给新婚夫妇造成人身上的伤害。

不过,在闹洞房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禁忌,受封建思想的毒害,旧时的人们认为:为了避免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避灾去祸,寡妇、孕妇、产妇、戴孝者、婴儿、属虎的或生辰八字与新郎新娘相克的人是不准参加闹洞房的。

历史上,很多名人志士对这过分的闹房习俗采取的是批评的态度,如宋代的司马光和朱熹分别在《书仪》、《家礼》当中表达了对新婚闹房之俗中的种种过分行为的批评和指责。

旧时婚俗中一些过分的闹房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已逐渐被人们所抛弃了,现在存在于婚礼当中的闹房习俗多是些文明的热闹的形式,这不仅增添了婚礼的喜庆气氛,更抒发出了参与者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

延伸阅读

少数民族当中文明有趣的“闹洞房”风俗

与汉族的闹房习俗相比,少数民族的闹房自古以来多以娱乐为主。苗族、布依族、族、壮族等少数民族都用“对歌”的方式“闹房”。这些歌曲的内容不一,有的回顾新郎新娘的恋爱史,有的歌颂美好婚姻和爱情。通过对歌的形式,男女双方的亲人也会增加对彼此的认同感和熟悉感。这种形式激发了大家参与的热情,大家都乐此不疲的参与进来,对歌结束以后,胜利者还可以拿到奖励。对歌把婚礼的气氛推向喜庆和热闹的高潮。蒙古族和东乡族的婚礼上则有“抢枕头”、“砸枕头”习俗,不过动手的不是新婚夫妇,而是他们要好的伙伴,抢枕头让人开心的同时也给婚礼增添了喜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