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性履职观
14806100000013

第13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简论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概述

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可以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这样一个基本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主导产业培植为重点,以大中型企业及中介组织为中枢,以各参与主体获得最大平均利润为目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的商品化和一体化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它的持续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分析和把握市场变化。把有市场潜力和效益比较高的产业和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化开发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实现经营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一定利益机制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资源重新配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投入要素和投入行为的变革,围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产前、产中、产后形成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体化经营。这种一体化经营的形式需要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不断向产后和产前延伸,最终实现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系列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实现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是培植主导产业。并在主导产业的中枢部位建立龙头企业,以带动整个一体化经营的健康发展。主导产业可以是现有产业,也可以是预期形成的产业,主导产业培植要以市场为导向,从资源、技术、企业、资金等优势出发。要促使大中型企业和中介组织真正成为农民和农业进入市场的载体和媒介,内联农村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大市场,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理性履职观农业农村工作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利益互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追求一体化经营过程的利益最大化。建立一套内部利益互补机制,使总体利益与各环节的局部利益保持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各方主体互利互惠相互作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共同努力、共同获利、共同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它具有如下特性。

1.商品化

主要是指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以从事商业化的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的经营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商品化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多样化的商品生产和多层次的商品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分布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尽管各种农副产品的属性不同,但大多适宜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水准以及不同季节,对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消费也各有侧重,而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为这种消费需求提供极大的可能。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商品生产会更明晰、更丰富。

2.专业化

主要是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以某一类或某个产品为主的生产、加工、运销一体化经营的特征。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生产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专业化生产可以提高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综合效益;可以促进专业性技术水平的提高,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有利于掌握专业市场信息,占有市场份额;有利于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促进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形成;有利于农户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对接,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格局的形成。

3.规模化

农业产业化组织能够形成聚合规模经济。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农产品生产通过规模化种植或养殖,形成群体规模。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运销等龙头组织,包括企业和各类中间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甚至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和合作,扩大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销等组织的经营规模。

4.集约化

主要是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环节中,投入较多资金和科技等要素,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内部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加快农业资本积累和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了各参与主体,特别是农民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提高了农业经济中的科技贡献份额;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合理利用,避免重复和闲置;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与其他产业不断进行物质与信息交换,增强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整个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

5.一体化

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利益或产权等联结,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为一完整的产业体系,形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一体化经营是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多元经济利益主体有机结合,通过互利合作而自愿形成的,这种结合必然是渐进的,由初级阶段逐步向高级阶段过渡。一般要经历:建立多利益主体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阶段,多利益主体之间合同契约关系阶段,多利益主体之间产权联结阶段。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了联结小农户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桥梁或“中介”,创造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产生聚合规模经济的有效形式,并为农业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实践依据。这应该是一场真正的农村产业革命,是逐步结束城乡二元结构,构建现代农业社会的产业革命。

1.促进农户生产与市场需求对接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 基地 农户”等有效的联结方式,一头联结国内外市场,一头联结生产基地和千家万户,发挥一体化的组织功能,将产业组织化与农民组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组织到产业一体化大生产系统中来,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环紧扣,形成较大的市场主体和宏大的商品生产规模,产生聚合规模效益,克服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经济的缺陷,使小农户得以组织有序地与大市场联结起来,从而能够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

2.促进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

比较效益是吸引社会和农户增加农业投入的根本诱因。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通过产业群体、产业链条和生产系列,带动促进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进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大生产,带动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把农业再生产相关的上游开发与下游增值联结起来,将外部经营内部化,将系统内的“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促进统一市场同种产品利润平均化。既增加农业产出量又提高资源投入报酬率,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这样的双重目标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

3.促进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效益的提高

农业产业依靠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协同效应,组织协同功能和聚合规模效应,能动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起高效农业体系,在利益共同体内实现多类主导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运销等环节的合理分工,协同互补,提高总体营运效率,扩大一体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适销率,提高生产资源投入的边际报酬率,从而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效益。

4.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建立高效农业体系为核心,延长农业产业链,着重发展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部门,延伸到储藏、运销、服务等领域,增加了农村的非农就业岗位,带动乡村二、三产业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并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剩余劳动力向乡村工业、城镇服务业转移,促进企业间、城乡间生产要素的有序合理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5.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产生的聚合规模效应和所培育的利益调节机制为专业化生产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具开辟了可行渠道,形成一种高起点,速度和效益好的新型的现代科技成果推广运用体系,促进人力资源素质和生产经营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科学技术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应用,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可加快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由于共同利益的驱动,农业大中型企业要以优质的产品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利用其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加快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再生产全过程。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原则

组织形式是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管理的一大要素。科学的组织形式必须遵循正确的组织原则。在一体化生产经营组织系统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应遵循一般经济组织的利益原则、效率原则、协调原则和平衡原则。

1.利益原则

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经济组织,是以满足相互利用它的成员或客户的利益而维系的。它必须对其参与者即龙头企业组织和农户有经济利益的吸引力,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实现稳定的经济利益,实现龙头组织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整体利益目标与参与者主体和个人利益目标的最佳结合。取决于农业产业化组织制度的保证和实际运作的规范。

2.效率原则

要求以有限的资源谋求最大的效益。它与利益原则的联系在于它保持产出与投入的正平衡,使利益原则落到实处。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系统是按照专业化的分工和协作,有规律、有秩序地科学运作,必定产生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参加者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信赖和支持而产生新的价值。

3.整体原则

管理组织是以专业化为特征的。所谓专业化,就是把特定的业务,分工给组织中特定的部门去承担。专业化分工是组织的基础,它可以使组织体系将工作分为几个部门来进行,从而使每个部门将工作做得更有效能和效率。专业化分工客观上要求活动的整体化,才能达到共同的管理目标。这是一种既有分工又有综合的过程,哪一道环节的效能和效率不高,都会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

4.平衡原则

由于产业化组织系统中存在着多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如果契约订得不合理,或合作的诱因不充分,或合作盈利被某个参与主体所垄断,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将因失去存在的动因而消亡。也就是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各个部门只有在经营活动的某一水平上达到诱因和贡献的平衡,才能发生、发展和壮大。根据平衡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着建立在组织共同目标之下的互动互利的经济关系,而不是超经济的行政管理关系或垄断行为;系统内部应实行分层次的目标管理。平衡性原则要求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要提高组织化程度,联合起来分享产业协同效益。

(二)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1.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所讲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形式,就是指以个人所有制、合伙制、公司企业制形态而出现的农工商综合经济实体。农工商综合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方式是,在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里,对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各阶段进行统一连续的经营,也就是指连续的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在一个厂商内部的协同。我们把这种组织形式称为“龙头”企业带动型,它既要有公司企业的特点,又要拥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基地。

2.合作社组织形式

合作社是有别于个人所有制、合伙制、企业公司制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产生的动因在于为入社的农民谋取经济利益,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来实行利润返还。因而,农民合作社特别适于处于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的弱小农户,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加以利用。特别是广大农民欢迎和政府鼓励的专业合作社是发育比较完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们在产业化经营上的共同特点是:在经营内容上产、供、销,农、贸、工一体化经营,共同进入市场;在运行机制上,以共同的利益联结农民入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微利,盈余返还;内部管理凭四证——社员证、产品销售证、生资供应证和股金证进行;在对外关系上,合作社代表了农户社员的利益,具有营利性。一些非实体性并具有合作社某些特征的农村专业协会也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表现出勃勃生机,成为我国以合作经济模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

3.合同生产组织形式

合同生产是指由独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厂商——农户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商等,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联需要,彼此间签订以农产品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价格水平,以及生产的技术服务等为内容的契约,以确定缔约双方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关系,这种契约合同也称为产销合同。合同生产作为组织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模式,可将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组织载体要素联成一体,发挥出农业产业化的种种功效,而且从组织关系上看,它也不同于前述企业组织形式和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类型

1.企业带动型

是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在实际运行中,龙头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进行专业协作。这种形式在种植业、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人们把这种形式概括为“公司 基地 农户”,它的特点主要是,“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其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具体讲就是签订合同定购、保护价收购、优惠提供系列服务、利润返还和风险保障等内容的合同契约。

2.市场带动型

是指以专业市场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可把这种类型称为“专业市场 农户”类型。它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以合同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这样,农户得以快捷地接受市场信息。灵敏地做出反应,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

3.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又称“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农户”模式。是农民为发展商品经济而自愿地或在政府引导下组织起来的,合作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比较明显。它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和运作机制,把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企业与农户通过股份的形式,变成一个利益主体,对外讲求经济效益,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盈余返还,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农民是产业化组织的主体和主人,企业与农户真正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4.中介组织带动型

又称“‘农产联’ 企业 农户”模式。它是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某一产品的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实行跨区域联合经营和生产要素大跨度优化组合,并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规模大,生产、加工、销售有机联结的一体化企业集团。目前,这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主要是行业协会,如“山东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席协会”,“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等。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以达到经营系统的共同目标和多元参与者主体的目标。运行机制包括利益分配和营运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运作规程和多元参与者主体在其中的行为规范。因此,如何构建有效的运行机制,尤其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必须妥善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一)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说到底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激励机制。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各参与者主体对农业产业化系统的投入和它们在其中产权得到承认,得到可以接受的回报和收益,是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动力源。农业产业化作为“龙头”企业与多元参与者主体联合经营系统,其利益机制要比一个经营主体内部的利益分配复杂得多。由于具体组织模式不同和所实行的微观体制不同,各自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就不同。

1.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

就是公司“龙头”企业、流通、科技服务组织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专业大户及其他私人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些组织与农户都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和利益的主体。具体讲,它们的利益分配关系有两种机制。一种是按照市场交换原则相互进行交易,与一般市场买卖关系相类似,但交易关系比较稳定。另一种是紧密机制,“龙头”企业按照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户实行低偿和无偿服务,按内部合同保护价格收购农户签约产品,农户获得交售产品的成本和比例不等的利润,还从企业得到利润返还。

2.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机制

农民采取联合自助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多以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等组织形式为载体。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成员,从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信息、科技、加工、运销服务,农户既是农业共营系统中的生产者,又是合作经济财产共有人,它们一方面按合作合同价格将其产品交售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又按照惠顾者原则从中得到利润返还。这都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按合作社或协会章程和合作合同规定进行。

3.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

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许多经济组织引入股份制又保持原来国有体制,形成股份合作制经济或股份制集体经济,其中,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一方面获得作为生产者的利益,又按股分红,得到投资回报。农民自办的股份经济组织与此相类似,农民以入股形式进入第二、第三产业,不但得到生产者的利益,还以股东身份分享股份经济的部分利润。

(二)营运约束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正常营运,各主体互利互惠关系确立,必须依靠营运约束机制来实现。从企业与农户的联结关系和要素组织方式来看,农业产业化采用的营运约束方式主要有:

1.市场约束机制

这种运行方式多适用于产业化经营组织与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交易,而在系统内部当保护价低于市场价时也采用市场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单位与农户没有合同(契约)约束,仅仅提供一些服务和仅有松散的利益关系,这还不能真正算作农业产业化经营。

2.契约约束机制

企业与集体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资金扶持合同和科技成果引进开发合同等,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合同一经签订,就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基地和农户接受企业的指导,搞好农产品的生产,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其产品;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服务,按照让利原则保护性地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签约双方必须履约。企业与农户契约关系的核心是合同保护价格。当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时就随行就市,市场价低于合同价就按最低保护价收购。

3.股份合作约束机制

在产业化系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实行股份合作制,互相参股;有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向企业参股,形成新的资产关系。企业运用股份合作制吸收农户投资入股,使企业与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入股农户不仅可以凭股分红,而且还能从企业以低于市场价购到生产资料。

4.租赁约束机制

企业将已经分包给农户的土地租回来,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再倒包给农户经营或直接自己经营,成为一个车间,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企业收购。这两种方式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租赁合作关系,维系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纽带是返租契约和关于租让土地的农民就业安排协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机制实现的分配方式大致有几种:

(1)实行按股分红,红利均等;

(2)按合同规定的保护价格交售产品的利润;

(3)超额利润返还给签约基地和农户,让利于农;

(4)企业内部一般实行工资制,按职工工种、技术水平和完成任务等指标付给工资和奖金。

(5)由专业大户承包土地经营者,按专业承包合同规定的方式实现种植业大户的收益。

(三)基本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机制

合格的“龙头”企业极为重要,因为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度的拟订者和主要执行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其他联合自助组织,同样重要。农民组织程度越高,制度效率和经营效率就越高,经营交易成本也就越低。如果没有农民适度而有效的组织化,“龙头”企业很难直接与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打交道,制度也难以履行。相反,农民有了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打交道就容易得多,共同制定的制度就较易得到共同遵循和检查监督。所以,是否建有稳定的组织,是判断某个经营实体是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制定与执行各种制度的承担者和重要保证者。

2.制度保障机制

合同产销制度。这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产销制度,是企业联结参与农户的重要手段。实行合同产销制度可以减少生产上的盲目性,规范产销关系。以制度保证合同信誉的兑现,是合同产销制度的灵魂。

保护价制度。是产销合同的重要内容。保护价格的基准应当是完全成本 平均利润,以保证抵偿生产者成本和赚得盈利。有了这种制度,签约农户生产者利益就有了保证,龙头企业所需原料就有了保障。

风险基金制度。商品性农业面临两大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的直接影响是农业生产率波动,进而引起供求关系波动,影响产业化经营效率和效益稳定增长。为防范这两种风险,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对风险损失能有所补偿,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3.非市场安排

非市场安排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内“非市场安排”是企业与参与农户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特殊安排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再生产过程连续有效运行,保持系统内各利益主体权益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从而是保证市场供需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手段。

资金扶持。为适应市场需求,必须进行某种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品牌开发和技术开发。但这些开发都需要农户投入资金才能启动。农户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开发,这就需要企业对参与开发的农户给予资金扶持。这是企业对系统整体发展的垫付资金,不是对农户的无偿支持。它与无息借款相类似。

抵偿供应或赊销生产资料。农户为产业化经营系统进行初级产品生产,需要某种或几种生产资料,但资金不足或没有现款支付。这时,企业往往以低价供应农户所需生产资料,或者将生产资料赊销给农户,待农户交售产品进行结算时再扣除。这种安排可以避免市场机制引导行为的盲目性,保证产业化经营系统内部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和营运效率的稳定提升。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对策

(一)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既要看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不但发达地区可以发展,欠发达地区也可以发展;又要看到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发展也是有条件的,不能急于求成,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区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要求,提倡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合作与联合。既要把农业产业化当成一个目标,努力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机结构;又要把农业产业化当作一个过程,允许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认识并自主选择农业产业化的模式和道路。既要看到农业产业化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又要允许多种形式和途径并存,不搞单一化、绝对化。既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一项重点来抓,又不能用抓农业产业化代替全部农村经济工作。既要积极发挥政府各部门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支持、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又要看到农业产业化是经济行为、市场行为,要循序渐进,切不可用行政命令,搞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2.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这是农村稳定的前提,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一定要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结合起来,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合法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土地承包关系。

坚持自愿、互惠、互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企业与农户相互选择的结果,产加销、农工贸如何结合,采取什么形式,一定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坚持自愿互利,不能违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意愿,用行政手段捏合。

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不能借搞产业化经营,而加重农民负担,要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不断减轻农民负担。

3.合理布局,分类指导

我国是一个地形地貌复杂、农业区域性特点明显的国家,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布局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握正确思路。一要以提高比较效益为中心,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确立主导产业;二要以市场为导向,布局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三要注重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以“一业为主”建立不同规模生产基地;四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有自身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路子。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二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要突出重点,注重条件,先易后难;四要遵循中央、地方分工负责的原则;五要坚持地方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导向作用的原则;六要坚持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突出重点工作。一要建设和完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体系,加强基础环节工作。二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布局相互衔接。三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商品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四要促进主导产品的培育和产业化经营。五要加强试验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充分履行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能

政府履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经济规律,以间接和直接服务的方式,具体履行组织、协调、支持、保护、服务等职能。一要做好舆论导向服务工作,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农户和企业积极主动地、自愿地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二要做好产业政策导向服务,制定和实施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规划、干预和引导产业形成和变动趋势的发展政策。三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使各参与者主体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高效率运作的经营系统。四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农业生产条件,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实行价格保护政策,建立风险保险机制,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保护农民利益。五要发挥服务功能作用。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建立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搞好科技服务,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应用率和贡献率。搞好市场服务,为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农业主导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继续发挥和扩大现有基地的优势,努力建设新的商品生产基地,使之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适应。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巩固已有生产基地,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体系要按照自然、生物资源等特点,确立农业生产的基本布局,逐步打破过去那种基地建设的封闭状态,通过辐射和引导带动基地周围地区,扩大基地建设效果,形成基地建设区域化。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生产结构或建立新的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培育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形成动态、合理的商品生产基地体系。

2.集中力量建设规模大和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

可根据自然环境条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设区域性的、大规模的生产基地。注意在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按照食物链条延伸的规律,兴建畜牧业生产基地。要实行基建投入和科技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建设的潜能和积极性,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基地建设效益。政府部门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的基地建设的扶持,提高基地建设的综合效益。

3.加快基地建设市场化进程,鼓励多层次、多渠道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把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向市场,改变基地建设政府单一投资的格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社会、企业等渠道,采用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独资、合资等形式筹措资金进行建设,要设立基地建设投资基金,通过各种渠道来建设一批高产、优质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

4.建立健全稳定的基地建设机制,做好基地建设的系列化服务

要建立健全基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属政府建设基地类型,要在完善政府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基础上,按照农产品的流向和增值情况,建立起稳定的农产品转化方式,推进产后环节的增值部分向产中环节返还。社会兴办的基地,可按照一体化经营的要求,使基地(农户)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同契约关系,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以确保基地的良好发展势头。要围绕基地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和乡村社区性组织的服务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信息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基地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培育和建设龙头企业

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转化、销售服务等功能作用。

1.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资源建设一批龙头企业

就目前的情况看,现有企业资源主要是:

乡镇企业。它具有利用当地资源和密切联系农民的优势,就地加工转化,形成种养加相互转化增值的生产经营流程。

国有商业企业。具有网点多,经营队伍素质比较高,善于农产品经营,占有一定经营市场等优势,要通过深化改革,使他们进行资产重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

把一部分大中型企业经营战略转移成为“龙头”企业,如一批食品加工企业、饲料企业和制药企业。

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形成一批中外合资的龙头企业。这批企业以发展对外贸易为特点,基地、加工车间在周围,市场在国外,起点高,效益好,带动能力也比较大。

2.要确立龙头企业发展的思路

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相对集中,发展龙头企业。建设龙头企业要大规模、大面积带动,要高水平、高附加值,要外向型,要新起点、新产品,要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建设龙头企业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企业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向现有企业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和低成本来扩张,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大型龙头企业集团。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建设龙头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按照这个特征,建立起真正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要通过合同乃至产权联结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要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企业间的兼并、购买、相互渗透等,逐步建立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加强农、科、教、企结合,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效益

要鼓励“龙头”企业创办科研机构,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创办“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建立合同关系,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产权联结关系,鼓励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领办和创办龙头企业或当参谋,做顾问,为企业的发展出力献计。

(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一个组织作为其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形成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保障。在这种经营体制下,逐渐改革,发展和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丰富的组织资源。目前,我国农村主要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前者是以乡村行政区域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后者是以产业或产品为纽带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具有组织功能、中介功能、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作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处在起步阶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1.要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不明确,政府对农业产业化也缺乏具体的扶持、保护政策和措施。因此,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利益在农村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我们应该从法律上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期间应制定较为系统的政策来支持和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要因地制宜,多模式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形式也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相应地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功能。在大中型企业进入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提倡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但结合方式的选择,要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由松散型逐步朝着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方向发展。对有条件或已形成社区性或专业性产业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特别要办好龙头企业,使其上水平,上规模,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巩固和扩大产品占有率。

3.制定措施,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政策扶持、社会舆论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别是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有关部门都应认真研究,切实提出比较系统的有利于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措施。

(五)加强市场建设

一般来说,市场具有交换功能,实现功能和检验功能。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本质上说就是发展市场农业。通过培育农产品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主导产业,带动区域化生产,把生产与销售联结起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专业市场的建设尤为重要。专业市场是指以专门交易某类商品为主的大中型商品交易场所,专业市场具有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容量大、信息稳定等特点,既有利于指导生产,又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为预测经济走向提供重要依据。

1.加强专业市场的硬件建设

专业市场的建设要认真规划,尽量设在产地或者销地,便于货物的集散或销售。专业市场的建设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话、通邮,建设规模宜相对集中。要按照有利于商品的交易、结算、保管等原则进行,设立多个交易柜台以及银行和保鲜制冷设备等,还应有相应的加工配套设备和交易人员的休息场所。推行商品小包装、精包装,部分鲜活产品严禁将相应杂质带到交易场所,以保持市场卫生。

2.加强专业市场的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功能的发挥,一个完善的专业市场必须有相应配套的信息系统和教育培训系统。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市场信息来源、信息加工处理和信息的发布,教育培训系统包括对市场交易人员、市场管理人员的商品经济培训、产品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技能培训等。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市场风险和市场波动,发挥专业市场的中介和载体功能。

3.建立专业市场的分析与研究机构

随着国内外专业市场数量的扩大和市场分析水平的提高,专门分析、研究市场的机构必定会从专业市场中分离出来,直接指导农业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成为独立的机构,也是专业市场职能细化的一部分。市场分析与研究机构的成立,为指导各类商品价格的确立,引导远期现货和期货交易,加速专业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完善专业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强专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维护专业市场有序运行。要改善商品管理,树立名牌意识,实行优质优价,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切实保护专业市场的声誉。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提供公平交易,反对强买强卖强搭车。要制定保护性措施,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要完善配套措施,防止以专业市场的名义进行“地下交易”和场外交易。

5.要健全和稳定买卖双方队伍的中介组织机构

组成专业市场的人员包括买方人员、卖方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其中买卖双方人员来自全国甚至国外,这么一个大的群体如何组织起来,稳定下去,并有序运作,是关系到一个专业市场发展的大问题。成立流通者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把买卖双方人员吸收进来,互通情报信息,定期研究问题,签订协议维护各自权利。这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业市场的运营效率和组织化程度。

(六)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所有制分类,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现有国家经济技术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的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各种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合股、合作办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

(1)健全农村科技部门的职能,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办好以技术推广、良种供应、畜禽防疫、信息预测等方面的服务。要开展开发性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把推广、经营、服务等有机融为一体,不断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方位地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主战场。要抓重大科技攻关,实行主导产业的高标准、高新技术开发。要抓农科教结合,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2)加强加工流通领域的功能,特别是冷藏保鲜技术、精细加工技术和信息交流等,不断改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环节中的瓶颈部门的问题。(3)依托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好农民互助性服务组织和服务实体。积极运用合作制发展、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创办或改造一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做好全面服务。(5)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实行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与“龙头”企业、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等有机结合,建立专业性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