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罗崇敏演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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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建设和谐共振的新红河——在和谐红河建设研讨会上

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出席和谐红河建设研讨会。为利于大家充分发挥意见,我先作演讲,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我们认为,和谐社会是红河州发展的基石,是各族人民追求的社会建设目标。我们要努力创造和谐共振、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生态良好、奔腾图强、富有生机和活力、富有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红河区域社会环境。

一、和谐共振的红河特征

构建和谐红河的哲学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哲学社会科学的命题,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又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哲学基础应该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和对立统一的宇宙观。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过,“世界上最智慧的是数,最美的是和谐”。和谐社会构建是中国“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优秀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的传承和光大。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的构建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和谐社会的内涵应包括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生态和谐。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义上讲,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祖国的团结统一、繁荣昌盛。从中国国际战略意义上讲,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营造国内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有利于维护和扩展国家战略利益的范围和空间,有利于树立和平、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们要构建的和谐共振的红河,是和谐而不静止、共振而有秩序的红河,是和谐发展、奔腾图强的红河,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州域社会结构合理稳固。红河州是一个拥有10个世居民族、边境线长达848公里、社会发育较早的自治地区,长期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都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因而在制定社会政策、加强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固性,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各民族、各宗教的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减少社会对立,弥合社会裂痕,使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形成比较匀称、持久、稳定的联系状态。

州域社会资源兼容俱生。红河要以豁达的姿态和释然的情怀,吸引一切社会资源聚集红河大地,相融而生、和谐与共。发展合作、互补、共存、双赢的社会关系,让不同的民族、宗教、党派、阶层等各种重要的社会资源,都拥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并使之联合起来共生共存,形成相互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个方面社会资源共同发展,全面促进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和生态和谐。罗崇敏演讲集建设和谐共振的新红河

州域社会运行有序共振。我们所要建设的美好社会,既不是动荡混乱的社会,也不是毫无生机的社会,而是各种社会要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有序运行、共振奔腾的社会状态。在和谐中产生共振、在共振中促进和谐,做到静态和谐与动态和谐相辅相成、良性运行。既具有严密的法规体系、规范的行为准则、良好的社会秩序,又富有社会创造活力,互动发展;既保护和增强北部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更注重和支持南部地区、弱势行业和群体的发展愿望变成现实。

州域社会利益均衡互动。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平衡—变迁—新平衡”,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实现社会平衡的核心是社会利益的均衡。坚持把公平正义确立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统筹和调整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特权思想,发扬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建立互为关联、荣辱与共的利益链,使各族民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积极构建和谐共振的红河

坚持以人的和谐为根本。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人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根基。一要坚持依靠人的力量推进发展。人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必然就是推进发展的主体力量所在。要不断增强各个社会群体的发展愿望和信心,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发展要素,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实现社会价值与自身价值的有机统一。坚持“四个尊重”的方针,尊重创造愿望,支持创造活动,发挥创造才能,肯定创造成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二要坚持用发展的成果满足人的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415万全州各族人民的红河小康社会,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惠泽于民、造福于民。不能仅仅满足于各族民众物质领域低层次的生存意义上的需求,而要扩大对文化、精神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意义上的需求,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三要坚持营造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人际和谐是一切和谐因素的核心,其本质就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要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崇尚真、善、美,割舍繁杂的人情纽带和庸俗的人际网络。把民族团结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团结、上下级团结、军民军政团结、党群干群团结,维护和巩固心齐、气顺、劲足的团结干事氛围。

坚持以全面发展为中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实现和谐的根本举措。红河州存在的根本问题还是发展问题和和谐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始终存在经济发展、人类发展和社会发展三大差距。我们要围绕发展和和谐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思维、发展方式、发展机制和社会管理方式,着力缩小三大差距。一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思维,牢固确立人本发展观、全面发展观、协调发展观和永续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立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联动型农村发展方式、服务型社会管理方式、现代型民众生活方式;转变发展机制,努力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高效的政体运行机制、物质积累机制、文化繁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转变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道路。二要大力实施红河发展战略。“四化联动、梯度推进、统筹发展、富民强州”的红河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观与我州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产物和生动反映,必须坚定不移地贯穿到构建和谐红河的全过程。实施红河发展战略要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结构、环境、效益有机统一为主线和目标,努力做到“四破”:破除以高投入、高消耗获取快速发展的“畸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破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错误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与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破解来自行政区划、地理区位、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不断缩小和消除南北差距、山坝差距、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破废重经济轻社会、重建设轻管理的“木桶短板”效应,坚持“两条腿”走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坚持以体制创新为动力。要努力培养红河人的求真态度、反思取向、批判精神、创新意识和辩证智慧,加快建设创新型红河,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地通过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构建和谐红河注入活力、增强动力、聚集合力。一要加强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建设。坚持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的本质是为民办实事、谋福祉的机构,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二要加强社会调节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运用机制手段搜寻、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并发挥好导向、防范、调控和整治功能。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促进社会交流与融合,减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摩擦乃至冲突。深入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整体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依法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利益调整机制,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尤其要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聚集,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民生工程”,切实抓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险、救助、福利等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对公共卫生、社会治安、边防问题、民族关系、宗教事务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矛盾或风险,要能够准确地产生预警并及时加以疏导、调节和处置。同时,要引导形成社会内部自律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三要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建设。切实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全面推进社会的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坚持市场化导向,整体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区分经营性与公益性事业,并逐步把经营性成分剥离出来。对于公益性事业则要加大投入,全面振兴,突出抓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提高我州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

坚持以民主法制为保障。和谐社会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制既是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一要用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大力支持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的工作,更广泛地凝聚各族各界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治民主化程度。二要用法制的手段治理社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深入解决局部地区和个别部位存在的“人治”现象,使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迈上法制化的轨道。结合民族自治州实际,加强《自治条例》配套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具有红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框架。加快创建平安红河,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宁和人民安居乐业。三要用稳定的局面促进和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公民内部矛盾,积极探索解决公民内部矛盾的新方式,积极稳妥地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加强新形势下的敌对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要从有利于维护和扩展国家战略利益范围和空间的高度,切实加强边境建设,推进对外贸易、交流与合作,有效整治黄、赌、毒及艾滋病等边境社会问题,防范国际环境负面因素给边疆稳定带来的风险与压力。重视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规范宗教事务活动。

三、肩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

社会和谐的核心在于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和谐,基础在于家庭、部门、单位、阶层的和谐。构建和谐共振的红河,关键在于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动力源于社会各族各界。

要制定科学合理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并把各项任务分阶段地具体化。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划,要反映时代要求,与全面建设红河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相衔接;要体现红河特色,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突出实效原则,与中央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精神相统一。同时,要按照对称性、同一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加强各方面社会政策的建设工作。要充分考虑和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和谐的关系,差异与平等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执政集团与社会民众的关系。

要从具体工作着手抓。和谐红河是无数和谐单元的集合,我们必须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方法原则,既要用思维与存在对立统一的宇宙观来认识本质,又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基层和具体工作抓起,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做实做细。要加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努力推进和谐家庭、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民族、和谐宗教等子系统的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石。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传承和光大中国“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优秀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积极营造人人讲和谐、处处抓和谐的良好氛围。

要实施领导示范工程。构建和谐红河,需要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强化促进和谐的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深厚历史感、强烈现实感、科学逻辑感、高远境界感,着眼全局、立足本职,既要从面上进行宏观指导,又要从身边的一些不协调、不和谐因素抓起。要带头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兼容,敢为人先,奔腾图强”的红河精神。要营造身边的和谐人际环境及和谐家庭进行示范,带头帮助建立和谐社区(村、单位)示范点。要重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用实际行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防止因党群干群关系而引发新的不和谐因素。

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构建和谐红河,是我州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离开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要广泛动员形成共识,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参与热情和参与能力,自觉自愿地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要探索完善参与机制,使广大民众的才能得到施展、利益得以维护;要让不同社会群体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实惠,使其真正感受到美好社会的福祉,进一步坚定对和谐红河的建设信心和不懈追求。

谢谢大家!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