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一样,都是一种证券市场,它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资者三类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场所。由于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上都要高于创业板,所以创业板的性质属于二板市场。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深圳证券交易所1999年1月向中国证监会呈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开始,创业板概念的提出到正式实施,历时10年。经过这长达10年的酝酿、讨论和准备,备受关注的创业板,终于破茧而出了。
一、创业板的发展历史
相对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以服务中小型企业股权流通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美国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国际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近年来,我国有一大批新兴企业、科技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展示出中国新经济良好的发展前景。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新兴企业超过7万家,经科技部和省市科技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有2万余家。此外,全国已建立100多个高科技企业孵化器、30多个大学科技园、20多个留学生创业园、500多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批成长性企业正源源不断地涌现,成为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生力量。然而,随着这批新兴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壮大,需要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经济金融环境,需要不断补充新的发展动力,而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还不能满足他们迅速成长的需要。因此,开设创业板市场是中国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开设创业板市场,就是要为中国新经济创造一个生长和发展的宽松环境;就是要为这批新兴创业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动力,提供比商业银行和传统证券市场更加灵活、方便而有效的融资安排。经过长达10年的酝酿、讨论和准备,2009年我国创业板市场成功开市。
三、创业板是中小企业最佳的融资平台
在任何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家经济最为根本的细胞。创业板市场作为主要为自主创新和成长型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作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平台,其特有功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其发展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大多数新兴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却对资本的需求很大,证券市场的多次筹资功能可以改善中小企业对投资的大量需求,还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把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淘汰出局。
四、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联系
上一节我们已经详细学习了通过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和流程,本节我们通过对比创业板与主板的异同来把握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内容。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下面,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对创业板与主板进行对比分析:
1.上市主体。
创业板主要是为自主创新和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目前,其主要侧重两类企业,一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二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强的企业。而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2.上市条件。
创业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一是体现在发行主体上,另一个体现在上市条件上。下面,从股本、资产、盈利、主营业务、资金运用、人员要求等方面对创业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进行对比分析:
股本要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拟上市企业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拟上市企业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
资产要求: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而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做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盈利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而企业如果想在主板上市,必须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与创业板盈利指标任选其一不同,主板上市的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主营业务要求:创业板要求拟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种主营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而主板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募集资金运用。创业板对募集资金的运用要求更为严格,其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而主板只对募集资金做了原则性规定,原则上募集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
对董事、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创业板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主板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上市环节。
创业板与主板除了在发行主体、上市条件上有显著区别外,在申报、审核、保荐人、信息披露、退市制度、投资者准入等环节也有一定的区别,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申报环节: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相对主板市场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审核人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而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保荐人: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而保荐人对主板上市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可见,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
退市制度: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投资者准入要求:由于创业板对上市企业要求门槛低,加之中小企业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使得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很大。因而,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