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折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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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启动城市改革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从局部的试点开始,首先从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入手,随后在试行经济责任制、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等方面展开。

1.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早在1978年10月,四川省就选择有代表性的6家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对这些企业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指标,允许在完成计划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基金,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经过三个月的试验和讨论,1979年2月,四川省对扩大企业自主权制订了14条试点办法,其中规定: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承接来料加工;允许企业销售物资、销售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允许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提取企业基金和实行利润留成;允许企业提拔中层干部,不再经上级批准;等等。试点范围决定扩大至100家。试点企业一般都取得了显著效果。四川省的改革试验,在全国工业企业改革中带了一个好头,对推动全国范围的经济体制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得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同时要适当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同年5月25日,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等六个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等八个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改企业基金制为利润留成制;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试制和资金使用、人事安排、职工奖惩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扩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这些改革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许多地方、部门仿照八个试点企业自定办法进行试点。6月,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

为加强和统一对改革试点的领导,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开征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各地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很高,到年底,全国试点的国有企业达到4200多家。

1979年10月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要加一条,搞得不好的要淘汰。首先是人员的淘汰、更换,还有企业整个淘汰。现在吃大锅饭的还有一大批呀。人浮于事,工厂难于处理多余的人,我们也难于处理。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企业就要算经济账,人浮于事的问题就能解决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把自主权下放到企业,实际上国家的收入比原来会多。……今后不合格的产品国家不收,企业管理要有这一条。10月4日会上,邓小平还特别强调:扩大企业自主权,充分利用、善于利用外资这一条无论如何要坚持。

同年12月,财经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向国务院提交《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认为较为适宜的方案是: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整个经济活动,主要采取经济办法、通过经济组织管理经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决定:改全额留成为基数留成加增长留成,三年不变;改八项考核指标为四项(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利润留成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占60%以上,用于福利和奖金部分不超过40%。扩权试点企业在1980年扩大到6600多家,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约占60%,利润约占70%。当时符合“企业产供销正常、规章制度比较健全、领导班子团结”等试点条件的企业几乎全部进入了试点企业行列。据1980年不完全统计,扩权试点企业利润留成33.3亿元,占实现利润10%,比实行企业基金办法(1978年实施,企业按工资总额5%以内提取利润留成)多得12.4亿元,占增长利润35.2%。

通过扩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企业拥有了部分计划权,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多余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企业拥有部分销售权,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多余的产品可自行销售;企业拥有部分资金使用权,可按一定的比例实行利润留成,用于发展生产、改善集体福利、奖励职工;企业拥有部分干部任免权,中层干部不需上级批准,由企业任免;等等。这就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开始建立和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大幅度增加。陈云高兴地说:“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好作用”。据对5777个试点企业统计,1980年比上年工业总产值增长6.8%,实现利润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在税收方面,对400多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征收所得税的试点,基本上做到了在国家多收的原则下,企业多留、职工多得。

此外,商业、物资、交通、建筑、邮电、军工及农垦等部门,也实行利润留成或亏损包干,取得一定成效。商业系统从1979年起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制度。1980年,3900个国营商业企业、500个粮食企业、4500个供销合作社,共8900个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占商业系统独立核算单位的5%左右。实行扩权试点的企业采取利润包干、分成等多种形式。它们拥有部分的业务经营权,非计划商品可以自选批发机构,多渠道进货;拥有部分财权,可以支配经理基金,用于集体福利和发放奖金;拥有部分产品的削价、处理权;等。这些措施推动了商业企业扩大购销,搞活经营,加强核算,改善服务,增加营业收入。

为进一步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引向深入,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扩权的六点实施意见:(1)要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2)积极进行企业的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3)试点企业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发现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有权进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4)企业有权销售超产的产品和自己组织原料生产的产品,以及试制的产品,其中属于国家短缺的统购统销或统配产品,也应允许企业按一定的比例自销一部分。(5)企业可以对一些供过于求的产品实行向下浮动价格,企业对没有统一价格的自销产品,可以实行浮动价格;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自定。(6)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的权力。

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引起了企业间的竞争。为鼓励和保护企业之间开展社会主义竞争,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各个企业之间,发挥所长,开展竞争。《规定》提出,要在计划、流通、价格、技术等方面,为企业开展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竞争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关心市场、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四川成都量具刃具厂在1979年到1981年扩权试点的三年中,先后派出397人次走访了近20个省市、5个工业部、1086个企业,了解市场需要,改变了过去新产品发展缓慢的局面。从1958年建厂到1978年的20年中只增加了9个品种,而这三年来却试制成功新产品74个,规格由1248个增加到1951个。产品质量也有了显著提高,一等品率由过去的28%上升为83.3%,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3个主要品种分别荣获金质奖和银质奖。

1981年5月20日,国家经委、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在计划、利润留成和留成资金使用、产品销售、新产品扩大出口和外汇分成、价格、以税代利试点和有关税收、银行贷款、机构设置及人事、劳动、减轻企业额外负担、民主管理等12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自主权,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

通过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新的变化: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开始改变。在经济发展方面,地方有了较大的自主安排权力,归地方支配的大约有50%的财政收入、65%的水泥、43%的煤炭、26%的钢材、21%的木材。在生产方面,企业有了按照市场需要安排生产的部分权力,自行安排生产的部分比重增加。但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企业的指导、调节、监督等措施未能相应加强,致使给企业的自主权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或者企业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些自主权,因而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妨碍了改革取得应有的成效。

2.试行经济责任制

在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后,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个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企业与职工以及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另一个是各地财政上缴任务得不到落实,连续两年出现巨额财政赤字。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包字进城”,城市企业开始探索实施经济责任制,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利润包干、明确岗位责任。这种办法,任务明确,考核简单,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获得剩余利润的大部分,因而迅速推行到3.6万个工业企业。首都钢铁公司等一批领导班子强、基础工作好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取得较好效果,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也得到国家的肯定。

1981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通过实行这种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果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小的人力物力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分配上确定“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3种类型。到1981年底,实行“盈亏包干”这种经济责任制形式的企业达到4.2万户。商业系统推行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达47550个,占独立核算单位的35%,其中商业企业2.38万个,粮食企业11650个,供销企业1200个。在饮食、服务、修理、零售等小企业中,还试行了国家所有、职工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又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此后,各地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到1982年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占80%,商业企业占35%。与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推行经济责任制相适应,在企业领导制度方面,普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少数企业试行了厂长负责制。

1981年至1982年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建立岗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责任制,加强了企业的基础工作,促进了企业的整顿,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将每个岗位的责任同奖惩结合起来,把经济效果同职工收入挂钩,调动了企业、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增产增收,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和职工吃企业这“两个大锅饭”的问题。1981年全国基本消除财政赤字,1982年工业产值超计划增长4%。

但另一方面,推行利润包干也促使部分企业单纯追求利润,造成生产与需要的脱节。也由于仅仅包利润,出现了虚列开支、乱摊成本、截留利润、偷税漏税、滥发工资奖金、乱发计件工资和超额工资、大发“福利产品”和津贴及加班费等问题。1981年10月和1982年10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总结首都钢铁公司等一批先进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完善经济责任制。会议指出: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利润指标,而且要完成产量、质量、品种、消耗、成本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企业要把这些指标层层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建立健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同时,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多劳多得,有奖有罚,调动企业、职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的积极性。

经济责任制的推行是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探索,它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前进了一步,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强调了责、权、利的结合,并且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放在首位;在企业内部的关系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把各个环节用责任与利益联结起来,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关系积累了经验。

3.疏通流通渠道

流通体制改革也是城市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主要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照单一渠道、采取统购统销形式进行产品购销活动进行改革,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的流通体制。1979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重申三类产品和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产品可以自由上市。1980年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对完成征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棉花除外)都可以自由运销。还规定基层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并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工业企业扩大自主权后,国家对城市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从而建立起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制,疏通了流通渠道,加快了城乡商品流转。

一是对计划分配的物资采用灵活供应的办法。工业生产资料中256种统配物资,除三四十种最重要的燃料、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外,基本上都敞开供应。对铜、铝、铅、锌4种有色金属原料实行凭票供应,用户可以随用随提,消除了紧张心理。这4种原料发放的票证可供应29.4万吨,实际只提取2.5万吨。1981年末与1979年末相比,这4种金属原料全国周转库存量减少24.6万吨,周转期从744个月缩短到4.9个月。对建设项目需要的重要物资,试行承包配套供应的办法。陕西省物资局和建工局联合对112个建设项目实行承包配套供应,使建设周期缩短了五分之一,基本建设单位的钢材、木材、水泥周转库存分别下降21%、22%、34%,工程材料成本降低5%,建设单位的材料供应人员减少70%。

二是扩大工业生产资料自由购销的范围。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分配计划和物资部门优先订购之后的多余产品,计划分配和优先订购以外的其他产品,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以及物资经营单位在保证完成分配调拨计划的前提下敞开供应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适应这种需要,许多地方开办了生产资料商场,成为物资商业化经营的一种新方式。1981年全国综合性交易商场发展到64个,营业额达6亿多元。

三是对工业消费品采取多种购销形式。棉纱、棉布、汽油、煤油、柴油等11种商品实行统购统销;肉、蛋、糖、烟、手表、自行车、火柴、肥皂等27种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其他商品实行订购、选购。1981年商业收购工业品总额达966亿元,其中统购统销商品占31%,计划收购商品占30%,订购商品占12%,选购商品占27%。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主要流通渠道外,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了相当的恢复和发展。1982年与1978年相比,集体所有制商业的零售总额增加2.68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7.2%提高到16.1%;个体商业的零售总额增加34.5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0.1%提高到2.9%。其他工商、农商、工贸联营等经营形式大量涌现,许多工厂、农场开设自销门市部或实行厂店挂钩,各地还建立贸易货栈,开办个体劳动者经营的小商品市场。1982年6月,进一步把工业消费品流通由城乡分工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归口经营、城乡统管的新体制,统筹安排全国城乡市场。

通过改革,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发生了新的变化。一部分长期短缺的物资、商品开始敞开供应;企业自销有了很大发展,1980年机械企业自销产品223.7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3.3%,冶金企业自销钢材291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工业消费品自销16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7%;恢复了城乡集市贸易,1980年底城乡集市达4万多个,集市贸易的商品成交额238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4%;全国开办了600多个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实行代购、代销、代加工等业务。这不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大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4.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从“拨改贷”和“利改税”开始。

“拨改贷”就是从银行给国有企业拨款改为银行给企业贷款。这就要充分发挥银行的杠杆作用。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上讲话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我们开了大口,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后来改了个口,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特别是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来说不会很高。我们到本世纪末中国生产总值能不能达到人均上千美元?等到人均达到上千美元的时候,我们的日子可能就比较好过了。他在谈论经济调整问题时指出:财政体制改革总的方针是,使地方财权多一点,活动余地大一点。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经济发展。他特别提出:银行拨款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10月8日的会上又插话,进一步指出:是不是设想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更新技术的杠杆。银行本来是要生利的,可是我们现在的银行只是算账,当会计,并没有真正起银行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是很灵活的,利息也不是固定的,有高有低。国家今后对企业的建设项目不要用财政拨款的办法,而要用银行贷款的办法,收利息。企业应该从银行借支,银行收利息嘛。建设银行一定要搞起来,要直接开辟门路,要做生意。

贯彻实施邓小平的意见,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逐步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专司基建贷款,实行独立经营(后改称中国建设银行);恢复或单独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2月23日)、中国银行(单设于3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17日),形成四个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样,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包括四大专业银行的新的金融体系。对待国际信用和外国资本,也从以往的排斥转向适度发展和利用。从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发行国库券。这些措施改变了改革开放以前“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做法,同时也为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利改税”即国家对国营企业的利润上缴改为国家征税开始。1979年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456户工交企业中进行了“利改税”试点。结果表明,实行利改税可以较好地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基本上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对省、市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新的财政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北京、天津、上海仍实行统收统支;江苏省实行“比例包干”;广东、福建两省分别实行“定额上缴”和“定额补贴”;云南、贵州、青海三省和新疆、宁夏、内蒙古、西藏、广西五个民族自治区实行特殊照顾(中央补助的数额每年递增10%);其余15个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办法,即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再按照各省的情况确定地方上缴比例或中央定额补助,一定5年不变。这样,地方的收入与支出挂钩,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促使地方增收节支,克服困难,自求收支平衡;同时,财政支出由“条条”下达改为“块块”统筹使用,地方能主动规划和安排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必事事报批。8月28日,国务院又批转《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并颁布《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决定试行“拨改贷”即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办法。这些办法克服了对地方财政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扩大了地方的财权,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但在企业利润与地方收入挂钩的情况下,进行这项改革,也带来一些问题。地方为增加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盲目发展盈利高的企业,加剧了重复建设和某些产品的盲目生产;同时,加强了地方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实行省、专区、县财政包干的地方,为推销本地产品,增加收入,地区封锁较为严重,影响商品的流通和生产向社会化发展。

1982年11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积极稳妥地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报告指出,1979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已经基本上趋于协调。这就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的进程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当加快。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要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以税代利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再根据盈利多少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国营小型企业,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此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继续推进。

5.调整所有制结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支持和提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这一改革是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引发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全国1000多万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城,迫切要求安排工作。城市中新生长起来的大批劳动力,这时也有不能充分就业的问题。由国家全部包下来,是不可能的。面对严峻的就业问题,1980年7月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大意义”。《规定》还对个体经营户所需的原材料、货源、场地、资金、营业执照和政治待遇、计算工龄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关职能或主管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具体政策规定。8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会议文件,提出对当年需要安排就业的1200万人,除安排国营企事业和“大集体”单位外,还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小集体”、“全民单位办集体”、知青为主的厂店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等途径来解决。

为鼓励集体、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有待就业,同时下马和关停单位的职工以及推行经济责任制后的多余职工又需要安排,全国城镇劳动就业的任务是长期的、十分繁重的。为此,一方面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另一方面要调整所有制结构,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决定》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决定》要求努力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大力提倡和指导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在近几年内促使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有一个显著的发展。同时,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允许个体工商户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国务院还先后发布了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性决定,就资金筹集、经营场地、供销渠道、价格税收、收益分配等问题制定了具体政策。

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促进了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从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企业共安置就业人员1237.9万人,个体劳动者从15万人增加到174.1万人。这对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扩大就业门路,增加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起了积极作用。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又为调整所有制结构确定了基本原则。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前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就是群众对集体经济形式的伟大创造。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举办。城镇青年和其他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应当给以支持和指导。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这就为此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6.进行综合配套试点

城市体制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是综合配套试点。1981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在湖北省沙市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报告》。从10月起,在沙市开始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银行体制、商业体制、物资体制、价格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科技体制和城市建设体制等10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只一年多就见到成效。

1982年3月,国务院又决定在江苏省常州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其特点是:以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为中心,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劳动工资体制、银行信贷体制、商业体制、外贸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改组联合等11项配套改革。常州市先后进行了3个层次的改革。第一个层次是“三放三改”:经营方式开放,管理权限下放,经济政策放宽;利改税,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改革工资制度。第二个层次是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搞活流通,进行四项配套改革:一是改革流通体制,建立多渠道开放型流通体制;二是改革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三是改革科技体制;四是改革教育结构,建立大教育体系。第三个层次是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搞活流通,进行三项探索性改革:一是改革计划体制,二是改革经济调节手段,三是改革信贷实行同层结算,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开。由于进行了这些改革,常州市很快成为一个工业经济效益较好、发展速度较快的先进城市,在改革方面走在全国中等城市的前列。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辽宁、江苏等省还进行了撤销地区、由市领导县的改革试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

总的说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它把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到实行经济责任制,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和分配领域,在许多方面,特别是所有制方面,突破了旧的传统观念和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开始解决或触及原有经济体制存在的经济形式构成不合理、经营方式单一、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企业自主权小、吃“大锅饭”等主要弊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国民经济大幅度增长。1982年同197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2%,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3%。同时期职工家庭平均每人用于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38.3%。城乡新建住宅25亿平方米,城镇安排了3800多万人就业。整个经济取得这样的成绩,不能不说是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分不开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为继续改革打下了基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矛盾错综复杂,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一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85年起全面展开,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