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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有人认为,在辩论中应变要设法逼对方掉进你设的陷阱,使之无可自拔。如果对方一掉入陷阱,就要马上采取还击行动。有时当对方因退缩或招架无力,也出尽了“牌”,你就亮出你的“王牌”,一举逼使对方陷入进退不得的困境。

欧布利德是古希腊一个有名的诡辩家,他在某个大公那里供职。

一天,他对他的同事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

他的同事回答说:“对呀。”

欧布利德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大公听了他们的争吵,心生一计,决定利用这种方法来整治善于诡辩的欧布利德。他对欧布利德说:“在我的城堡里,你没有失掉坐牢的权利,是吗?那么,就让你享受三天这种权利吧!”于是,欧布利德被关了三天禁闭。他真是有苦说不出,只有自认倒霉了!

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恃才傲物的人最容易犯下面的毛病。在开始时,容易小看对方,以为自己只要开口,来个“先发制人”,就能成功,没想到由于对方介意在心,回敬“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而会抢了先手。这时候,不该心慌意乱的一方看出对方不易就范,可能会乱了招数,加速败北。

有一次,后唐庄宗外出打猎竟然随意践踏老百姓的庄稼,当地县令在庄宗马前恳切陈词,为民请命。庄宗大怒,叫县令滚蛋,并扬言要杀掉他。

敬新磨抓住县令说:“你身为县令偏偏不知道我们天子好打猎,还让老百姓去种庄稼,交赋税!为什么不让老百姓饿着,把这片地空出来,让我们天子来自由驰骋?你真是罪该万死!”说罢,建议庄宗立即处以极刑。庄宗听后深感自己的举动有失民心,马上放了县令。

又有人提出,到了紧要关头,非说明己意不可时,可采取我觉得这件事该这么做的招法;这一招比任何方法都管用,使对方不知不觉中掉人你预设的陷阱。如此,离成功也就不远了。

回到辩场上来,我们也不难举出一系列利用对方自相矛盾进行攻击的辩例。且以’95国际大专辩论会上就《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辩题正反双方的一段辩辞为例:

正方二:我方也主张发展中国家必须重点发展普及应用,就像教育必须从基础做起,我们现在不做的话,以后怎么跟得上呢?

反方二:对方辩友还是同意了我方的论点,首先要发展教育,首先要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力呀!

正方四:信息高速公路恰恰能够帮助教育的发展,这个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了。

反方一:信息化也是我方的立论。我们并不否认发展中国家应该缩短南北差距,应该发展信息化,但那并不代表信息高速公路啊!

反方四:那对方辩友为什么就一定认为信息高速公路是发展中国家的万能药呢?难道你不知道药对症可以治病,不对症可以要人命的呀!(掌声)

正方二:对方同学承认信息高速公路是有利的,但又认为发展中国家没有信息高速公路。可是实际上就算是没有信息高速公路,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也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因为只要一样花了5万块为两位同学装个电脑,就上了国际网络了。

反方三:信息高速公路有利,这谁都知道啊!但今天的辩题是谈对发展中国家有没有利啊!

正方二:对方同学不是说信息高速公路还没做出来吗?你怎么知道它有利呀?

反方一:对呀!这不正是否认了你方的观点嘛。你怎么就知道信息高速公路就有利呢?

反方二:因为我们已经做出来了嘛!我们已经用过了,所以要给你们分享嘛。(笑声、掌声)

上例辩论中,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发现了各自的自相矛盾之处,也均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可惜双方都仅限于抓在同一点上,形成了一种“凝固”战,最后若不是一语幽默,还不知谁要失守呢。

值得一提的是,这段辩词的“以其之矛,攻其之盾”战术在双方都运用得很隐蔽,没有大肆渲染,只是双方战术碰撞,导致辩手都有些累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是该感受到以其之矛攻其之盾战术在辩论中所显示出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