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合同”是指两个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特许经销商(乙方)从特许者处(甲方)购买某成套许可证,并同意执行其原则。前者与后者的经营活动是分别进行的,但前者可以接受后者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通常,特许权合同要求前者向后者缴纳特许经营所得的利润,而前者按照其经营总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数,从后者获得其工资。后者还要经常提供管理培训、经营设备、装置设计和全国性销售服务。
在技术革新过程中,这一管理方法是有成效的,因为它有助于新技术的普及,同时它也创造了促进新产品发展的环境。特许权合同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已被许多行业采用,如小型计算机行业、旅馆和汽车旅馆业以及快餐服务业。麦当劳公司就是应用这一管理手段鼓励技术普及的。
麦当劳公司是从事快餐特许经营的饮食业巨人,它自称是世界上最大的快餐服务组织,在全美50个州及其他26个国家开设了6000家快餐馆,1990年总营业额达62亿美元,与1989年相比增长了16%。该公司于1955年创立,那时创始人买下了第一家店铺。他的愿望是开办更多的店铺,安装由他的一位朋友发明的一种复式搅拌器(复式麦乳精搅拌器)。这个特许经营业的巨子,25年前在其开创时期就渴望促进技术转让。
特许经营组织,包括麦当劳公司在内,都不鼓励特许经销商进行革新。相反,新技术产品和工艺设计的开发都是在公司总部进行的。在那里总是不断地试验和检查饮食服务的经营情况,以评估变革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新设备由公司的工程人员研究出来,然后由持有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小制造商进行生产。
麦当劳公司的特许经营方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它有一个高度127自动化的饮食服务系统,并有很高的质量标准。设备和食品几乎全部都由特许者的总部提供,全套装备都是公司按照统一的设计式样建造的,这有利于高度自动化的服务。全套经营设备几乎没有让人试验或采用新技术的余地。虽然麦当劳公司的某些特许经销代理商已经试图在食谱上加进一些新花样,但公司主要鼓励在公司最高一级进行革新研究。
特许权双方的关系,是以相互的资金和管理需求为基础的,它是高度灵活和不断变化的。按特许权合同规定,签约双方都要相互负责。合同中有专门条款保证特许经销商能使用公司总部推荐的新技术,以保持自动化经营的最高水准。由麦当劳公司的设备工程师研制、由独立制造商生产的技术产品,包括可以控制设备烹饪工序的计算机程序、包装汉堡包用的聚苯乙烯包装材料、带把柄的配餐盘、用于烹饪和烤制圆面包的声像报时系统。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向革新活动提供指导、管理和财务支持。
麦当劳公司在特许经营中成功地进行着技术革新,关键之一是让当地商人管理特许经营。由指定的公司成员进行管理,这样特许经营活动才能很快地发展起来。而特许经营活动的成功,使得各地的特许经销商更加欢迎公司总部提供的新技术或新管理方法。
要想对特许权合同这一管理方法作出估价,以决定它对技术革新的影响,就必须了解革新过程的每一阶段,并根据预计的经营情况,测定出本组织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达到使用统一设备的目标,麦当劳公司的特许经销商都必须接受用于饮食设备服务的全部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