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华腾飞的一百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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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立法速度加快,执法人员的培养还较慢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尤以立法工作发展最快。立法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也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截至1994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175个法律,通过了7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持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与我国不断加快的立法工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执法人员的培养还远远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队伍走过了一条坎坷的道路。尤其是那个砸烂“公、检、法”的无法无天的年代,更是造成了执法队伍的巨大空缺。以文化程度为例,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至1993年底,全国近19万检察干部中研究生只有163人,不到0.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到68%;据公安部统计,全国100多万人民警察中,研究生不到600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24%,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还有近30%;在法官队伍中也有相当一批没有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于是,少数素质不高的执法者或者不懂法律知识,或者作风不过硬,或者办事效率,低下。有的执法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擅自收取“考察费”、“探视费”,违法“创收”;还有的甚至堕落到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地步。

分析执法人员培养较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国民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这是由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造成的;“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践踏更是其重要原因。第二,市场经济先天就存在着自发性、投机性的负面效应,执法人员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私自利、金钱至上的思想观念的影响。第三,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的存在,执法人员容易听命于长官意志,执法工作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第四,我国的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检察机关缺乏一个操作性强的监督实施细则,各地法律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规范。

法律的意义在于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能否做到这一点,主要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为此,应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首先,要加强现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严厉打击执法队伍内部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把好“进人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录用,对秉公执法者要予以表彰、重用和提拔。

其次,加强各类政法院校、司法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扩大政法人员队伍,不断为执法队伍补充后备人才。

最后,要改善政法部门办案条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服从于法律。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尤其要大力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

(范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