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华腾飞的一百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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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安全阀。它是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的社会安全制度。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以及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在内的完整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是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和配套措施,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进一步的体现,能起到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集中、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重点是各项保险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规范社会保障的标准和管理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随着经济发展,拥有40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占全国总保费97%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成为发展保险业的主干。另外还出现了股份制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开办的业务日益扩大,社会作用日益明显。它们配合改革的深入,在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防灾防损和聚集建设资金方面起了巨大作用。

但是,保险业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急待建立。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收入差距的拉大,和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的调整,相当的人数处于贫困线以下。为救助贫困线以下的人,就要根据不同地区、生活基本需求和当地收入平均数,确立各地贫困线。这种救助是各级政府的行为,急待解决。

失业救济金。在改革中,职工失业现象成为社会突出的问题。失业现象较突出的辽宁、上海等地,已采取应急措施,发放失业救济金。但各地的失业救济金还不规范。在全国,失业救济金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保险的承保能力和保险面急待扩大。我国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虽然发展很快,但起点低,基数小,一时难以满足社会保险的需求。如1991年江淮地区洪涝灾害造成直接损失800亿元,而保险财产损失仅有30亿元。截止199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国内财产总额达389000多亿元,但该公司积累的总准备金只有几十亿元。这与相应的风险责任不适应,承保能力急需扩大。一些大中型企业因种种原因不愿参加保险,也有许多居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启蒙或提高,保险面的扩大也需作艰苦努力。

社会保障体系立法进程跟不上,任务繁重。比如,现在《保险法》尚未出台,政策法规也不健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税金要向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各交50%;而地方保险公司却将全部税金交地方财政,更多得到地方政府支持。这种竞争是不平等的。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没有严格区分,政府机关或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越出职责范围,争办商业保险,扰乱了保险市场。

另外,保险企业未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保险基金的运用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虽然有急待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但前景是很好的。

我国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工作,解决某些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保险的商业性质,不代办保险业务。

增加保险机构。除国有保险公司外,增加股份制保险公司;除综合性保险公司外,增加专业保险公司,如人寿、健康、农业保险公司等;除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外,增加地区性保险公司。

发展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增强农村抗灾应变能力,积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保险业务,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开展涉外业务。这样,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完善。

(刘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