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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二 破解双刀法

双刀法既然是舌战中锋利有效的武器,则论战双方都会使用“双刀法”。双方必然有“攻”有“防”。在进攻的一方,必定寻求对方的弱点,全力攻击,以期一举制服对方;在防守的一方,必定寻求对方招式中的漏洞,以实施反击。在舌战中,双方常常是攻中有防,防中有攻。为了有效地防御,并在防御中反攻,因此需要了解破解“双刀法”的办法。

(一)避锋法

要诀:找出对方选支不穷尽的错误,只要前提选项不穷尽,就可避开“双刀”。

在两难推论中,有一前提是选言命题。在选言推论时,不穷尽不能废立。在此,先说明一下“废立式选言推论”。例如:

我的朋友今天去了北京或上海。

我的朋友今天没有去北京。

我的朋友今天去了上海。

这一推论无效,因为除了北京、上海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可去,除非已知他不能去别的地方。这里所说的“无效”,是说不能“确定”它是真是假。因此,“废立式选言推论”的规则是:不穷尽不能废立(除了北京、上海之外,另有其它地方可去,因此是“不穷尽”;不能确定是真是假,因此是不能“废”亦不能“立”)。

所谓避锋法,就是看两难推论在这方面是否有漏洞。

如果正面表明的两支选项不完尽,则尚留有一条活路,当然难不住人。

有位懒惰的老师发谬论,他的结论是:对这个学生何必认真教。

这位老师的遁辞是这样的:

这学生若是聪明的,则不需人教导;

这个学生若是愚笨的,则教导也是徒劳;

这个学生或是聪明的或是愚笨的;

因此这个学生或不需人教导,或教导也是徒劳。

在推论的结构或过程上,这个两端式无疵可指。选言命题里将学生分为聪明的与愚笨的,也可以通过。

但是在条件命题里,其所谓聪明,不是指任何程度的聪明,而是指聪明到了不需要人教导;其所谓愚笨,也不是指任何程度的愚笨,而是指愚笨到了教导也无益。既然是这种程度的聪明与愚笨,则选言命题就不完全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人既不是聪明到不需要人指点,也不是愚笨到无法教导。

因此,这里就有了可以逃避的余地,从而不致步入对方通过两难推理所预设的结论中。

使用避锋法,就是要揭发对方前提选支不穷尽的错误;除极少数情况外,选支是不容易穷尽的,选支如不穷尽,其两端结论就失去固有的作用。

(二)破锋法

要诀:证明前提不成立,则其推论自然是无法成立的。

有时充做前提的选言命题是完全的,不容许有第三个中间情况存在,因此不能利用避锋法。

这时我们要看在两个条件命题中,是否真有必然关系。如能发现其中有的不合实情、真理,则整个两难推论不攻自破。

例如:

若现在是白天,则秦始皇已经死去;若现在是黑夜,则秦始皇已经死去:

现在是白天或是黑夜;

秦始皇已经死去。

上例的推论格式完全正当有效,但现在是白天或黑夜,与秦始皇是否已经死去,是风马不相及的事,彼此间并无任何关系。两个条件命题既不成立,故两难亦不能成立。

公元前15世纪,希腊有位教师叫普罗塔戈拉,他有一位学生叫爱瓦特尔,向他学法律,言明暂缓付学费,直到学成赢得第一次讼案后再付费。谁知后者完成学业后。迟不执业。前者等不耐烦而诉之于法庭。未想到他自己变成诉讼当事人时,却做了件蠢事。

普罗塔戈拉非常得意地辩称:

请法官不必处理,径直宣布被告败诉付钱即可。因为:

他若官司打输了,他自应付我学费(法庭判决);

但他若官司打赢了,依照合约规定,他还是应付我学费;

他官司不赢即输;

因此他必须付我学费。

这个情势看上去对爱瓦特尔非常不利,谁知这个学生青出于蓝,已学得老师的真传。他从从容容地站起来辩道:请法官不必处理,径直宣布原告败诉即可。因为:

我若赢了,自然不必付学费(由法院决判);

我若输了,依照合约的规定,仍不需付学费。

(因为我还未赢得第一次的胜诉);

我不是赢就是输;

因此,我总是不必付费给普罗塔戈拉先生。

在这两个推论中,第一个条件命题都不能成立,因为法律判决的对象与条约有效与否不是两件事,而是一件事,如按照法律判决学生(或老师)胜诉。即等于说按法律他们的条约无效(或有效)。

(三)闪避法

要诀:灵活、轻巧地避开左右刀尖。

闪避法,就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它,将主题轻轻地带开。

从两角之间闪避就是用反对它的选言命题的办法来躲过结论。这是最常用也是最简单容易的办法,因为只要选言命题的一半失其效用,很显然的也就否定了另一半,这个选言命题便是非真实的了。例如,一个老师因学生考得好而给学生高分,认为这样可激励学生更加用功,有的学生便用以下两难论批评老师:

若学生喜欢读书,则不需激励;

若学生不喜欢读书,则激励也枉然;

所以无论喜欢读书或不喜欢读书,激励是不需要的或是枉然的。

两角是“喜欢读书”“不喜欢读书”,想办法闪避。

此一论式的形式上是有效的,我们可由上述办法闪避其结论。因为论式中的选言命题是虚妄的,学生读书的态度种类很多,有些喜欢,有些不喜欢,而大多数是无所渭的,对这些人激励仍是需要的,也是有所裨益的。

应注意的是两角之间闪避法不是证明其结论是错的(其式为有效的),而是指出其结论无充足的根据。

(四)擒拿法

要诀1:避不开它,就抓紧它的角。

要诀2:提出有力的结论。

有时选言的前提无懈可击,因此在两角间逃避便不可能,另一法就是握住一角法,即否定有连接词的那一前提即假言前提。否定有连接词的那一前提,我们只要否认其一支即可。我们握住其角,就是想要说明其结论,不是选言前提的真正结果。

美国人中反对提高关税的理由是:

若提高关税带来物资缺乏,则对社会有害;

若提高关税不带来物资缺乏,则对社会亦无补益;

提高关税,不是带来物质缺乏,就是物资不缺乏;

所以提高关税不是对社会有害,就是无补时艰。

这样一个论证。使赞成提高关税法案的人陷于窘境,似乎只有挨打的局面,但实际上,可以用擒拿法加以破解,赞成关税法案的人可以说:

即使关税法案可能产生物资缺乏。但亦不一定对社会有害。因为物资缺乏反过来可刺激国内的生产,由此而使国内就业机会增加,更有助于工业的发展。

他也可以辩称:

假如有任何物资缺乏现象产生,那也将是暂时的,距有害社会远得很,可能更有益也说不定。

这都是把原来两难推论的角紧抓不放的办法。当然还有其它说法,总之,是抓紧其一角,以否定其结论。

(五)对抗法

要诀:采用对方两端推理遗漏的选支,用来另作一个同样的推理论式,从而得出相反的结论。

有时一个两难式的选言命题穷尽,条件命题的关系也能成立,这时仍有逃避的余地,即用对抗法,而这个方法是最有力量、最厉害的反攻武器。

对抗的方法,是利用原来的选言命题。然后看每一条件命题的结果是否是唯一可能的结果,如不是唯一可能的结果,则可用余下的可能结果,形成两个新的条件命题,与原来的选言命题相联合,构成一个新的两难推论,其结论与原有者不同,故可与原两难式相抗衡,从而形成势均力敌的局面。前面我们已见到了这样的例子,现在只需将其对抗的方式加以分析一下。

你或结婚或不结婚。

你若结婚,则有家室之累;

你若不结婚,则有孤独之苦。

所以你或有家室之累,若有孤独之苦。

对抗的双刀式:

你或结婚,或不结婚。

你若结婚,则有家庭的温暖;

你若不结婚,则可逍遥自在;

你或有家庭的温暖,或可逍遥自在。

显然这个结论事实并不相悖,而是正好说明了一件事的另外一面。这犹如有半瓶酒,你可以说:“空了半瓶”,你也可以说:“满了半瓶”,事实上都一样,但两句话的气氛却不大相同。

在用对抗法时,不必顾虑其格式有效无效,只要与原式相同,便可收到对抗的效果。因为你的目的主要在破坏对方的阵势,不是在建设能成立的结论。

任何对抗的两难推论一定要用原来两难相同的内容(选言命题)做成。为便于理解,我们再举一个古典的实例。一位雅典的母亲想劝他儿子不要参与政治。她说:

若你说话公正,有坏人要恨你;

而若你说话不公正,好人要恨你;

但你必须不是这样说,就是那样说;

所以你总是招人恨的。

她的儿子用对抗法反驳道:

若我说话公正,有好人爱我;

若我说话不公正,则坏人爱我;

但我不是这样说,就是那样说;

所以我总是有人爱。

这种反驳极尽修辞学之能事,也相当有力,但是我们细审这两人两难说,他们的结论并不是相反的。

第一个两难推论的结论是儿子将被人恨(或被坏人恨或被好人恨)。

第二个反击两难推论的结论是儿子将被人爱(或被好人爱或被坏人爱)。

而这两个结论完全可以相容的,不是不能并立。对抗的两难推论只不过由原来的命题另建一个不同结论,两个结论可以同时为真,所以根本不算完全意义上的反驳。不过,在激烈辩论时,它是颇为有用的,特别是对抗发生在一种公共场合,一般听众一定压倒性地同意对抗的两难论者,认为他击败了对手。

像如此有趣的事例很多,再举一例:

乐观主义者:

若你工作就有钱用;

若你不工作,就自在逍遥;你不是工作,就是不工作所以,你不是有钱用,就是自在逍遥。

悲观主义者:

若你工作,就不能自在逍遥;

若你不工作,就无钱可用;

你不是工作,就是不工作;

所以,你不是无钱可用,就是不能自在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