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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关于饮酒的趣典

一、彼有旨酒,又有佳肴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讲究美食的传统。孔子在2500年以前就表示过他对于“吃”的态度:“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种美食观反映到饮酒方面,就是对于酒肴的重视。

西汉的杨恽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烹羊炮羔,斗酒自劳。”这两句话的意思是:“烹煮羊肉和羊羔肉,饮一大杯酒慰劳自己。”这是以肉类佐酒的纪录。晋代隐居田园的陶渊明在《读山海经》诗第一首中说:“欢颜酌春酒,摘我园中蔬。”这两句话的意思是:“春天,采摘我自己种植的蔬菜,高高兴兴地饮酒。”这是以蔬菜佐酒的纪录。

唐代白居易在《岁日家宴》一诗中描写自家年宴的情况时说:“岁盏后推蓝尾酒,春盘先劝胶牙饧(同糖)。”这里,“蓝尾酒”又叫“婪尾酒”,指依次饮酒,从首座直至末座;“胶牙饧”是一种用麦芽制成的糖。这两句诗的意思是:“大家吃着盘子里盛着的麦芽糖,依次饮酒。”这是以糖果佐酒的纪录。凡此种种,飞禽走兽,鱼鳖虾蟹,树上结的,地里长的,香的,甜的,荤的,素的,无不被中国人作为佐酒的菜肴。《梦粱录》里说,宋代有一个“茶花酒店”,各色酒肴竟有392种之多!

明代袁宏道在《觞政·十四之饮储》中,将酒肴归纳为五大类:“一‘清品’,如鲜蛤糟蚶酒蟹之类。二‘异品’,如熊白西施乳之类。三‘腻品’,如羔羊子鹅炙之类。四‘果品’如松子杏仁之类。五‘蔬品’,如鲜笋早韭之类。”

二、一饮一斛,十斗解酲

“自古英雄多海量”,中国古人多以酒量大为荣。《孔丛子·儒服》中记载:战国时代的平原君,在劝叶公子高饮酒的时候说:“有遗谚:尧舜千钟,孔子百觚。子路磕磕,尚饮十斛。”“钟”是古代的一种容器,即圆形的壶,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春秋战国时期,有“升”“豆”“区”“釜”“钟”等5种计量单位。一般以四升为一豆,五豆为一区,五区为一釜,十釜为一钟。照此算来,“千钟”合一百万升,等于一千立方米,而一立方米水的重量为一吨,那么尧和舜能饮千吨酒!这种说法未免过于夸张了。说孔子能饮一百觚酒,不善饮的子路也能饮十斛酒,显然也是夸大其词。不过,从这个“遗谚”可以看出古人对于豪饮者的推崇。《神异经》中说:“西北海外”有一个酒神,“但日饮天酒五斗,不食五谷鱼肉”。这个神话传说,也反映了古人对于豪饮者的赞美。

有些著名的饮者,由于酒量巨大,在酒史上留下了“酒仙”“酒帝”“酒神”的称号。西晋时代,“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酒量大得惊人。《世说新语·任诞》中记载:刘伶经常带着一把铁锹乘车到山上痛饮,并对跟着他的人说:“如果我醉死了,就用这把锹在这儿挖个坑把我埋了!”他的妻子对于他这样毫无节制的饮酒非常担心,一再劝他戒酒,甚至泼了他的酒,摔了他的酒壶。刘伶却对鬼神祷祝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儿之言,慎不可听!”祷祝完毕,又喝得酩酊大醉。

在刘伶的祷祝词里,“斛”是一种量器,也是容量单位。刘伶所生活的魏晋时期,一斛相当于十斗;“酲”,本指酒醒以后所感觉的困惫,这里指犯了酒瘾时的病态。刘伶的意思是说:他一次能饮十斗酒,不饮酒就会犯瘾、生病;喝下五斗酒,只能缓解一下酒瘾、减轻一点病状。这个嗜酒如命、酒量又如此大的人,在历史上留下了“酒仙”的雅号。

清代康熙年间,有一个叫顾嗣立的人,酒量更是大得令人咋舌。《清朝野史大观·清代述异》中记载:顾嗣立的家门口贴着这样的告示:“凡酒客过门,延入与三雅,诘朝相见决雌雄,匪是者勿相混。”意思是:谁要与他比赛饮酒,先要饮三“雅”酒。“雅”,是古代容量比较大的盛酒器皿,有大、中、小三种。曹丕的《典论·酒诲》中说:“大雅”(也叫“伯雅”)盛酒七升,“中雅”盛酒六升,“小雅”(也叫“季雅”)盛酒五升。豪饮者喝酒时,要依次饮尽大、中、小三雅酒。汉语中“雅量”这个词就是由此产生的。按照顾嗣立的规定,先要饮十八升酒以后才能正式开始比赛。如此条件,使人们望而生畏,“皆屏息慑服以去”,都吓得大气不敢出就离开了。顾嗣立一生之中无敌手,在酒史上留下了“酒帝”的大名。

《竹叶亭杂记》卷五里记载:清代还有一个名叫刘文恪的人,“生平饮酒最豪,可三昼夜不辍杯,终亦不醉”。《新世说》卷五《容止》中记载:小说家吴研人,甚至可以“以酒为粮,或逾月不一饭”。这样的海量,实在可以说是“酒神”了。

三、酒之为德久矣

汉末的孔融写过一篇《酒德颂》,其中有这样一句话:“酒之为德久矣!”这句颂词,是称赞酒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说明酒不“负于政”。其实,对于讲究美食的人,酒的调味作用更是不可低估的。

酒能除腥。鱼虾一类水产品所含的蛋白,经过细菌分解,会产生三甲基胺、六氢化吡啶、氨基戊醛、氨基戊酸等有腥味的物质,而酒的主要成分乙醇,是很好的有机溶剂。这些有腥味的物质,遇到酒就会被溶解,随着烹饪时加的热而迅速挥发掉。同时,酒里所含的醛、酯之类,又能给菜肴增香添色。酒的这些妙用,使它成为烹调时的必备物品。

南宋的《随隐漫录》一书里面有几张“上每日赐太子玉食批”的纪录,是宋理宗为太子(即后来的宋度宗)安排的部分食谱。从这几张“玉食批”中,我们可以看到酒在宫廷菜肴中的地位。其中菜名中有“酒”字的,就有“酒醋白腰子”“麂膊及浮助酒蟹”“酒酣蹄酥片生豆腐”“酒煎羊二牲醋脑子”“酒炊淮白鱼”等五六道。其余很多道菜肴的烹调过程,也需要用酒来做作料。例如,有一道叫“羊头签”的菜肴,烹调方法是:取羊的两腮肉,横切成片,蘸上油、盐、酱等作料和酒、醋调成的薄面糊,然后插在签子上,放在炭火上面烧烤,“不住手勤翻至熟”以后,剥去外面的面壳即可食用。元代的《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说:直至元代,这道菜还是著名的菜肴之一。

清代的《沈阳御膳酒楼宫廷菜四款》里面说:烹制以熊掌为主料的“玉手摘桃”、以鹿唇为主料的“麒麟送子”、以鱼翅为主料的“兰花鱼翅”、以猴头菇为主料的“蟠桃猴首”等清代宫廷菜肴,也必须用酒做调料,而且一定要用“绍酒”(黄酒)。

在烹制鳖的时候,也往往要借助于酒。鳖,也叫“甲鱼”或“团鱼”,不仅肉味鲜美,而且极富营养。以鳖与鸡为主料烹制的“霸王别姬”,是久负盛名的一种传统菜肴。但是,用鳖做菜时有一个困难———鳖很不容易被杀死。唐代陈京在《葆光录》中记述道:有一个名字叫黄德环的人,他家里曾经把鳖放在锅里加上盖煮,过了好久,只见一只背壳已经煮烂了的鳖,头和脚还在伸缩。这大约不是杜撰,《本草纲目》里面也指出:龟、鳖“难死”,即使把“沸汤”灌进它们的口、腹,也要“良久乃剥”。

对于如此不好对付的东西,古人就借助酒来把它们杀死。例如,唐人卢全的《玉泉子》一书中说:有一个名叫李詹的人,他杀鳖的办法是:“绁其足。曝于烈日,既渴,即饮以酒而烹之。”用绳子拴住鳖足,把它吊在烈日下面晒,使它感到口渴。然后喂它酒以后再烹煮。这样一来,鳖很快就能被煮熟。

宰鸡、鸭的时候,先给它们灌一点酒,易于褪毛。保存鱼,在鳃里塞进一点儿蘸了酒的棉花,或直接把酒涂抹在鳃上,可以保鲜。炖牛、羊肉的时候,放一点酒,不仅可以除腥,而且容易熟。古人发明的这些烹调方法,一直保留到今天。

此外,酒在养生方面与医疗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酒对于人际交往所起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