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朝野史大观
14842100000237

第237章 大内费用

大内费用,由户部拨交内务府者。同治四年一案,定为三十万两。同治七年,又加三十万两。后内务府每年时向户部支取二三十万不等。至光绪十九年,户部堂官奏参内务府堂官不能撙节。时福中堂为户部尚书,兼内务府堂官,出奏时照例违避,后均得处分。已而忽由内降旨,以后每年再添五十万两。粤海关每年供用三十万,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所收税课,亦归内用。

交 进 银

户部岁奉太后十八万,皇上廿万,名曰"交进银"。皇上之廿万于二月初缴;太后之十八万则每节交五万,年下交八万--端节银于四月底交入,中秋银于八月初交入,其年下银则于十二月初交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