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资本营运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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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投资战略与策略思考

一、转换国有资产投资方式的战略思考

(一)国有资产投资的粗放增长方式必须转变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投资一直沿着投入多、全方位、周期长、成本高、产出低、效益差、亏损大的粗放增长方式运行,不仅整个国民经济不堪重负,也将推迟整个国民经济起飞时间。必须解决存在的投资流向全方位、投资增长外延化、投资增长高指标、投资增长实物化等四大问题。一从投资流向看,国有资产投资范围覆盖全社会,在产业结构向高度化转变的现阶段,一方面国有单位资本积累能力差;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均需大量投资,使国有投资需求压力过大、范围过宽、资金分配和使用过散,投资结构远不能适应整个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发展,并使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二从投资增长外延化看,长期以来的国有资产存量外延扩张,不断拉动投资需求的进一步扩展,这种在资产存量平面扩张不断扩大的同时,国有资产保值率与增长率处于下降、停滞状态,大约有2/3的国有资产需经过重置才能发挥效益。必须严格限制国有资产投资外延范围、扩张速度与力度,提高其资产存量的内在运行的质量来实现保值增值。三从投资增长高指标看,高指标导致投资供应硬缺口,资金不足又使得已投入的增资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能力,加上众多的工程,严重影响投资形成效率。国家不得不周期性地进行整治而导致国民经济大起大落。四从投资增长实物化看,长期以来各地争上项目、争投资,其目标往往不考虑市场需求,而以是否实现本地区、本产业、企业生产能力的成龙配套、自我循环为标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结构,没有市场需求的投入,使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低效和浪费严重。

(二)国有资产投资的软约束管理方式应转变

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投资的形成、使用、占用、收益等行为缺乏责任约束,出现了投资决策、投资成本、投资债务、投资收益等四方面的软约束,导致资金循环与周转不畅,投资综合风险严重失控。一是投资决策软约束,对房地产、汽车、电子、石化等“热门”产业盲目投入,导致生产能力过剩、规模不经济、滞后反应大,将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这是由于投资审批权限分散、审批弹性变化很大、审批依据缺乏法律规范,对盲目性投资决策的风险无法事前控制。二是从投资成本看,由于长期以来对投资支出规模约束过于宽松,支出不精打细算,严重超支,造成工程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使在建项目投资供给严重不足,引发建设工期拉长、建成投产率低、投资效益下降等连带效应。三从投资债务看,“八五”以来投资资金主要源于负债比例过高、资本使用阶段的资金利息成本过大,资本收益阶段就面临债务危机或风险,投资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发生中断,引发投资“三角债”拖欠和投资信贷失控,过重的债务负担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四从投资收益看,项目亏损加大,大规模的投资负效益导致资产存量低效运行,大量资产存量不能保值增值,影响整个资金配置效率不高,经济风险加剧。

(三)转变国有资产投资增长方式对策思考

应选择倾斜式、集约式、开放式、效益式和中速式投资增长五种投资增长方式。(1)倾斜式投资增长指在投资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调整和优化投资产业结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力量进行倾斜投资,办大事、办有成效之事。确保重点,缩短战线,充分考虑投资的集中度与规模效应、投资综合效应。(2)集约式投资要有利于增加产业、地区、企业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紧缩外延式扩大再生产投资,发展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加大资源再配置与利益再分配投资力度,促进资产兼并收购与重组,实现资产存量优化组合。围绕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能进入国际市场的重点产品及其企业进行投资,追求产业增长质量。(3)开放式投资增长,要增强并促进产业、地区、企业间的投资合作,发挥相互间的优势互补,增强国有资产投资的积累能力;扩大国有企业股权交易规模,促进企业间的参股、控股等实现资产存量重组,增加投资的有效供给。(4)效益式投资增长要遵循“大本大利、小本小利、无本求利”原则,按期收回投资;按期偿还债务,实现税利明显增长;扶植有市场、利润大、资金流量大的产业和产品,投资追求效益,投资必须有效益。(5)中速式投资增长,要着力平衡投资供求,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把国有资产投资增长的速度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

(四)转变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方式的对策思考

一要投资决策科学化,使投资进入方向,符合市场需求,进入规模,达到规模经济标准,进入时机,具有竞争优势,进入区位,符合区域经济合理分工。要实施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全国一盘棋原则,防止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急功近利仓促决策、凭长官意志决策和本位利益狭隘决策等。要明确投资决策失误责任,投资责任到位。

二要投资筹措市场化,要促使筹资能力与投资需求相一致,避免投资供求硬缺口;促使筹资来源渠道畅通,避免资金到位迟滞;促使筹资来源结构合理,避免资本与负债比例失调;促使筹资契约履行到位,避免出资者违反信用;促使筹资成本稳定,避免投资负担过重。

三要投资经营现代化。要强化投资成本控制,不准投资支出超预算;强化按项目支出,不准敞口花钱;强化工期控制,避免建成投产率低;强化质量管理,不准以劣质工程交付使用。同时,要围绕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的要求,提高投资资金的营运效率、投资的回收率和增值率。

二、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的思考

(一)明确公共投资范围

主要有:第一,非经营性公益投资项目,特点是纯属社会公益性质,项目本身无直接投资效益,如国防建设、文化、环保、初等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和大江大河治理等;第二,半经营性公益投资项目,特点是以社会公共受益为主,项目自身只能收回部分投资,如大部分水利灌溉工程、部分公路建设工程、高等教育等,可由政府投资或地方组织兴建;第三,经营性垄断投资项目,特点是工程需要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具有垄断性、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达到需求平衡,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等工业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可由政府纳入计划,亦可鼓励企业集团进入开展竞争。

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有利于避免在社会投资过程中的政府越位或缺位,也有利于政府将有限资金投向界定范围内的项目以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公共投资效益低下,大量资源浪费、闲置,主要原因有:投资经营主体不明确;投资决策责任制和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不完善;投资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公共投资总体效益;投资项目管理不力;概算超估算、预算越概算、决算越预算现象严重。

(二)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的对策思考

(1)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经营主体。主要是通过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来实现。

(2)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对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政府投资决策要加强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制度,发挥其对政府决策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对公益性投资项目,要明确具体的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公共投资也存在投资结构优化和投资效益问题,首先要提高更新改造投资比重;其次是增加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投资;第三,加大农业投资;第四,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4)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科学的项目建设程序,改进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

三、运用BOT投资方式的对策思考

(一)掌握BOT投资方式是运用的前提

BOT方式即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方式,有传统BOT与发展了的BOT之分。前者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订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发展了的BOT指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所衍生出的20多个变种,其中较有名的有: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即建设、拥有、经营。

(二)发挥BOT方式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

(1)筹资优势。BOT项目采取股东投资和项目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而大都以项目融资为主,它与传统利用外资相比,具有筹资成本低、金额大、利用期限长,并能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优势。

(2)建设与经营优势。建设上,采用“交钥匙”固定价格,即发包人以工程总价承包给项目公司;经营上,项目一般要求有稳定的、明确的收入来源。BOT项目不仅给东道国带来国外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验、高级的管理模式、科学的经营原则,也同时引入竞争机制。

(3)风险分担优势。BOT方式一般均采用分散、分担风险的办法,大都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出面处理各种情况,公司通过签订复杂的合同,把不同的风险分散给不同的联营体来承担。

(4)政府参与优势。政府部门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对BOT项目有监督、检查、审计以及处罚的权力;与外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法律约束力强、责任分明、透明度高;给项目公司一些优惠,以促进合同的成立。

(5)处置优势。法国经验是:只有BOT项目的经营权,不是所有权;只有项目设计、施工权,不是规划权;只有项目有限经营管理权,不是自由处置权。

(三)构建我国BOT运行框架的战略思考

(1)在已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BOT》法。这是由于BOT运作需签署大量的合同文件,文件必须符合国际惯例,把报批、招标程序、项目合同范本、运作规则等规范下来。

(2)建立专门机构,负责BOT项目的审核、日常联系与协调等工作;尽快培养BOT专门人才,使之在签订合同、监督、检查、审计等方面发挥作用。

(3)把审批权集中到中央。政府对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程度的优惠,应慎重从事。对项目公司的选择应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

(4)政府既不提供贷款担保,也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仅对外汇兑换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总之,BOT投资方式核心在于国家利用私人资本来兴建基础设施,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标的向世界公布,让国际资本组成BOT项目投资集团,通过竞标获取建设经营权。目前主要在于利用外资。国家通过对经济活动有目的的管制,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四、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一)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特点

创业投资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20世纪50年代创于美国,70年代迅速发展,80年代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它是为了支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而设立;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效益;投资目标是一些不具备上市资格但前途无限的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高新技术产业有风险高、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高等特点。总之,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是:(1)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着眼于长期投资,投资期一般在30—75个月;(2)在高风险中求高收益;(3)投资资金来源分散而投资集中,由专家协同操作,组合投资;(4)善于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商业价值,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5)参与受资企业的经营管理;(6)以市场为导向,体现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引进创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其次,能聚集分散的资金形成规模;第三,促进大量有前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四,为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区提供投资机会和引资机遇;第五,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风险分散化等。

(三)方式选择

一是由投资公司发起,吸引国家财政的科研开发拨款、企业科研开发专项基金、政府用于鼓励科研开发的贴息贷款以及一部分金融保险机构的资金等共同组成。重点投向产业政策倾斜的产业,以资金投向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方向,促进新兴产业升级。二是以科委、科协等为主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有意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社会闲散资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三是设立境外中国创业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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