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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4 郑伯朝桓王(隐公六年)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隐公八年)虢公作卿士于周(隐公八年)郑伯以齐人朝王(隐公八年)郑伯以王命讨宋(隐公九年)羽父会郑伯伐宋(隐公十年)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隐公十年)王与郑人苏忿生田(隐公十一年)郑伯以璧假许田(桓公元年)王伐郑(桓公五年)

“左传背景”

隐公六年,郑庄公前去朝觐周桓王,可是周桓王却不以君臣之礼接待他。周公对桓王说:“周室东迁,靠的就是晋国和郑国。好好对待郑国以鼓励后来的人,还恐怕人家不来,何况不加礼遇呢?郑国不会再来了。”

起初,郑桓公(周宣王的母弟)接受封爵的时候,按规定有协助天子祭祀泰山的义务。鲁隐公八年,郑庄公请求免除对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祭祀泰山的祭田祊地来交换祭鲁国在许的土地。三月,郑庄公派大夫宛将祊地还给鲁国,表示不再祭祀泰山了。

隐公八年夏季,虢公首次出任周天子的卿士。

同年八月,郑庄公陪同齐人朝见周桓王,《左传》评论说:“这是合于礼的。”

隐公九年秋天,郑国用周天子的名义,来鲁国通知攻打宋国的事情。

隐公十年夏天五月,鲁国的大夫羽父会同郑庄公发兵攻打不朝觐天子的宋国,攻下的土地都归属鲁国,当时君子评论说,郑国国君在这件事上可以说懂得治理政事的本体。

同年,蔡人、卫人、郕人没有奉天子的命令,讨伐宋国。

隐公十一年,周桓王在郑国取得四块土地,而把王室叛臣苏忿生的十二块土地赐给郑国。由于这件事的发生,当时的君子责备周王将自己不能保有的土地送给别人,违背了德政和礼节,从而失掉了郑国。

桓公元年春,鲁桓公继位,与郑国重新修好。郑国请求重新祭祀周公和完成祊田的交换。桓公答应。三月,郑庄公用玉璧来交换许田,目的是获得祭祀周公的鲁国的祊田。

桓公五年秋天,周桓王率领诸侯征讨郑国,郑庄公率军抵抗并大败周军。战争中,郑国的将军视聃一箭射中周桓王的肩膀,但他还可以指挥军队。视聃请求郑庄公下令追击周桓王,郑庄公反对说:“一个仁德的人,凡事都不愿高居人上,又怎敢欺凌天子呢?如果我们能自救,使国家免于倾覆,就足够了。”因此,当夜郑庄公派祭仲足前去慰劳周桓王,并安抚周王左右的臣僚。

“原文”

君子之论事,必使事为吾用,而不使吾为事所用。古今之事所当论者,不胜其多也。苟见事之难者,亦从而谓之难;见事之易者,亦从而谓之易。甚者,反迁就吾说以就其事,岂非为事所用乎?

“译文”

君子评论事情时,必定使事情被自己支配,而不使自己被事情所支配。从古到今应当评论的事情,多得不可计算。假如见到事情困难就也随着说难,见到事情容易就也随着说容易,甚至为了迁就某件事而改变自己的学说,这难道不是被事情所支配了吗?

“原文”

所贵乎立论者,盖欲发未明之理,非徒议已见之迹也。若止论已见之迹,是犹言火之热,言水之寒,言盐之咸,言梅之酸。天下之人知之,何假于吾说乎?惟君子之立论,信己而不信人,信心而不信目,故能用事而不用于事,见在此之事,则得在彼之理,见在前之事,则得在后之理。众人徒知是事,而君子独知事外之理焉。试举一二以明之。

“译文”

创立言论的人的可贵之处,大概是要阐发尚未显明的道理,而不是仅仅议论已经表现出来的形迹。如果仅仅议论已经表现出来的形迹,这就好像说火是热的,说水是冷的,说盐是咸的,说梅子是酸的。普天下的人都知道这些,为何要还借助我的议论呢?只因君子创立言论,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不轻信别人的议论,相信内心的体验而不轻信眼见的表象,所以能够支配事情而不被事情所支配,看到这件事就得出也适用于那件事的道理,见到先前的事情,就得出也适用于以后的道理。一般人只知道这件事罢了,而君子却独自知道事情另外还蕴含的道理呢。试举几个例子来阐明我的这个观点。

“原文”

春秋之初,郑之事周,其叛服不一,人之论者亦不一。然皆随事立论,鲜有得事外之理者。

“译文”

春秋初年,郑国对待周王室,时而忠顺时而叛逆,态度不一致,人们的评论也不一致。但都是就事论事,发表见解,很少有得出事情之外所蕴含的道理的。

“原文”

郑伯朝周,桓王不礼之。众人之说,不过以王不礼之为非,此左氏之所已言也。君子论之,则以为王纲既坠,傲固招祸,卑亦纳侮。如夷王下堂见诸侯,礼虽卑,而周益衰;襄王从晋文之召,礼虽卑,而晋益僭。是知桓王之失,不专在于不礼郑伯,而在于不能振王纲。此事外之理,左氏之所未言也。

“译文”

郑庄公朝觐周桓王,周桓王没有礼遇他。照一般人的说法,不过以为周桓王不以礼接待郑庄公是不正确的,这是左丘明已经说过的了。君子评论这件事,却认为周王室朝纲已经废弛,傲慢固然会招致祸患,谦卑也会引来侮辱。比如周夷王走下朝堂来接见诸侯,礼节上虽然谦卑,而周朝的威信也更加降低了;周襄王竟然听从晋文公的召唤,礼节上虽然谦卑,而晋国却更加僭越无度了。由此可知周桓王的过失,不仅只在于不以礼节对待郑庄公,还在于不能振兴周王室朝纲纪律。这是事情之外所蕴含的道理,是左丘明所没有说出来的。

“原文”

周郑交恶,众人之说,不过以畀[1]虢公之政,此左氏之所已言也。君子论之,则以为王者之于诸侯,有畏之之迹,则骄;无畏之之迹,则服。在平王世将用虢公而不敢用,反与郑交质。郑知周畏之,故于将用虢公之初,凌犯王室,蹂践麦禾,略无所惮。在桓王世将用虢公而即用之,未尝犹豫。郑伯知周不畏之,故于既用虢公之后,奉承王命,朝会征讨,初不敢违。是知周郑交恶,不在于用虢公,而在于畏郑。此事外之理,左氏之所未言也。

“注释”

[1]畀:给予,授给。

“译文”

周王室和郑国关系恶化,照一般人的说法,不过以为是授予虢公政权的缘故,这是左丘明已经说过了的。君子评论这件事,却认为做君王的对待诸侯,有惧怕他的迹象,他就骄傲;没有惧怕他的迹象,他就顺服。周平王时,想进用虢公却不敢进用,反而和郑国互换人质,郑国知道周王室惧怕自己,所以在周王室打算进用虢公之初,欺凌周王室,掠夺庄稼,一点都没有忌惮。周桓王时,想进用虢公就立即进用,毫不犹豫,郑国知道周王室不惧怕自己,所以在进用了虢公之后,仍听从王室命令,参加朝会,出兵征讨,不敢有所违背。由此可知,周室和郑国关系恶化,不在于进用虢公,而在于惧怕郑国。这是事情之外所蕴含的道理,是左丘明所没有说出来的。

“原文”

桓王与郑伯苏忿生之田,由是失郑。众人之说,不过谓有锡田之名,而无锡田之实,此左氏之所已言也。君子论之,则以为苏忿生既叛,其田非周之所有,与之以虚名,固足以起郑之怨。然苏忿生者,王室之卿士;苏忿生之田,王室之田。叛臣盗据王之土地,王不能自取,反假他人以取之,安得不取轻于郑乎?是知郑之叛周,不专在于怨周,而在于轻周。此事外之理,左氏之所未言也。

“译文”

周桓王把苏忿生的土地授给郑庄公,因这件事而失去了郑国的忠诚。照一般人的说法,不过说周桓王有赏赐土地的名义,却没有赏赐土地的实惠,这是左丘明已经说过了的。君子评论这件事,却认为苏忿生既然已经叛离,那么他的土地就不再是周王室所有的了,只虚假地从名义上授给郑庄公土地,固然足以激起郑庄公的怨恨。但苏忿生,他是周王室的臣民;苏忿生的土地,就是周王室的土地,叛逆臣子霸占周朝的土地,周朝不能亲自追回,反而想借助于别人来取回,怎能不被郑庄公所轻视呢?由此可知,郑国反叛周朝,不只在于怨恨周朝,而在于轻视周朝。这是事情另外所蕴含的道理,是左丘明所没有说出来的。

“原文”

桓王夺郑伯政,率诸侯伐郑,反为所败。众人之说,不过谓不当夺郑伯之政,此左氏之所已言也。君子论之,则以为郑伯之政在所当夺,特桓王不能正其名耳。当郑伯擅释泰山之祀之时,以废祀而讨之,其名岂不正乎?当郑伯以璧假许田之时,以专地而讨之,其名岂不正乎?使于是时讨之,其名正,其义顺,郑将覆亡之不暇矣。桓王当其时而不能讨,迁延数年,乃无故而夺其政,伐其国,宜郑之不服也。是知桓王之致败,不在于夺郑伯政,而在于夺之非其时。此事外之理,左氏之所未言也。

“译文”

周桓王想夺取郑桓公的职权,率领诸侯讨伐郑国,反而被郑国击败。照一般人的说法,不过说不应当夺取郑桓公的职权,这是左丘明已经说过了的。君子评论这件事,却认为郑桓公的职权应当被夺去,只是周桓王未能使他的名义正当罢了。当郑桓公擅自舍弃泰山的祭祀时,以废除祭祀的名义讨伐他,这个名义难道不正当吗?当郑桓公想用玉璧换取许这个地方时,用独占土地的名义讨伐他,这个名义难道不正当吗?假使周桓王在此时讨伐郑桓公,名正言顺,郑国很快就会灭亡。周桓王在正当时机的时候不去讨伐郑国,拖延了数年才没有缘故地要夺取郑桓公的职权,讨伐他的国家,难怪郑桓公会不服气了。由此可知导致周桓王兵败的原因,不在于要夺取郑桓公的职权,而在于夺取的时机不当。这是事情另外所蕴含的道理,是左丘明所没有说出来的。

“原文”

郑既败王师,乃敛兵而止。众人之说,不过谓郑伯苟欲自救,此左氏之所已言也。君子论之,则以为郑伯未胜,则使视聃射王,其事甚悖;既胜,则使祭足劳王,其辞甚恭。其前之悖,盖出于真情,欲以取一时之胜;其后之恭,盖出于矫情,欲以避天下之责。虽杜预亦信以为志在苟免,而不悟是。郑伯不惟能欺当时,其遗奸余诈,犹能欺千余年之杜预,可谓险矣!

“译文”

郑国已经击败了周王的军队,于是便收兵停止了。照一般人的说法,不过说郑庄公原本只是想救自己的国家,这是左丘明已经说过了的。君子评论这件事,却认为,郑桓公还没有取得胜利时,就让视聃用箭射周桓王,这件事做得十分悖逆;取得胜利后,又让祭足前去慰劳周王,言辞十分恭敬。先前的悖逆,大概出于真实本意,想通过它取得暂时的胜利;其后的恭敬,大概是出于虚情假意,想逃避天下人对他的责备。即使杜预也相信他是为了暂免于灭亡,而不能觉悟到这一点。郑桓公不仅骗过了当时的人们,他遗留的奸诈还能骗过一千多年后的杜预,可称得上是阴险啊!

“原文”

盗贼以盗贼自处,其情犹可恕;盗贼以君子自处,其情尤可诛。是知论郑伯者,不当信其苟免之言,而当疾其诈为苟免之言。此事外之理,左氏之所未言也。

“译文”

盗贼以盗贼的身份自处,在情理上还可以饶恕;盗贼以君子的身份自处,在情理上尤其可恶,应被诛杀。由此可知,评论郑桓公的人,不应当相信他暂且免于倾覆的话,而应当痛恨他假意说暂且免于倾覆的话,这是事情另外所蕴含的道理,是左丘明所没有说出来的。

“原文”

大抵论事之体与叙事之体不同。叙事者,载其实;论事者,推其理。彼方册之所载,既序其事之实矣,论者又从而述其事,曾不能推事外之理,是与序事者无以异也,非所谓论事也。况方册既已序之,何待吾复为赘辞以序之?虽削吾之论,于彼之事岂能有所损益乎?是吾之论反待彼之事而立,而彼之事不待吾之论而明也。故善论者事随于论,不善论者论随于事;善论者事资于论,不善论者论资于事。苟论资于事,是论反为事之累也,尚何以操笔为哉?

“译文”

一般说来,评论事情的文体和记叙事情的文体不一样。叙事文记载事实;议论文推究事理。书上所记载的,已经记叙了事情的真实情况;评论者又接着陈述这件事,却不能推究出事情另外所蕴含的道理,这就和记叙事件没有什么差别了,这不是所谓的评论事情。何况书上已经记叙过了,还需要我再用滥余的词语陈述一遍吗?即使删掉我的评论,难道还能对那事情有所损害吗?所以我的议论反而要凭靠着事实才能成立,而事实却不用凭靠我的议论就彰明了。所以说善于评论的人使事实跟随着评论,不善于评论的人用评论附会着事实;善于评论的人用事实支持论点,不善于评论的人用论点支持事实。假如要用论点来支持事实,那么论点反而成为事实的拖累了,还提起笔来干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