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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石碏谏宠州吁

“题解”

本文选自《左传·隐公三年》。州吁是卫庄公的一个宠妾所生,卫庄公爱屋及乌,对他也格外宠爱,即使对他喜好军事这种十分犯忌的事,也不加禁止。卫国大夫石(què)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向卫庄公进谏,劝庄公爱子应该用道义,不要让他走上邪路。但庄公听不进去,结果第三年(前719年)就发生了州吁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多亏石用计,借陈国国君之手把弑君乱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助纣为虐的石厚抓住,并派人把他们杀死。本文记述的是隐公三年(前720年)石劝谏卫庄公爱子应“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事。

“一段”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译文”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名叫庄姜。庄姜美丽漂亮,却没有儿子,卫国人为她创作了《硕人》(这首诗)。卫庄公又在陈国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名叫厉妫,生了孝伯,(孝伯)很小的时候就死了;(另一个是)厉妫的妹妹,名叫戴妫,生了桓公,庄姜把他作为自己的儿子(予以收养)。公子州吁,是(庄公)宠妾生的儿子,受到(庄公的)宠爱,(他)喜欢军事,庄公不加禁止。庄姜讨厌州吁。

“二段”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译文”

石碏劝谏庄公说:“我听说喜爱儿子,应当用道义教育引导他,不让他走上邪路。骄横、无礼、违规、放纵,这是走上邪路的来由。而这四种恶习之所以养成,正是由于过分受到宠爱。如果准备立州吁为太子,那就(赶快)定下来;如果还定不下来,就会逐渐酿成祸乱。受宠却不骄横,骄横却能甘心地位下降,地位下降却不怨恨,怨恨却能克制的人,那是非常少有的。而且,低贱压制尊贵,年少欺侮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小的凌驾大的,淫乱破坏道义,这就是所说的‘六逆’。而国君讲道义,臣下讲服从,父亲讲慈爱,儿子讲孝顺,兄长讲友爱,弟弟讲恭敬,这就是所说的‘六顺’。去顺从逆,这就是很快招致祸害的做法。作为人君,应该尽力清除祸害,现在却要加速祸害的到来,这恐怕不行吧?”(庄公)不听。

“三段”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译文”

石碏的儿子厚和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但禁止不了。(后来)卫桓公即位,石碏就告老辞官了。

“评析”

如何爱子,对一个国君来说,决不单单是他个人的问题,这将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正因为这样,所以石碏才进谏卫庄公。但石碏进谏,并没有像许多进谏者那样,举述以往有关的历史经验教训;而是开门见山,一上来就切入谏旨,提出“爱子”应“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观点。接着,便有的放矢地指出“骄、奢、淫、佚”是使“爱子”走上邪路的来由;而这四种恶习的养成,则是为人君者过分溺爱所致。然后,话题轻轻一转,就落到州吁身上。须知,州吁作为庶子而“好兵”,这往往是作乱的前兆。所以石碏一针见血却又语重心长地指出:“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之后,又连用四个顶针(也叫“顶真”或“联珠”)句,断定州吁决不会心甘情愿地屈居人下。再接下来,又根据传统的伦理关系和社会规范,总括出“六逆”和“六顺”,提醒庄公:“去顺效逆”只能加速祸患的发生,作为人君必须防患未然,全力消除祸患的根由。这样,就把“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这一爱子观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突出出来。然而,被糊涂蒙了心的卫庄公却根本听不进去。

劝主谏君,须在紧紧把握谏旨韵前提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理,则须说透,说到位。做到了这点,被劝谏者却听不进去,那只能证明被劝者太顽固不化。本文正具有这样的特点。可以肯定地说,“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爱子方法,直到今天还有极好的借鉴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