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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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1 国际社会关于创业投资运作机理的研究成果

创业投资在推动创业型经济(venture economy)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火车头”作用已经为世人所熟知。但由于创业投资业相对于其他金融行业而言,不仅是最年轻的新兴产业,而且是资本总量最小的行业,加之创业资本市场作为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很少有可供公开披露的信息;因此,创业投资的内在运作机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但略加梳理,国际社会对创业投资制度的起源、创业投资获得高收益和控制高风险的一些零星研究,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2.1.1 关于创业投资的起源与发展

关于创业投资的起源,美国著名创业投资专家普拉特(Pratt)认为,15世纪英国女王伊莎贝拉(Queen Isabella)就是第一位创业投资家,因为她资助哥伦布探寻新大陆就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冒险创业事业。普拉特还进一步认为,创业投资活动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其历史甚至与商业社会本身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20世纪初出现的创业投资更是不胜枚举:樊德比尔特(Vanderbilt)为“泛美铁路”提供融资,洛克菲勒出资支持“东方航空公司”创业,都是创业投资资本的初始形态。但是,组织制度化的创业投资资本仍然应以“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设立为起始的。

关于创业投资的发展过程,目前虽然少见专门的论著,但从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附带性的零星研究。例如,比格利夫(Bygrave)和蒂蒙斯(Timmons)在1992年出版的《处于十字路口的创业投资》一书中就曾对创业投资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进行了回顾。尽管他们呼吁已经演进到广义形态的创业投资业重新回到20 世纪70年代以前狭义的经典创业投资(c lassic venture capital)形态(即以新兴创业型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带有很大程度的主观色彩,但他们将创业投资与企业创建过程联系起来考虑却无疑是正确的。例如,他们在分析经典的狭义形态的创业投资时,就曾指出:“为了真正理解它,我们就必须首先理解起步和早期阶段的企业的基本业务及其资金需求”。因为,“与那些已经建立起客户基础、并有了收益因而已经有现金流的正在正常运转的公司相比,年轻的正在成长中的企业必然地要经历财务上的困境。而且,她越是成长得快,就越需要资金支持。例如,在起步前期对产品开发的投入、产品推广和市场检验、关键团队成员的招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专业设备的购置等等,都很费资金。此外,购买原材料和零部件、形成必要的销售与运输能力、半成品和成品的存放、人员招募和培训、贸易展销、样品推介和提高市场营销能力等方面的花费,也往往将迅速增加。??这就使得其在收回原始投资前,通常要于数年之内都是负现金流占支配地位。??由于银行和其他机构借款人决不会耐心地等上数年才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如果没有创业投资这种风险性资本的支持,这些处于创业过程中的企业就很难避免中途破产与夭折的命运,甚至更糟糕的是,在幼年早期就会一蹶不振。而从事股权性创业投资的人们,由于他们对创业企业的风险有深入的理解,并拥有如何克服风险以获取商业成功的技能,所以便历史性填补了这个空缺。”

2.1.2 关于创业投资的职能定位

在国外,由于创业投资自不待言地是一种支持创业活动的投资方式,所以,国外通常都是从与创业的内在联系中来理解创业投资。事实上,尽管由于科技型创业企业通常最具有成长性,给创业投资机构带来巨额回报的多半是科技型创业企业,以至于在社会上所流传的关于创业投资的神话也主要是关于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投资;但除了像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技术创新研究小组等机构主要是从支持技术创新角度研究创业投资外,更多的机构和学者都是从“支持创业”的角度来研究创业投资。美国国会在1980年颁布《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为了增加有关“创业投资公司”的章节而修订《投资公司法》时,之所以给“创业投资公司”取了个“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的名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体现其“本身并不从事产品经营,而是通过提供股权资本和创业管理服务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为己任”的职能定位。为了切实保障“企业发展公司”能够真正支持创业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法》还用了两节的篇幅来解释“企业发展公司”的内涵,以一方面表明它区别于一般加工贸易类公司的特点;另一方面则规定:只有当真正给创业企业提供了创业管理服务,才能被称为“企业发展公司”。

此外,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Druc ker)虽然并不是专门研究创业投资的专家,但他在1984年出版的《我们的创业型经济》一书中,仍然体现出他将创业投资的职能与创业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睿智。德鲁克在描述他的“创业型经济”时指出: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已不再是与民众所熟悉的传统五百大了。目前在资本市场上市值最大的公司很多是一二十年前并不存在的。这些曾经和我们生活不大有关系的年轻公司,在创业型经济里,其成长可抵消许多不景气的百年老店。而“创业型经济”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与“创业资本市场”成为企业创业的一种有效融资机制分不开的。

在主要从支持创业的角度来理解创业投资的同时,国外学者对创业投资的职能定位也随着创业范畴的拓展而拓展:即创业投资不仅支持创建新企业,也支持成熟企业的重建。Coyle Brain甚至写了一本专著,来论述创业投资是如何支持管理收购来实现企业的重建。尽管 William D。Bygrave和 Jeffry A。Timmons(1992)在《处于十字路口的创业投资》一书中,对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越来越倾向于投资重整期创业企业这一现象进行了尖锐批评。在他们看来,只有坚持投资于新兴创业企业这种曾经为“经典创业投资”所信守的正确方向,创业投资才能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投资于重整期企业,则容易让人联想是商人银行所做的杠杆收购与管理层并购投资,因此,充其量只能将其称为“商人创业投资”(merc hant venture c apital)。然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美国的创业投资依然是义无反顾地从 20 世纪 70年代以前的投资于新创建企业的“狭义创业投资”向80年代以后的既包括投资于新创建企业也包括投资于需要重建的企业的“广义创业投资”迅猛地发展着。据《创业经济》杂志统计,1983年专业性重组基金共募资金18亿美元,到 1986 年即达68亿美元,到1987年更是迅速增长到146亿美元,到 1998年则超过了2 000亿美元。而且,即使是在美国创业投资协会的统计资料中(它的会员通常只作“狭义创业投资”),其投资于重整期企业的比例仍然有增无减。

在对创业阶段的选择上,也并非越是处于创业前期,创业投资就越倾向于投资。在第1章辨析“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和“冒险资本”(adventure capital)时,我们曾经介绍过,其实美国学者一直主张将这两个不同概念清楚地区别开来。“创业资本”的投资目的是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所以通常只对已经处于起步而且主要是已经进入起步期或扩张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冒险资本”则由于其投资者往往是极其富有的个人,而且主要是曾经体验过冒险创业经历但因年龄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企业的创业家,其投资目的主要地不是为了获得收益,而是为了能够继续体验冒险激情和获得社会尊重;所以,往往在企业还没有真正起步的种子期便冒险进行投资。正是由于纯粹意义上的“冒险资本”无需考虑经济回报,而主要是为了体验冒险激情和社会尊重,所以才又被称为“娱乐资本”(Recreational c apital)或“天使资本”(angel capital)。

2.1.3 关于创业投资获得高收益的机理

不少学者都曾对创业投资的收益率与其他投资活动的收益率进行过实证比较,发现创业投资确实是一种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但对创业投资为什么能够获得高收益,目前还缺乏权威的理论模型。较有参考价值的是布拉克(Blac k)和吉森(Gilson)所揭示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对创业投资赢得高收益的作用。在他们看来,创业投资家对创业企业的贡献,是资本、管理监控、咨询服务及声誉资本的组合。其中,管理监控、咨询服务及声誉资本对于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受资企业发育成熟后,便不再具有意义。因此,创业资本只有选择退出,再循环到新的创业投资活动中去,才可能继续发挥效率优势。正是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不仅对受资企业起着甄别和激励作用,也是创业投资获得高收益的前提。

2.1.4 关于创业投资控制高风险的机理

与创业投资可望获取高收益相伴随的是,创业投资通常不得不面临高风险。这种风险不仅表现在创业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更表现为创业投资方与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一些学者借鉴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对如何克服创业投资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行了研究。例如,冈珀斯(Gompers)和雷纳(Lerner)通过对794家创业投资支持的公司进行实证考察,发现分阶段投资确实有助于克服创业投资方与受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代理问题,并且对影响分阶段投资的具体因素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