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探索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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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

枣庄市山亭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荣福志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具体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或政府投资兴办的,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体现国家或政府的政策导向,完成政府赋予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公众需求的某一方面或领域专业性业务活动的组织或单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其自身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是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办的企业;三是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四是利用非经营性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五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营行为较为普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违背了政策初衷,暴露出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主要问题有:

(一)对外投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部分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利用赠款、试验费、合作经费等对外投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由于机构改制、人员变动等原因,事业单位对这部分投资失去控制,造成单位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对外投资存在盲目性,“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是“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决定了对外投资的成败,所以要在投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但在具体的实践中,部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既没有经班子集体研究,也没有任何投资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严重的投资风险,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

事业单位应设置“对外投资”会计科目,所有的对外投资应记入此科目,作为单位的资产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对外投资资产没有在财务账上反映,对外投资也没有披露,实际上是账外资产投资。这些游离于账外的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下属企业转制后的资产、抵债资产、以实物抵收入的资产、在“小金库”列支的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时漏记的资产,等等。资产游离账外有很多弊端,一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领导人员和经办人员不断流动,单位财务账上又没有真实反映,后任领导和经办人员无法掌握账外资产对外投资情况,最后可能导致这部分资产的流失。二是投资收益的流失。由于是账外资产投资,其投资收益很有可能被截留、转移、挪用、私分。三是资产不能合理配置。由于对对外投资资产无账可查,很可能将单位必需的资产对外投资,从而重复购置。

(四)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按规定进行评估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一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特别是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附属营业单位,不按规定对投资的资产进行评估,造成国有资产向小集体的流失。

(五)对外投资无收益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是在保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获得对外投资收益,保持国有资产的增值。但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仍一投了之,对投资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缺乏应有的重视。最终导致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投资无收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六)存在各种舞弊现象

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和个人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通过借款转移投资、改制时低估资产等舞弊现象。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外投资不谨慎

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不重视“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对外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盲目投资、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许多对外投资项目因此而失败。

(二)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疏于管理

部分事业单位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

在事业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由于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以及如何进行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营者责任心不强

由于多数事业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事业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三、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建议和对策

我国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经济环境和人们对对外投资的认识,较事业单位规则、制度制定时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寻求有效的改革措施。

(一)加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决策是决定投资效益的关键,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项目性质,组织有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估制度,通过设立投资评估小组,要求有关业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要进行法律咨询,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投资评估小组在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是否投资的倾向性意见,为领导的最后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

首先,单位领导成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投资事项通过有投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的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认真听取投资评估小组提供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应的投资决策权限,对投资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确保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其次,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单位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三)使用合格的管理人才

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应选派思想政治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精通业务、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担任主要经营者,由单位财会部门推荐熟悉业务、善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必要时可外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协助进行管理。

(四)建立经营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

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建立投资项目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并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对投资决策正确、经营得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及经济上的相应处罚。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是否真实、客观、可靠,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经营责任制的项目,经营成果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须经内部审计确认,方可按规定兑现奖惩。

(六)加快我国对事业单位投资的立法工作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需要国家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的监控下,才能更加完善对外投资体系,实现对外投资的最终收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和保障其履行职能、发展事业的需要。而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的重大财务活动,因此,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应当服从或服务于事业单位的目标。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报批、评估、不影响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为核心,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实现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利用,建设富而美的一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