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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孕期用药禁忌

1.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

下面介绍的药物会影响胎儿发育,孕妇要禁用或慎用。

(1)抗生素类药物,怀孕时不可使用:这些药物包括氯霉素、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以及抗结核病的药物异烟肼、利福平等。其中尤以四环素最为多见,可导致胎儿手指畸形、骨骼异常、白内障,也可引起死胎。妊娠后期使用磺胺类药物,可影响胎儿肝脏的正常发育,造成胎儿畸形。

(2)退热止痛药:如阿司匹林、APC等。孕妇服用后很可能造成胎儿畸形,有的导致新生儿头部血肿等出血倾向。

(3)抗疟疾用药:如奎宁、阿的平等,可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耳聋、血小板减少等病症。

(4)维生素类药物:很多人把维生素当成“安全药”、“营养药”给孕妇大量服用。但维生素过量也能致畸,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维生素A可破坏胎儿软肌细胞,而导致骨骼畸形,指(趾)畸形,腭裂,眼及脑畸形。维生素D可使胎儿血钙增高,易引起胎儿智力发育低下。

(5)其他致畸药:能引起胎儿畸形的药物还有抗甲状腺类药物、抗癫疒间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等。

孕妇有病不可以自己随意用药。因为能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导致畸形的药物很多,要特别当心,以免后悔莫及。

温馨提示:孕期中合并一些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可用一些常用药。按常规剂量、常用疗程及常见方法,一般对胎儿影响不大,不必讳疾忌医。

●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

●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

●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阿莫西林、思密达、复合维生素B等。

2.孕期禁用药物

孕妇服药时应看说明书上有无“孕妇禁忌”或“孕妇慎用”的字样,以免发生意外。禁用是指该药对某些人是绝对禁止使用之意。妊娠期禁用药物有:

(1)西药

①解热止痛药。布洛芬(异丁苯丙酸、芬必得)、双氯芬酸(双氯灭痛、扶他林)、吲哚美辛(消炎痛)及含有孕妇禁用成分的各种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复方制剂;临产前3个月禁用阿司匹林(醋柳酸、巴米尔)与卡巴匹林钙(速克痛)。这类药可致胎儿软骨发育不全、脑积水、畸形足和先天性心脏病、智商和注意力较同龄人低,同时令胎儿的神经系统和肾脏也受到影响。

②抗过敏及抗眩晕药。异丙嗪(非那根)与临产前1~2周禁用;妊娠1~4个月禁用茶苯海明(乘晕宁、晕海宁、捉迷明);妊娠初期3个月的妇女禁用色甘酸钠。

③驱肠虫药。阿苯达唑(丙硫咪唑、肠虫清)、甲苯达唑(甲苯咪唑、安乐士)、双羟萘酸噻嘧啶(抗虫灵)等。

④感冒用药。如双扑伪麻片、美酚伪麻片、扑尔伪麻片、美愈伪麻口服液等。

⑤平喘药。沙丁胺醇(舒喘灵、嗽必妥)。

⑥维生素与无机盐类药物。孕妇如摄取大量维生素A有可能致胎儿畸形,如兔唇、脑积水、严重心脏缺陷、泌尿道畸形、生长迟缓、早期骨骺愈合等;大量摄入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妊娠早期不宜使用烟酰胺。

⑦激素类药物。尤其是性激素易引起胎儿器官畸形。己烯雌酚可使女婴男性化、男婴女性化;黄体酮、睾酮类激素可使女婴男性化。肾上腺皮质激素也可引起胎儿各种畸形。

⑧各种镇吐药。怀孕早期由于反应性呕吐,如服用镇吐药也有致畸的危险。这类药包括异丙嗪、氯丙嗪、三氟拉嗪、美克洛嗪(氯苯甲嗪)等,可致胎儿心脏发育受阻而患先天性心脏病。

⑨抗生素类药。如四环素可致胎儿畸形、牙齿变黄,还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长骨发育不全。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受损。氯霉素可致胎儿骨骼功能抑制,致使新生儿肺出血。

⑩抗肿瘤药。如甲氯蝶呤、白消安、6-巯基嘌呤和环磷酰胺可致胎儿颅骨骨化不全、腭裂、脑积水、指(趾)畸形。另有报道,儿童应慎服诺氟沙星,理由是此药会影响儿童骨骼生长。那么孕妇也应该慎用此种药。

(2)中草药:妊娠期应用中草药也有禁忌。从药物的性能来说,主要是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

①活血破气类。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因“血活”可使血液循环加速,“迫血随气行”,气乱则无力固胎。

②滑利攻下类。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根、巴豆、牵牛子、木通等。此类药物多具通利小便、泻下通府的作用。有伤阴耗气之弊。阴伤则胎失所养,气耗则胎失固摄,胎儿易下坠。

③大辛大热类。附子、肉桂、川乌、草乌等,这些药物辛热而燥,辛热走窜迫血妄行,燥能伤津,对胎儿不利,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堕胎之弊。

④芳香渗透类。如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多辛温香燥,有疏通气机的作用。气行则血行,以致迫胎外出。

⑤有毒之品。如水银、朱砂之类,有直接伤胎、腐胎的作用,应当严禁使用。

一般来说,受孕后第3周到第14周是胚胎发育期,此时期最易致残致畸,孕妇应特别注意。

(3)中成药方面:禁用牛黄解毒丸、大活络丹、六神丸、小活络丹、牛黄清火丸、十滴水、云南白药、三七片、益母膏和百降丹等。

3.孕期慎用药物

慎用是指不适宜,应避免使用之意,否则用后很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但由于用药者的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孕妇慎用的非处方药有:

(1)西药:解热止痛药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卡巴匹林钙(阿司匹林钙脲)、酚咖片;镇静助眠药氯美扎酮(芬那露);抗过敏与抗眩晕药苯海拉明(苯那君、可他敏)在妊娠期使用有使婴儿腭裂发生率增大的可能;缓泻药比沙可啶(便塞停);利胆药苯丙醇(利胆醇)在妊娠初3个月尤其应慎用;镇咳药喷托维林(咳必清)、右美沙芬(右甲吗喃)、苯丙哌林(咳快好),其中苯丙哌林在妊娠期内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消毒防腐药聚乙烯吡咯烷酮碘(皮维碘);具有抗过敏作用并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的酮替芬的西药应慎用。

(2)中成药:暑湿药用药广东凉茶、六合定中丸;用于咳嗽的药物养阴清肺膏;用于治疗头痛的黄连上清丸、牛黄上清丸;郁证类用药柴胡舒肝丸;用于食滞治疗的药物木香顺气丸、神曲茶(六曲茶);用于胃痛的药物气滞胃痛颗粒(冲剂);用于便秘治疗的五仁润肠丸、苁蓉通便口服液;腹泻用药香连片;冻伤类药物如风痛灵;用于治疗腰腿痛的木瓜酒、史国公药酒、伤湿止痛膏;治疗痛经的元胡止痛片;用于治疗皮肤荨麻疹的药物如防风通圣丸等中成药宜慎用。

4.孕期抗生素使用守则

妊娠期用药有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这一点目前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也不可谈药色变,得了病硬扛着不治,尤其是感染性疾病,这样对孕妇及胎儿都不利。其实妊娠期只要正确选用抗生素,是能做到既能治疗孕妇疾病又不影响胎儿健康的。

具体选用原则为:①具有明确致畸作用、对胎儿危害大的应禁用。②用后有一定的危险、它药又无法替代的应慎用。③对母胎安全的抗生素应放心使用。

目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及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头孢拉定等)抗生素对胎儿是安全的。以上两类药物都能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到杀菌作用,人的细胞没有细胞壁,故药物的毒性低,可安全用于妊娠各期感染患者。

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林可霉素、严迪、罗红霉素等)毒性也小,也可用于孕妇。红霉素可代替青霉作为首选药物治疗妊娠期淋病、梅毒、妊娠期尿路感染。林可霉素对多种革兰阳性球菌有特效,对脆弱杆菌及其他厌氧菌亦有效。但由于20%的用药者可发生腹泻,因此,孕妇使用时应慎重,最好用于临产时的厌氧菌感染。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妥布霉素等)对胎儿听力及肾脏有损害。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美他环素等)容易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孕早期可致胎儿畸形,四肢发育不良及小肢畸形,孕中期可致牙蕾发育不良,从而使乳牙呈棕黄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恒牙发育也受影响,易造成龋齿,孕后期可引起肝、肾损害。喹诺酮类(如吡哌酸、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等)在动物实验中可引起幼崽儿关节发育受损,虽然在人尚无这方面的证据,应用时也应谨慎。磺胺类(磺胺甲基异口恶唑等),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而将胆红素替换出来导致新生儿黄疸。甲硝唑类药物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尤其是妊娠头3个月,组织器官形成时期更是危险,故不宜应用。

5.孕妇感冒用药要慎重

感冒是一种常见病,由于孕妇抵抗力较低,稍不注意就容易患感冒。如已经得了感冒、那该怎么办呢?由于担心用药和感冒对胎儿会有不良影响,孕妇往往不知道该不该用药物治疗。

一般说来,轻型感冒仅表现为打喷嚏、流鼻涕及轻度咳嗽时,不需特殊治疗,只要注意休息,多喝水,大都会很快自愈。必要时可服用中成药,如银翘解毒片、板蓝根冲剂、感冒冲剂等,效果较好。如果感冒较重,孕妇出现剧烈咳嗽、胸闷、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

有几类感冒时常用药对孕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抗感冒药:大多是复合制剂,含有多种成分,常见的有速效伤风胶囊、感冒通、康泰克、白加黑、康必得、克感康、快克等,这些药大都含组胺药,孕期不宜服用,特别是孕4周前,感冒药主要是对症药物,治标不治本,对孕妇又不是安全用药,所以建议孕妇最好不用抗感冒药。

(2)抗病毒药: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孕妇不宜使用,若必须使用,则应在医生指导下。

(3)退热药:感冒伴有高热,多预示病情较重,应及时看医生。吲哚美辛是孕妇禁忌退热药,阿司匹林孕在32周后也不宜使用。

(4)抗生素:孕妇感冒如果没有细菌感染证据,如扁桃体炎、血压高、咳黄痰、流浓涕等,可不用抗生素。因为抗生素可通过胎盘作用于胎儿体内,有20%~40%的可能性对胎儿构成危害,要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安全的抗生素。

(5)祛痰、止咳药:一般比较安全,但含碘制剂的止咳药,孕妇不宜使用。

预防最重要。怀孕期间的妇女应注意休息,加强锻炼,保持强壮的身体,在疾病流行期间,注意个人卫生,不到人口密集的场所,不接触感冒的病人,家中居室通风换气,保持温、湿度适宜,经常用醋熏蒸房间,保持良好的心境,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6.孕妇药物减肥危害胎儿

由于饮食不当、缺乏健康知识,肥胖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减肥兴起。而孕妇减肥则会殃及胎儿。

妇女怀孕以后,随着妊娠日期的增加而体重也增加是很正常的,一般不属于肥胖,也用不着减肥。孕妇体重增加个体差异较大。除胎儿、胎盘、羊水、子宫、乳房及孕妇血容量等增加外,孕妇的脂肪储存亦有所增加。这是为储备能源做准备,这种脂肪是万万不可减掉的。整个妊娠期应增加10~12千克体重,如果超过这个水平,特别是妊娠期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千克以上时,即使孕妇无明显水肿,也应到医院诊治,但仍不可擅自使用减肥药物。

药物减肥,一方面是对大脑的饮食中枢造成一定抑制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一些缓泻药使多余的水分和脂肪排出体外,从而达到减肥的效果。这些都可能造成营养不足。如果饮食中枢过于抑制,则容易导致厌食的发生,严重影响孕妇对营养的吸收,从而导致胎儿的营养危机。

再者,一般减肥药物都不是针对孕妇配制的,也没有考虑到对胎儿是否有影响。一旦对胎儿有不良反应,其后果难以预测,很有可能导致早产儿、畸形儿或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发生。

其实,如果孕妇过于肥胖,适当的控制饮食也是可以的,但关键是要活动。多活动不但可以减轻肥胖,而且对减轻分娩时的痛苦也是大有好处的。

7.孕妇腹泻要合理用药

有部分孕妇,在孕期因为饮食不当等原因发生腹泻,怕影响胎儿,不敢服药。腹泻对妊娠来说是一个危险信号,提示有流产或早产的可能,因而不能大意。

腹泻的原因有好多种,最常见的是肠道感染,致病微生物有沙门菌、痢疾杆菌、病毒及原虫等,食物中毒或其他部位的病毒感染(如呼吸道),也可引起孕妇腹泻。

孕妇出现腹泻,首先是要恰当地补液,补足因腹泻丢失的水分、电解质,尤其是钾离子;补充因腹泻而摄入不够的热能,同时观察胎儿的情况,了解有无流产或早产的征兆。

给孕妇应用治疗腹泻的药物,特别是抗生素类应格外小心。可选用青霉素类,如氨苄西林或先锋霉素类抗感染治疗,对母婴均较安全。也可给病人服用一些微生态制剂,以调节肠道菌群,扶正祛邪。氨基糖苷类、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四环素、甲硝唑、利巴韦林等药物对感染性腹泻有效,但因为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或潜在的危害,所以都不能使用。

某些缓和的抗腹泻药,如高岭土、活性炭,因不被吸收,可以试用。思密达是一种八面体蒙托石,因其多层结构,吸附面大,又不被母体吸收,不但可吸水,还可吸附一些致病菌,因而安全有效。

孕期禁止服用“黄连素”,如果腹泻是由肠炎引起的,可以服用一些微生态制剂,如腹安乳酸菌等,少吃油腻食品。孕期频繁的腹泻会使肠的蠕动加快,从而刺激子宫收缩,容易引起流产。

8.缩宫素不可以急用

缩宫素就是通常所说的“催生针”,它可以选择性地兴奋子宫平滑肌,引起子宫收缩,是一种很强的子宫收缩药,主要被用于催产、引产和防止产后出血。静脉滴注缩宫素1分钟即可发生作用,因此可以通过调节滴注的速度来控制剂量,从而控制子宫收缩的强度。在分娩时如能恰当地使用,可以起到良好的引产或加强子宫收缩的作用,也就是俗称的催生作用,在临床上应用极为广泛。但应用缩宫素引产,必须严格掌握它的用药方法,包括用药途径、用药速度和浓度,有无用药禁忌证等。否则,可能给胎儿带来不良影响。

缩宫素药物本身对于胎儿并无太大影响,如果滴注速度太快,给药过多,会引起强直性或痉挛性子宫收缩,因子宫持续强烈收缩而没有舒张期或舒张期很短,这时又因产道狭窄或胎儿过大、胎位不正等,阻碍了胎儿的下降,结果引起子宫下段越来越薄,最终破裂,会导致产妇大出血,胎儿缺氧。或者由于上述情况引起强烈子宫收缩,分娩阻力又不太大时,使胎儿很快娩出,整个产程不超过3小时,称为急产。这样会因为来不及消毒、保护会阴等,造成产后感染、产道裂伤、新生儿坠落伤等后果。同时如果宫缩持续时间长、间歇时间短或没有间歇,影响了胎盘的血液循环,极易引起胎儿宫内急性缺氧,引起死产或新生儿窒息等。

由此可见,使用缩宫素应该适量,并严格操作。切忌为了小宝宝的早点降生,急不可待地使用缩宫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