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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理财师

一、理财师的由来

所谓的“投资理财顾问”角色,即通过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和财务现状,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出可以实现其目标的理财方案,并通过长期的资产管理帮助客户执行并实现这一理财方案。“投资理财顾问”在欧美社会具有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历史,这与欧美社会“中产阶层”举足轻重的地位不无关联。对于一个中产阶层人数占总人口80%的社会形态而言,市场业已形成的庞大个人理财客户群。理财规划师以“顾问”的角色帮助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并通过出售相关的金融产品来实施该规划,达成客户的理财目标。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理财顾问并不从属于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之类的金融机构,并不指定为某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产品,他们被称为“独立理财顾问”(IFA—Independent Financial Advi-sor),与各大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都签有合约,无论客户选择哪家金融机构,IFA均可获取佣金,这样就使“以客户为核心”的理财规划成为现实,从而避免理财顾问成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推销员”,如此的理财服务在确保中立、客观立场的基础上实现了专业化,近两年在海外发展非常迅速。注册金融策划师“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俗称理财师),是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其主要职责是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保证人们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

为促进中国金融理财业迅速融入国际社会,分享国际CFP组织各成员国或地区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的经验,2004年9月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正式成立,首届主任为中国金融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刘鸿儒教授,副主任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教授,秘书长为蔡重直博士。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由金融界和学术界有影响力、有威望、有丰富从业经验和学术地位、有社会责任感和热心金融理财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旨在中国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确立资格标准,组织资格考试,认证专业人才,规范职业道德,维护行业秩序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针对中国金融理财服务市场失范的现状,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研究,决定在中国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1969年,美国金融咨询业的一些专业人员创立了首家金融理财的专业协会——国际金融理财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Planning,IAFP)。1985年,美国金融理财学院(College for Financial Planning)和CFP学会(Institute of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s,ICFP)共同设立了国际CFP标准和实践委员会(International Boardof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for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s,IBCFP)。1994年,IBCFP更名为著名的美国CFP标准委员会(CFP Board of Standards)。

发端于美国的CFP资格认证制度,于1990年前后开始了其国际化的历程。先后有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与美国CFP标准委员会签署了CFP?商标国际许可协议。这些协议允许当地惟一获得授权的组织参照美国CFP标准委员会的模式,向达到教育(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等严格要求(即“4E”标准)的当地金融理财师颁发CFP?资格证书。至2005年4月,国际CFP组织已有18个正式成员组织。随着正式成员组织的增加,世界各地的CFP?持照人数也相应地增加,全世界的CFP?持照人员总数已超过89943人。

2004年3月,国际CFP理事会更名为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FPSB)。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是全球金融理财领域内惟一一家真正致力于将专业资格认证标准国际化,而专业资格认证内容本地化的专业资格授权机构。现今金融咨询领域内的很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如,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英联邦国家注册会计师(ACCA)等专业资格的认证制度,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国际认可,但并不致力于实现全面本土化。金融理财服务的一大特点是服务内容与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税收、遗产、养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因此,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获得CFP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达到的“4E”标准,而从业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则应全面考虑当地法律及习惯,由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授权当地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自行制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获得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授权颁发CFP资格证书的当地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都必须根据统一的国际标准,制定并颁布三大文件:《CFP执业操作准则》、《CFP职业道德准则》和《CFP纪律处分原则和程序》。根据《CFP执业操作准则》的规定,获得认证的CFP从业者在提供金融理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循一个包括六大步骤的规范流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为客户服务时仅以推销金融产品为导向的误区。2004年起,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开始就这六大步骤向国际ISO9000组织正式提交申请。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CFP执业者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受到ISO9000质量控制体系的严格监管,这势必又会使CFP客户的利益得到更多保障。《CFP职业道德准则》的确立和实施,标志着当地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该准则严格而准确地界定,CFP执业者的服务是否符合守法遵规(compliance)、正直诚信(integrity)、客观公正(objectivity&;fairness)、专业胜任(competence)、保守秘密(confidentiality)、专业精神(professionalism)和恪尽职守(diligence)七大原则。而《CFP纪律处分原则和程序》则意味着,一旦获得认证的CFP执业者没有遵循职业道德准则或执业操作准则中的某项规定,该资格认证组织将依据相关原则和程序对其进行纪律处分。这三个文件本身就是“CFP永远以客户利益为行为导向”的这一重要理念的直接体现。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是国际CFP组织成员之一。早在2002年中美元融策划论坛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刘鸿儒会长就与国际CFP组织进行了第一次正式接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以及国际CFP组织的多次实地考察,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筹委会于2004年4月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国际CFP组织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年会。2004年9月1日,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正式成立。2005年4月,在国际CFP组织南非开普敦会议上,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代表详细介绍了中国金融理财市场的现状,以及中国加入国际CFP组织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受到了国际CFP组织及其成员组织的高度赞赏,国际CFP组织的董事局和理事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正式加入。按照开普敦会议确定的框架协议,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加入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的签字仪式于2005年8月23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同时,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主办了“金融理财在中国”系列活动,同时宣布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的成立,并向国内首批通过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的金融从业人员颁发资格证书。这就意味着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是中国大陆惟一一家获得国际授权、可进行CFP资格认证的机构。

2005年下半年,劳动社会保障部设立的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推出了首份《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内自己的CFP(理财规划师)有了自己的体系。该标准将理财规划师分为理财规划师和高级理财规划师两类,他们必须掌握消费支出、保险学、投资学、税收等9个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国际标准相比,国内的CFP涉及的面较窄,同时对受训人员的学历要求也较低。国外的个人理财需求更偏重于税务筹划、遗产规划、员工福利和退休计划等方面,而国内的个人理财需求可能更偏重于保险理财规划和投资理财规划等方面,同时金融产品也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么丰富。

二、理财师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了2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 5%;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5.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实际增长7.7%。正如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刘鸿儒主任在2004年10月9日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成立新闻发布会上所说,中国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是呼唤中国金融理财师出现和发展的根本原动力。

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原来由国家统包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相应改革为由国家与个人共同负担,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这些家庭理财活动越来越需要专业的理财顾问帮助设计安排,否则个人一生的财务目标难以实现。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财顾问的指导。麦肯锡的一份调查资料更是描绘了一个超大号蛋糕,让人垂涎三尺,预计2006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增长到57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10%~20%的速度突飞猛进,但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570亿美元只是潜在需求,实际需求估计在300亿美元左右。

三、我国理财师资格的职业认证

我国很多新兴职业以及职业认证都是舶来品,CFP作为其中的新贵成员,以其国际性、专业性、权威性以及高难度性(指其认证通过率非常低,从1985年成立至今有八万多执业资格理财师进入我国的千家万户,成为理财师的代名词)。然而目前CFP在中国只是一个概念,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注册认证的CFP执业人员,其根本原因就是上文所说的我国没有获得国际CFP理事会授权。

目前国内理财规划师培训及证书,正在经过一个整合归一的过程,2004年以前,理财规划师的培训是一些独立的机构在进行,以各大知名高校为主,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上海财大为主和中山大学等;进入2004年,各类培训与认证开始结合,形成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员会)和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两大派系。中国理财师资格认证市场的海外证书有: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RFP),美国本土三大理财规划师证书之一的特许财富管理师(CWM)以及FCFP等。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施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官方的高姿态抢先一步进入理财师认证市场,但由于当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瓶颈,制定出来的职业标准非常简单落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04年5月21日下发《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劳社签发[2004]16号)文件,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形成以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以及各大金融机构为核心的专家圈子。2005年6月5日广东省首批48位理财规划师全部经过了中山大学标准120学时的培训。

四、个人理财标准化委员会ISO/TC222

1.概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定的个人理财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个人理财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个人理财通常包括以下六个要素:建立并确定客户,规划者的关系,收集包括目标在内的客户数据,分析评估客户财务状况,制定理财计划建议及备选方案,实现这些建议并监督执行。ISO/TC222开发国际标准的基本原则是,对个人理财的定义要一致,这些定义将对目标对象、涉及区域及局限性进行详细说明,并适用于所有国家。

2.ISO/TC222结构

目前,ISO/TC222有18个成员国和20个观察员国家,并已经发展了WG1、WG2、WG3、WG4四个工作组,致力于研讨个人理财领域内第一轮国际标准规范。中国是观察员国家之一。ISO/TC222的四个工作组已经获得技术委员会成员的核准认可,并正在开展工作。

WG1:个人理财的制定、定义、流程及实践工作组。它的首期工作项目是:(1)制定个人理财的定义;(2)个人理财制定流程(包括输入、输出内容及建议);(3)实践管理(包括持续的自我评估)。

WG2:资格能力鉴定工作组。它对个人理财师的资格能力的要求具体化,它的首期工作项目是:(1)个人理财师的核心能力的要求,包括知识、技能、道德;(2)初始能力展示,包括目标测试、估价能力、行为表现、相关知识、技能、道德;(3)对个人理财师的持续能力的要求及其方法、水平。

WG3:道德要求工作组。主要工作项目是道德原则,包括伦理准则、个人责任、训练规则和程序。

WG4:理财开发经验要求工作组。其工作项目是细化一个完全胜任的个人理财师的经验要求。

3.工作的预期收益

ISO/TC222开发的标准主要集中于个人理财计划规划过程的标准化以及它如何被那些在教育、考核、经验和伦理道德方面都达到标准的从业者所应用。随着个人对自己的理财安全性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个人金融安全产生的影响也日益强烈,对高质量的理财计划制定者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一个寻求理财计划建议的人,期望得到的是针对他(她)自身需求的优质的、有特色的服务。公众期望理财师具有一定的素质并且遵循规范的流程,把客户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国际标准将有助于建立通用的理财流程,这将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并且通过这种服务将引发国内外该领域人士更广泛的合作。

4.标准化建设

个人理财应该是一个标准化的程序,具体包括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收集客户数据并判断客户目标与期望、分析客户当前财务状况、提出理财方案、执行理财方案、监督理财方案执行等,这就要求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应该是受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应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金融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有标准的规范,这些规范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开展国际交流、克服技术壁垒、便利商品与服务的交换;二是提高系统效率、减少浪费、改进管理;三是组成结构合理、降低成本;四是更加安全可靠。个人理财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对从业者的教育、考核、经验和道德行为认证的标准化及个人理财流程的标准化。

五、理财规划师

从事个人金融理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该是受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理财规划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是针对客户整个人生而不是某个阶段的规划,包括个人每个阶段的资产、现金流量的预算和管理、个人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投资目标的确立和实现、职业生涯规划、子女教育及教育规划、居住规划,退休计划、个人财务规划以及遗产规划等各个方面,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理财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要熟悉股票、基金、债券、外汇等金融业务领域。培育成熟的理财规划行业,一是需要建立专业的理财规划培训体系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理财规划市场;二是作为理财规划行业的主体,理财规划师是一个新岗位、新职业,如何定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理财规划师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理财规划师的积极性;三是理财规划师需不断提高理财规划专业水平,努力积累丰富的人生经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理财规划的可操作性;四是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

附: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理财规划师?

[引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

1.良好的人品及职业道德。理财规划师应以客户的利益为服务中心,时时刻刻为客户着想。此外,保守客户的个人秘密也是重要方面。

2.丰富的金融、投资、经济、法律知识。理财规划师应是“全才+专才”,这就是说理财规划师应系统掌握经济、金融、投资、法律知识,同时在某些方面又是专才,如,保险、证券等方面有特长。

3.丰富的实践经验。只讲理论是不能帮助客户达成理财目标的,因此,实践经验是否丰富是客户选择理财规划师的一个重要标准。

4.相对的独立性。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工作的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的同时,或多或少都会有推销产品的目的,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推销产品应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应是“为推销而理财”。以后社会上会出现很多“独立理财公司”,这些理财公司的独立性较强,不依附于某些金融机构,他们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帮助客户选择投资理财产品,实现客户的理财目标。

5.良好的个人品牌。社会上会出现一批具有良好口碑的“名牌理财规划师”。客户选择这些名牌理财规划师应该会得到更优质的服务,“信誉”是理财规划师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6.良好的心理素质。理财规划师会遇到很多被拒绝的情况,好的理财规划师应该在好的时候要出现,在不好的时候也不离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