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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是谁成为了中国第一大税——增值税

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

增值税是现在世界上非常通行的一种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地说,商品在生产过程中都要消耗掉一部分生产资料,这部分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是把原有的价值再现于新的产品之中,并不增加新的价值;同时,在同一个生产过程中,通过人们的劳动会使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比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有所增加,这一部分新增加的价值表现在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比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购入价格要高出许多。于是人们就把这种价格上的差额视为增值额,并将这个增值额作为计征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行增值税制的各个国家里,人们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厂房、机器、设备等)时所缴纳的增值税是否扣除和如何扣除的区别,把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它是在计征产品销售增值税款时,允许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而不问其在多长时期内消耗掉。

2.收入型增值税。它是在计征产品销售增值税款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缴增值税金。

3.生产型增值税。它是在计征产品销售增值税款时,不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时已缴纳的增值税款。

目前在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大多数都选择了消费型增值税,其中欧盟各国全部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中国现在实行的还是生产型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例如:A公司向B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A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A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A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B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B公司所有,而是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B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