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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工作真的这么难找吗——失业现象

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都会产生失业问题。每个人都处于就业和失业的不断变化之中。就业是常态,失业是非常态,是一个人暂时没有工作的现象。相对于就业而言,失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偶然性,大多数人的失业时间会短于就业时间。

失业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共性的问题。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失业人口达1.8亿,不充分就业和“工作中穷人”约9亿,合计占世界经济活动人口的三分之一。对此,我们应对失业现象进行进一步研究。

如此庞大的失业大军,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压力是巨大的。但是失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总量上的问题,更是一个结构问题,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是极其复杂。概括来说,我国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中国劳动力总量上的矛盾。由于建国以后倡导“多生多育”政策,使得五十年代之后中国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当时一个家庭少则三四个子女多则七八个,以至于进入八十年代中国人口出现急剧膨胀。就国务院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白皮书公布数字,2003年,中国总人口已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人口为9.99亿人,其中城镇4.24亿人,农村5.75亿人,经济活动人口7.61亿人。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而且还在不断的产生着新的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经济构成了一股巨大的就业压力。基于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不及人口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则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国劳动力总量在近几年供过于求的问题愈趋严重,这样必然导致很多人失业。

2.中国劳动力结构上的矛盾。现今在人才市场普遍可见的是本科毕业生,但是市场上所需的本科生就业岗位不足70%,大量人才的应征导致了现今就业呈现出追求高文凭、高学位性。一方面是许多岗位并不一味强调高学位,但高学位的毕业生却不愿意找这些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人们普遍看好的岗位,却由于想去的人多,导致大量人才拥挤,于是出现了“高不着、低不就”的就业怪圈现象,使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就感觉到找不到工作。而能顺利找到工作的本科生是因为在本科生群体中突现,具有双学位或者精通两国语言等,这是他们在同样是本科生的人群中更具备就业优势。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也是促使失业人数增多的原因之一。

3.中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适应不了就业岗位的需求。现今中国的国民素质跨度颇大,既有具备高文凭高学位高素质的白领金领,也有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不会技术劳作的劳动人民。前者所从事的是脑力活动,后者实行体力劳作,只需自己下田,重复相同的工作,缺少高技术含量。由于中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的严重差异、自身技能的单一,从而产生了中间带,如今中国所欠缺的正是出于中间带的高技术水平的蓝领工人。在当代技术高度发展的城市社会里,职业需求变化剧烈,某些技术过时甚至不再需要,致使一部分只具有过时技术的人失业。同时,市场上又对某些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有大量需求,这类人却是供不应求,使大量需要人才的岗位缺乏人才应征,而人满为患的岗位还不断输入人才,这种应征趋势进一步促进了失业现象的产生。

4.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矛盾突出。1979年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契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到城市。目前,全国近4.9亿农村劳动力中,约有1.5亿剩余劳动力,常年流动着的农民工有6000万人左右,其中外来流动的达3000万人,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不仅加剧了城镇日益紧张的就业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有许多地方,在家务农的都是妇女、老年人,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对农业发展是十分危险的。由于乡镇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几年出现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使得乡镇企业吸纳剩余来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这是加剧失业人口增多的又一成因。

5.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的私营企业因为自身的资金运转不足、经营不善等自身的经济危机,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裁员措施,造成大量人员失业。这些失业人员基本上都是缺乏技术水平、文化层次较低的,将这些人员投入现今的人才市场应征,他们完全比不过高技术、高文化的人才,因此人员的失业情况得不到改善。另外劳动力市场没有实现四级联网和资源共享,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因此这样的竞争规律造成优胜劣汰以及服务的不完善,使失业人口不断堆积。

6.中国失业保险以及就业优惠政策不健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健全,一些破产企业人员只能领到极少的失业保险救济金,仅仅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就业优惠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到位,办理手续复杂,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主辅分离政策难以落实。在这两个问题下,失业情况无法及时得到改善,并呈现着失业率增多的现象。

因此,我国的失业现象逐年递增,呈现为一个显著的问题。但是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问题的存在。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大力促进再就业工程。劳动力始终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充裕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特而巨大的投入要素。在我国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大量被精减的干部和下岗职工中,部分是各行各业出类拔萃的人才,即使文凭不高,但起码也是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熟练劳动者。目前分流下岗的劳动力群体,从总体上看,与农村劳动力相比,无论在知识结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内外交往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更大的优势,是一笔宝贵财富。一旦这些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将是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一股巨大力量。充分利用这项现有资源,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都可以大举的降低失业率。

2.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失业保险制度应采取的主要做法有:一是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降低失业保险金的水平,缩短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强调失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是为了鼓励失业者尽快就业,提供奖励资金。同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也应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下岗、失业现象出现的时间短,而政府的再就业机制、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在下岗失业职工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以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为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应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3.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量增加就业数量。如今世界各国的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发达国家农业、工业的就业比重下降,而服务业却明显上升,而且就业比例大多超过了60%。可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具有充足的吸纳劳动力的空间。各国都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我国在近几年出现了大量“灰领”,并新增出新的岗位来招纳更多人才。通过新增岗位,也可接纳更多再就业人员,保证就业率提高。

4.提升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论坛”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使“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成为宏观经济战略和国家政策的总目标”。我国依靠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在不断下降。1998年GDP增长7.8%,就业仅增长0.5%,2000年GDP增加8.0%,而就业仅增加0.8%。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充分就业目标不协调。近年来,我国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点,将促进就业作为国之根本。

5.健全法律法规,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经济的发展与法律的逐步健全完善是分不开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我国的就业政策已由“统包统配”变为指导就业,由政府安置变为市场调节。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失业及再就业日益成为新的经济现象,政府部门全方位建立社会保障,为失业职工进行失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尤其需要以法律手段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这样有助于广大职工在失业后可不过分依靠救济。通过法律法规的保障,可以进一步使改革政策顺利实施。

同样的,为解决失业问题,过量人员为服务业所雇佣或自我就业。虽然这些人的就业属于被动行为,但雇拥超过需要的劳动力毕竟是解决失业的一个办法。由上我们可以发现,失业的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需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失业是个人发展、调整的必然产物——当一个人成长为社会人(职业人),他就需要找一份工作,如果这时他还没有找到工作,就是失业者。应届大学毕业生都是如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个职业人虽然拥有一份工作,但这份工作并不适合他,他希望更换。在新旧工作的交替之间会出现时间断裂。这时,他也是失业者。

当我们的眼光从个人转向企业的时候也会发现,一个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或生存,必须不断招聘和裁减员工。如果企业永远都不招聘和裁减员工,企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当企业裁员时,必然会造成被裁减的员工失业。失业也是企业发展、调整的必然产物。

由此可见,人为地彻底消灭失业,是违背个人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失业是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不可避免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个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在一定的条件下,失业率并不是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好坏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