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家庭保健医:常见病防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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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严格掌握药

有些病人吃药往往比较随便,认为多吃一片少吃一片无所谓,多吃一次少吃一次也没有什么影响,其实这样做都是错误的,它不但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而且还会给人体造成伤害。

药物的用量是决定药物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用药量的大小,是决定药物与身体组织作用浓度高低的主要条件。药物在人体内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能发挥其治疗作用。在一定范围内,药物的用量越大,治疗作用越好。但当用量过大时,治疗作用就会变成毒性。药物用量过小时,又没有治疗作用。比如用阿托品治疗由胃肠肌肉痉挛引起的腹痛,一般人需0.3mg才有效果,再少就无效了;如加用到0.5~1.0mg,效果更明显;如用量达2.0mg以上,就会出现瞳孔散大、脉搏加快、心慌等中毒反应。因此,对药物的用量必须根据病情,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药物出现有效治疗作用的最低限度的剂量叫最小有效量;能治疗疾病又不引起中毒的剂量叫常用量;在常用量的最大允许限度叫极量,超过极量就不安全了。能引起中毒的剂量叫中毒量,能引起严重中毒而死亡的剂量叫致死量。

药物的常用量是根据大量临床实践,用科学方法计算出来的,必须在常用量范围内使用药物,否则就会达不到治疗目的,或引起中毒反应。特别是有些药物的治疗量与中毒量非常接近,更必须准确按量地使用药物。那种“恨病吃药”,不按医生意见,随意加大用药量,认为药多、功效大可以更快地治好病的作法是极端错误的,往往会事与愿违,出现问题,甚至危害生命。也有的药物超量服用不会被机体吸收,如四环素,每次超过0.5g,就不再吸收,白白地随粪便排泄掉,造成浪费。

另外,药物的每片、每支的含量都不一样,故使用药物时,不能以“片”、“支”为单位,而应以克、毫克为单位,否则,会因用药量不准确而达不到治疗目的。

一般药物的常用量是指成人的使用量。儿童与老人的用量应比成人用量小,故老人、儿童用药时必须遵从医嘱,或按成人量折算成老人或儿童的用药量。

用药时,还应掌握药品的“剂量”、“常用量”、“突击量与维持量”、“极量”、“中毒量和致死量”。

药品的剂量,通常是指成人一次使用的平均药量。药物剂量的大小,是决定药物在体内血药浓度高低的,超过一定限度,药物的治疗作角将变为毒害作用,轻者引起中毒,重者会致人死亡。因此,在使用药品的时候,必须认真掌握剂量,尤其毒性药更应注意。现介绍药物的几种剂量。

1.常用量 常用量即治疗量,指临床常用的药效剂量范围,对大多数人能产生明显的治疗作用,又不致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用量。该剂量为成人(18~60岁)一次的用量,6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用成人量的3/4;小儿剂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岁以内=0.01×(月龄 2)×成人剂量1岁以上=0.05×(年龄 2)×成人剂量2.突击量与维持量 突击量即在疾病的药物治疗中,为了使药物在体内达到较高浓度,以便迅速杀灭病原体或控制病情,常首先给予较大的剂量。维持量即等病情控制后,减少剂量,通常为维持体内有效浓度的最小剂量。采用这种剂量,一来可使已取得的疗效得以维持,长期控制病情;二来可减少用药量,减轻药物的不良反应。

3.极量极量是指安全用药的极限,是最大的治疗量。超过极量就有发生中毒的可能,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极量有一次极量、一日极量、疗程极量及单位时间内的用药极量之分,应予区别。

4.中毒量与致死量 用药超过极量,引起中毒反应的剂量叫中毒量。造成严重中毒而引起死亡的量,叫做致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