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从形式上是对纳税人的强制索取。不管企业是否都是出于自觉自愿,依法纳税的责任是木板钉钉子实打实。这样在有些纳税人的眼里,税收并不像脉脉含情的青春少女,更像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税收的特征决定的。熟悉税收理论的人都清楚,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之为税收的“三性”。其中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形式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表现为国家以颁布税收法令和制度等法律形式来规范、制约、保护和巩固这种分配关系。国家制定的税收法令和制度,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税收决非自觉自愿,交与不交,交多交少,由不得纳税人说了算。我国1994年推行新税制,企业纳税机制已经确立,税收成为滔滔商海中的一盏明亮的航标灯,时刻照耀着每一户企业,倘若企业心存侥幸,偷税漏税,无异于自掘坟墓,到头来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存在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侵蚀了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根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税务机关执法稽查就像一把护法之剑,剑锋所至,便是各种社会税收违法行为。我国的刑法就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5倍以下罚金。”如此看来不管企业情愿不情愿,税收就像一道坎,横在企业的眼前。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不去向银行借款,可以不请客户吃饭,也不管你的企业本月是否赚钱了,但依法纳税的义务是万不能免的,只能接受纳税这一“不可避免”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税收的强制性,企业完全可以转换思路,就像人们不能选择生死,但是却可以选择如何活得更健康、更愉快一样,选择做一个自觉自愿的纳税人,这样就可以轻松愉快的迈过税收这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