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大清王朝之爱新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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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改革皇庄制度,促进生产发展

制度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会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明君来说,祖宗家法也是可以改变的。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家族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家族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乾隆九年,乾隆皇帝批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报告,即释放皇庄壮丁出旗为民。乾隆的批示,及其随即遵旨施行的情况,反映出清朝政治、经济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说明了不少问题。

其一,皇庄数量很多,作用很大。“口内庄头”、盛京佐领、锦州副都统、热河总管等所属庄园,皆归内务府管辖,为清帝私有,通称为皇庄,亦名内务府官庄,或简称官庄。清朝的皇庄,最初起源于进关之前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占有的“拖克索”(即庄)。入主中原以后,世祖福临、圣祖玄烨采取圈占民田、调拨官地、逼民带地投充、垦拓官荒等方式,掠夺了巨量土地,佥拨大批壮丁(关外旧奴、投充人、缘罪无罪发遣人员、庄头置买奴仆),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庄园。康熙中年,畿辅有内务府所辖粮庄四百余所、银庄一百三十二所、果园二百五十余所、瓜菜园九十余所,盛京有内务府粮庄三百余所、果园一百三十一园,还有棉、靛、盐、碱庄六十所,以及盛京户部、礼部、工部、三陵所属官庄一百余所,总计皇帝共拥有庄园一千六百余所,占地近六百万亩,遍及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及内蒙。此后,不断扩建,乾隆年间增至一千九百余所,壮丁七万余名,以及老幼家口,人数当在二三十万以上。

清朝皇庄之多及其“皇粮”数目之大,远远超过了明朝的皇庄,从而,能够提供皇宫大部分消费用品,减少了向户部要银和向民间征派。

一千六百至一千九百余所各种类型的皇庄,六七万名壮丁,六七百万亩田地和大量山场牧场,在此基础上征收的“皇粮”,名称甚多,数量巨大,基本上能满足清帝及其宫中所有人员的需要。“皇粮”的品种,有米、谷、豆、麦、芝麻、苏子、瓜、果、蔬菜、鸡、鸭、鱼、蛋、猪、鹿、油、盐、布、草、石灰、木炭、柳条等一百余种,总数极为庞大。康熙中年,仅畿辅的四百余个粮庄,每年便上纳租谷十余万石,并交鸡、鸭、鹅六万余只、蛋四十余万只,草和秫秸八十万余束,灯油三万余斤,猪二千口。畿辅银庄年交租银三万八千余两。各类庄园、牧场年贡鱼、雉、鹿、狍、马、牛、羊、驼、参、珠、皮张,多达数百万。这为清帝少向户部、光禄寺要银,少科派于民,“躬行俭约”,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

其二,更改祖制。从太祖努尔哈赤到康熙帝玄烨,在这四朝一百余年中,皇庄基本上是采取编丁隶庄耕种应役的农奴制经营方式。庄园的劳动者被称为“壮丁”,身份为奴仆。他们在庄头的管束下,耕种官地,交纳皇粮,遭受皇室严格的束缚和野蛮的压迫,事实上他们处于封建农奴的地位。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剥削方式,摧残了壮丁,束缚了生产力,激起壮丁强烈的反抗。早在关外,壮丁就不断逃亡,入关以后,他们更是大批外逃,有很多人还参加了反清斗争,还有不少壮丁和庄头争控,“滋生事端”。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在壮丁的反抗与汉族地区封建租佃制的包围和影响下,日益衰落,庄头不得不大量出租庄地和典卖庄地,康熙末年,皇庄采取庄头招民佃种的租佃制已很普及。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原先是皇庄主要劳动力的壮丁,竟成为脱离生产、需要庄头养赡的“拖累”。据畿辅四百六十余名庄头的报告,他们所管辖的一万六千八百余名壮丁中,能常年干活的壮丁,仅二百九十余名,不到壮丁总数的百分之二。正是在旧有的农奴制经营方式陷入穷途末路难以延续的形势下,一向自诩为“敬天法祖”、“以皇祖之心为心”的乾隆帝,采取了非常明智的态度,对旧有的祖制果断地予以改革,允许部分壮丁出旗为民,皇庄制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其三,促进生产。乾隆帝对皇庄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首先,大批壮丁释放为民。据畿辅四百六十余名粮庄庄头向会计司呈报,遵照帝旨,应拨出为民的,有“盛京随来陈壮丁”一万零三百余人,投充人二千零三十余人,庄头自置壮丁三千六百余人,无罪拨庄壮丁一百八十余人,共一万六千余人,仅留下壮丁九百余人。奉天等地内务府庄园的,也放出大量壮丁。这样一来,数以万计原本处于农奴、奴仆地位的壮丁,摆脱了农奴制枷锁,成为“良民”。他们有的赴边外垦荒,成为自耕小农,或在原地认租旗地民田耕种,大部分人的境况较前颇有改善。

其四,推动了封建租佃制的迅速发展。乾隆帝批准释放大量壮丁出旗为民以后,畿辅、奉天、热河等地内务府辖属的各种庄园,普遍实行了封建租佃制的经营方式,满汉农民向庄头承佃官地,缴纳租银,不与皇室发生直接联系,庄头再向内务府纳粮当差,佃农成为皇庄的主要劳动力。八旗王公官员庄田也受此影响,租佃关系得到迅速发展。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乾隆之曾祖顺治皇帝,在关内强制移植、扩大的役使壮丁生产的农奴制,彻底衰落了,农奴制残余仅在旗地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了。

其五,减轻皇庄的租役。由农奴制到封建租佃制的转化,决定了皇庄的分配关系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佃农在法律地位上是“凡人”、“民人”,自备耕牛、农具、种子,不是皇室的“包衣”(奴仆),人身依附关系比壮丁有所松弛,因此,原来的剥削壮丁的方式必须改变,剥削率需要降低。这个变化主要表现为“皇粮”的折色增多,额租下降和杂差减少三个方面。

乾隆对皇庄实行改革,释放大批壮丁为民,对旧壮丁和承种皇庄的满汉佃民的压迫剥削,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与缓和,对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满族的进化,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