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孙子兵法
14892500000016

第16章 火攻篇第十二

[原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温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温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译文]

孙子说:火攻有五种目标:一是焚烧敌军的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的粮草积聚,三是焚烧敌军的辎重,四是焚烧敌军的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的运输设施。实施火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发火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好。

发火还要选择有利的时候,起火要选准有利的日期。所谓有利的时候,指的是天气干燥;所谓有利的日期,指月亮运行到“箕”、“壁”、“翼”、“轸”4个星宿的位置,凡是月亮运行到这4个星宿位置时,就是起风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须根据上述五种火攻所造成的情况变化,适时地运用兵力加以策应。从敌人内部放火,就要及早派兵从外面策应。火已烧起,而敌军仍能保持镇静的,要观察等待,不要马上进攻,等火势烧到最旺的时候,视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以进攻就停止。火也可以从外面放,那就不必等待内应,只要时机和条件成熟就可以放火。火发于上凤,不可从下风进攻。白天风刮久了,夜晚风就会停止。军队必须懂得五种火攻方法的变化运用,等候具备条件,然后实施火攻。

用火来辅助进攻的,明显地容易取胜;用水来辅助进攻的,攻势可以加强。水可以断绝敌人的联系,却不能烧毁敌人的蓄积。

凡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城池,而不能够巩固胜利,是危险的,这就叫做“费留”。因此明智的国君一定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优秀的将帅必须认真处理这个问题。不是对国家有利,就不要采取军事行动,没有取胜的把握,就不要随便用兵,不到危急紧迫之时,就不要轻易开战。国君不可凭一时的恼怒而兴兵打仗,将帅不可凭一时的怨愤而与敌交战。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恼怒可以重新欢喜,怨愤可以重新高兴,国亡了就不能再存,人死了不能再活。所以明智的国君对战争问题一定要慎重,良好的将帅对战争问题一定要警惕,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关键!

[解说]

本篇主要论述火攻的种类、条件和实施方法,同时提出了“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温而致战”的慎战思想。

(一)火攻的种类

前705年)提到的“焚咸丘”,凡乎可以看作是文献记载中最早的火攻战例。

半个世纪后,火攻逐渐在战场上有所使用。例如公元前649年,戎狄等一度攻人周王室的京城,火烧王城的东门(《左传》信公十一年)。《左传》傅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提到“焚我郊保”(焚烧郊外的城堡)。

孙子把以火助攻概括为五类。一是“火人”。文中连用的五个“火”字,均用作动词。“火人”,直译就是火烧敌军有生力量。但是,当时既无以火药为燃料的燃烧性火器,更无管型火器或爆炸火器,显然是难以取得直接焚烧敌军官兵的效果的。因此,我们似应理解为它是指首先用火焚烧敌军营寨,然后投入主力,歼灭敌军。二是“火积”。军队无粮食,马匹无草料,毫无疑问,必遭失败。公元前479年,楚国叛臣石乞主张焚烧府库,另一叛臣自公胜就反对,他说:“焚库无积,将何以守?”(没有委积,还能用什么方法来防守呢?)三是“火辎”,即烧敌人辎重。四是“火库”,即烧敌仓库。五是“火队”,即烧敌粮道。

(二)火攻的条件和实施方法

火攻的条件就是天气干燥,风向适宜。一是做好发火器具的准备,“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二是掌握发火的时机,“发火有时,起火有日”。孙子认为当月亮运行在箕、壁、翼、轸四个星宿时,便会起风。

关于火攻的方法,孙子主要讲的是里应外合的问题。里应,就是从敌人内部放火;外合,就是作战部队及时地、审慎地乘机发起攻击。用他的话说,就是“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孙子不但强调以火助攻,还提倡以水助攻。他说:“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这些自然力量。

本篇最后关于慎重对待战争的思想是很可贵的。这我们它《计篇》中已讲过。